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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租賃資金來源:資產證券化難挑大梁,傳統渠道仍占主導地位

來源: http://wallstreetcn.com/node/73740

近日,上市公司渤海租賃公告稱,收到證監會出具的《證券公司設立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審批——天津地鐵一號線融資租賃租金收益權》的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意味著業內第五單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項目有望落地。 2013年末,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到天津考察,第一站就來到位於天津濱海新區的工銀金融租賃有限公司。他表示,“金融租賃是一塊新高地,國家要培育這個行業發展起來。”國務院副總理汪洋也在商務部報送的融資租賃發展情況報告上批示,融資租賃業“大有可為”,要求商務部會同有關部門抓好各項工作。 資產證券化難成融資渠道主流 短短幾年時間,我國融資租賃業資產規模已超過2萬億,成為僅次於美國的全球第二大融資租賃市場。然而,資金及資本嚴重不足一直是制約融資租賃業發展的主要問題之一。 資產證券化一度被業界高度寄望——可解融資租賃業“資金饑渴癥”,也事實地成為2013年金融業最時髦的詞兒之一,但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成功的案例屈指可數,未來也恐難成為主流。而信托計劃、保理融資、租賃合同轉讓、私募資產證券化等模式已經事實上被普遍采用,它們在操作便利性、收益率浮動空間以及資產處置等方面都有更多的選擇空間。 此前,證監會兩度開閘券商資產證券化業務中,共有遠東租賃、華融租賃、廣匯租賃三家融資租賃公司作為發起人成立了四單資產證券化產品。租賃資產成為券商資產證券化項目的基礎資產來源之一。 但是,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成功的案例屈指可數。業內人士認為,未來也恐難成為主流。 收益率是制約租賃公司融資渠道多元化的主要原因 2013年底,銀監會發布新修訂的《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金融租賃資產證券化被首次提及。並且針對外界對金融租賃資產證券化進展緩慢的質疑,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只要市場能夠認可,政策方面不會存在限制。 然而,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難成大氣候的主要原因,也是市場認可度。 某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產品管理人相關負責人總結這一業務目前面臨的幾大問題的首要即收益率問題。 據記者了解,上述幾單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收益率在5.5%-7.0%之間,不論從融資成本,還是從投資者角度,這一收益率都有些尷尬。其次是資產出表問題。因為融資租賃公司有經營杠桿倍數的限制,如果資產證券化能夠實現資產出表,融資租賃公司業務規模就可以做大很多。 但是,上述幾單中除遠東一期實現資產出表外,其他幾單都未出表。事實上,融資租賃公司也並不願意出表,原因在於,融資租賃一般都是非標準的金融資產,如果公司把好的資產拿出來做資產證券化,會影響公司的整體融資能力,而如果公司把不好的資產拿出來資產證券化,又意味著道德風險。 四種傳統融資渠道將繼續發揮作用 除金融租賃公司還可以進行同業拆借外,一般的內外資融資租賃公司的資金來源主要依賴銀行貸款。具體來講,包括信托計劃、保理融資、租賃合同轉讓(應收賬款轉讓)和租賃資產私募證券化等幾大模式,已經成為融資租賃業內更為常用的資產融資途徑。這些途徑程序更為簡便、收益率浮動空間大且能靈活實現資產“出表”。 首先是兩種業內已經比較常用的模式,信托計劃和保理融資。 1月16日,某信托公司在北京舉行了與融資租賃公司合作的研討會。據該信托公司人士介紹,目前他們將信托公司與融資租賃公司的“自主合作”模式分為三大模式:融資租賃集合信托模式;租賃資產收益權受讓集合信托模式和租賃資產證券化模式。 雖然第三種合作模式至今尚未落地,但項下兩種細分模式卻是業內躍躍欲試的。首先是信貸資產證券化模式,即租賃公司將資產真實出售給SPV(信托公司),信托公司以租賃資產為支持,在銀行間市場發行資產支持證券。這一模式適合金融租賃公司,能否成行還要看央行和銀監會的態度。 其次是信托型ABN(資產支持票據),即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由信托公司擔當SPV的ABN,在交易商協會註冊。業內自2012年起便開始信托型ABN的準備工作,但因各種原因至今遲遲未能落地。 回到已經落地的兩種所謂“自主合作”模式——融資租賃集合信托模式和租賃資產收益權受讓集合信托模式。 前者實質是貸款信托,後者則是財產權信托。值得註意的是,信托公司在合作過程中越來越占據主導地位,直接參與到融資租賃的過程中去。一種是信托公司購買設備轉租給租賃公司最終轉租承租人,另一種是信托公司直接作為出租人,融資租賃公司只是作為投資顧問參與。 以上說的是自主合作模式,而更多的情況是單一信托計劃只是通道,對接銀行理財資金或自營資金,實質則是銀行表外貸款。以對接銀行理財資金的為例,這類單一信托資金成本在7%左右,稍高於貸款利率。 而融資租賃公司常用的另一種融資途徑——保理融資,多數操作更有此嫌疑。 一位內資融資公司業務部門負責人坦言,該公司40%的資金通過銀行保理,成本是貸款利率加千分之幾的保理費。 除了變相貸款功能,更有甚者,在華北融資租賃市場,有一家專門靠銀行保理“發家”的融資租賃公司的故事在業內廣為流傳。該企業項目源、資金源幾乎均來自銀行,融資租賃公司只作為通道將貸款項目包裝成租賃項目,因此,其與銀行之間的保理業務也均為無追索權保理。 所謂無追索權保理,按照定義即為保理商憑債權轉讓向供應商融通資金後,即放棄對供應商追索的權利,保理商獨自承擔買方拒絕付款或無力付款的風險。有追索權保理即無論應收賬款因何種原因不能收回,保理商都有權向供應商索回已付融資款項並拒付尚未收回的差額款項。 在銀行提供給融資租賃公司的保理服務中,多為有追索權保理,銀行不承擔承租人不付款的風險。而如上述融資租賃公司實際只是銀行放貸的“殼”,也就不難理解銀行願意不要追索權了。 根據保理業務的初衷,除了融資功能外,保理商真正的作用是應收賬款催收、管理及壞賬擔保等綜合性金融服務。如今這些職能遠遠沒有發揮出來。 第三種模式——部分融資租賃公司還在操作的資產融資模式是應收賬款(租賃合同)轉讓,即把要收的“租子”轉給下家,同時轉讓的還有租賃資產。 除私下交易外,一些地方金融交易所也提供這類服務。其中,交易所主要提供項目掛牌、撮合交易、變更資產登記等服務。前不久,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牽頭組織建設的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也將提供相似服務,其主要客戶也包含融資租賃公司。 一位參與過此類操作模式的消息人士透露,有的融資租賃公司盈利模式正是不斷地轉讓應收賬款和租賃合同,只賺取中間的利差。因為轉讓後,租賃資產出表,風險出表,就不會受到經營桿杠的限制,不會不斷增加註冊資本金。不能不說這是融資租賃公司一種可行的生存模式,但合規性受到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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