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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禁止金融機構及支付機構涉足比特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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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央行官方網站12月5日消息,12月3日,央行聯合證監會、保監會、銀監會、工信部下發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通知表示,比特幣不是貨幣,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且存在風險,需加強監管,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通知還要求比特幣網站切實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可疑交易報告等法定反洗錢義務,切實防範與比特幣相關的洗錢風險。

不過,在面向媒體的發佈會上,央行也表示,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通知》表示,比特幣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只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據《通知》要求,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範圍等。

此外,央行要求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等服務的互聯網站在電信管理機構備案,對用戶身份進行識別、報告可疑交易。

央行表示,比特幣屬於特定虛擬商品,由於其交易市場容量小、具有匿名性且不受地域限制,可能存在較高的投機、洗錢風險,有可能被違法犯罪分子利用。

不過,由於比特幣目前總量較小,交易市場規模有限,各金融機構也沒有直接參與比特幣的交易和投資活動,央行表示,比特幣的相關風險尚達不到衝擊我國金融體系的程度。

此前,據南方週末網報導,2013年10月份,比特幣交易平台GBL負責人攜款跑路,造成了一起涉及損失資金超過3000萬元的詐騙案。

儘管日前浙江省東陽市公安局已將三名涉案人抓捕歸案,但此案可能對央行和五部委針對比特幣下發《通知》文件起到催化作用。

據瞭解,當前國內外有很多網上的比特幣交易機構,接受比特幣與法定貨幣的兌換。國內也出現了大量的交易平台,比如BTCChina(比特幣中國)成立於2011年6月,是第一家在中國境內運營的交易平台(既是中國最大,也是全球交易量第一)。

而中國參與比特幣交易的數量正在與日俱增,但這些交易同時也置身於無人監管的灰色地帶。目前不下20家交易平台,絕大多數網站都把域名服務器架設在海外,沒有備案。

目前,除了德國已經明確比特幣合法化、加拿大則誕生了第一台比特幣ATM機等外,大部分國家對比特幣監管沒有明確態度。而此次中國官方也正式對比特幣的使用和性質做出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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