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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生意的買舖決定 止凡

http://cpleung826.blogspot.hk/2014/02/blog-post_17.html
早前有一篇報導,有關卓悅控股(0653)配售集資1.6億買舖,這篇報導令止凡深思了零售生意的買舖決定到底是好還是不好,今天可以分享一下。

先來看看報導的內容:

「卓悅控股宣佈配售1.05億股新股,佔擴大後股本3.38%,配售價1.56元,相當於當日收市價。集資總額1.63億元,所得淨額1.57億元,擬用於可能收購新界荃灣大河道商舖物業,以及一般營運資金,新界荃灣大河道10-16及20號、登發街8-12號及安榮街7-11號登發大廈地下2及3A號舖的物業。」


這消息是好是壞?當然不同人有不同解讀,好的想法是可以減低舖租支出,長遠降低營運成本,增加盈利能力。深入一點看的話,有blog友(震南兄)都分享過,這三間舖的地段可說是升值潛力較高,未來加租機會十分大,成功買舖的話可以鎖定這個風險,算是精明的選擇。

不過我就偏向不認為這是一個好決定,我在震南兄的網內亦有留言表達我的意見:


「震南兄很久沒有發文了,終於又能看到震南兄的好文。個人認為零售業買入舖位未必可取,像施先生的概念一樣,做生意的應該集中火力到生意上,如果靠投資舖位的話,不如專心投資舖位,因為舖位投資回報比盤生意還要好。還有,主席選擇用配股去做這件事情,以這個方向,配股的動作可以一直下去,因為在香港的舖有太多可以買入了。這個動作,有點點令我想起中國動向投資阿里巴巴,都是有點點偏離本業。對於以上所提的風險,其實我對卓悅瞭解不深,只是亂講一通,請不要介意。」


正如我的留言所表示,零售業的本業應該是零售生意,租金是零售生意的一個成本,如果把整個舖都買回來,按3釐舖租回報計算,所需要的資金是月租的30倍,拿著月租30倍的資金為何不好好擴充業務呢?這證明了管理層認為業務擴充的回報不及買入舖位的回報,那為何不乾脆拿資金專心買舖投資呢?這是同一筆資金作如何運用的問題,不是有沒有資金的問題,一個決定就能窺視到管理層的思維。

曾經有店經理建議過施永青先生不妨拿公司的流動資金買入舖位,施先生否決了,原因是這條街能叫高價,你做的生意租不起的話,證明你的生意不應該在這條街出現,這是「無為而治」的精神。在哪區開店,開多少家店,不同時間有多少家店能生存,應該由市場決定,由供求決定,每家店在一段時間還在蝕錢的話就要關門大吉。拿大量資本去買舖為求生意的生存,那不如直接買舖收租,為何做生意?養員工呢?這是很有道理的論點,中原的生意額比起上市公司卓悅還要多,施先生的概念絕對可取吧。

還有一點,這次卓悅的買舖動作,並不是利用公司內的多餘資金,而是透過配股集資,攤薄股東持股比例來達成。大家又要留意是否有這個必要,在機會成本上看,這是個決定有否急切性呢?如果利用集資去買舖,我會想這是一個集資成本很低的好時機,加上舖價是低位,造就一個千載難逢的機會。

投資者要思考的是,今天集資市場的成本是不是很低呢?資金是否十分氾濫呢?即股市錢多到不得了,旺到不得了,每支IPO一上市就拿多倍超額認購之類。另一方面,今天的舖價低廉嗎?抵買嗎?今年不買就會升值到不得了嗎?管理層的決定不一定是對的,投資者不認同的話可以沽掉。

留言中也有提到過一個重點,就是企業不應該不務正業的,所舉的例子是當年的中國動向(3818)入股阿里巴巴,原因說得跟買舖的決定差不多,因為中國動向銷售的運動服裝亦有在阿里巴巴的網上平台售賣,看到阿里巴巴的股票如此強勁,不如拿現金入股,說起來好像有什麼成本效應、協同效益之類,但事實上只是不務正業,結果如何呢?不用多說了。所以作為管理層,應該儘可能把資源放到本業上發揮,如果偏離的話,不如說清楚,好讓投資者自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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