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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允許非金融企業出資設立消費金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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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銀監會官網11月22日消息,銀監會當日發佈《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修訂版。修訂後的《辦法》著重針對主要出資人條件、業務範圍和經營規則等方面作出修改和調整。

修訂後的《辦法》有5章,共39條,主要在六方面做出了改動:一是增加主要出資人類型,以充分利用民間資本和消費金融優勢資;二是放開營業地域限制,允許消費金融公司在風險可控的基礎上逐步開展異地業;三是根據業務發展實際需要,增加吸收股東存款業務;四是將消費金融公司發放消費貸款的額度上限由「借款人月收入5倍」修改為「20萬元人民幣」;五是增加公司風險管理的自主權,六是增加消費者保護條款。《辦法》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2009年我國宣佈啟動消費金融試點,銀監會頒佈了《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2010年起,北京、天津、上海和成都四地的4家試點公司陸續開業,分別是北京的北銀消費金融公司、上海的中銀消費金融公司、成都的錦城消費金融公司以及天津的捷信消費金融公司。

據《第一財經日報》早前報導,中國銀監會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部主任李建華今年6月29日在陸家嘴論壇上發表講話表示,目前四家試點消費金融公司運行良好,四家公司資產規模已經達到63億元,放出貸款規模為88億元、39萬餘筆。同時,李建華也表示,消費金融的發展還需要完善個人徵信系統等配套政策。

允許非金融企業進入 零售及家電巨頭有望嘗鮮

《辦法》修訂後,將允許非金融企業作為主要出資人發起設立消費金融公司。

在今年6月19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研究確定的政策措施中提到「助推消費升級。創新金融服務,擴大消費金融公司試點」。「推動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金融機構重組改造,探索設立民間資本發起的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和金融租賃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

而此次修訂後的《辦法》規定,允許具備一定實力(最近1年營業收入不低於300億元人民幣)、主營業務為提供適合消費貸款業務產品的境內各種所有制非金融企業作為主要出資人,發起設立消費金融公司。

對此,11月22日刊登在銀監會官網的相關負責人答記者問稱,銀監會鼓勵更多具有消費金融優勢資源和分銷渠道的民間資本進入消費金融領域。

該負責人還表示,為保證非金融企業作為主要出資人發起設立的消費金融公司在業務開展和風險控制方面符合審慎監管要求,消費金融公司需引入具備一定消費金融業務管理和風險控制經驗的戰略投資者。

據《21世紀網》報導,已存在的4家消費金融公司都無一例外出自銀行背景。北京的北銀消費金融公司由北京銀行持有35%的股份,上海的中銀消費金融公司由中國銀行持有51%的股份,成都的錦城消費金融公司由成都銀行持有51%的股份,天津的捷信消費金融公司由中東歐地區最大的國際金融和投資集團PPF外資全資持有。

據《中國證券報》早前報導,業內人士介紹,消費金融公司是成立用於進行耐用品消費的個人消費貸款提供機構,貸款上限通常在10萬元以內,遠低於小額貸款公司。但過去對消費金融公司出資人的要求遠高於小額貸款公司。由於對消費金融公司資本充足率、槓桿率、撥備等方面的要求,使得消費金融公司的管理更為嚴格,已經接近於銀行的管理。

分析人士認為,按照銀監會公佈的營業收入及主營業務角度看,包括蘇寧云商、格力電器、美的集團等零售及家電巨頭最符合發起設立條件。

10個城市新參與試點

此次,證監會欽點瀋陽、南京、杭州、合肥、泉州、武漢、廣州、重慶、西安、青島等10個城市參與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相比此前4個試點城市有大幅度擴張。

對於為何選擇上述城市,銀監會相關負責人稱主要基於以下考慮:一是兼顧東中西部地區以及不同層級的城市,使試點城市覆蓋面更加平衡,試點更加深入。二是向經濟金融環境較好、有設立消費金融公司的良好基礎和強烈願望的城市傾斜。上述城市的經濟金融發展狀況較好,對設立消費金融公司積極性高,且已進行了較深入的研究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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