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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詞彙(8):債券一級及二級市場bond primary and secondary market和債券發行bond issuance 寗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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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一級巿場primary market
債券一級市場主要由債券發行者 issuer、認購者 /投資者subscriber/ investor 和委託承銷機構lead manager /underwriter組成,其功能在於提供一個債券的發行平台,讓市場資金能有效率地由投資者轉入融資者手中。
委託承銷機構就是代發行人辦理債券發行和銷售業務的中介人,主要有投資銀行、證券公司、商業銀行和信託投資公司等機構。它們也可能是認購者之一。
債券的發行方式有公開發行(Public Offering)、私募發行(Private Placement)和承購包銷(Underwriting)三種。
1.公開發行-是向一般市場而非特定投資者進行推銷,交易面額一般比較小,但發行額比較大。發行成本則通常比私募和承購包銷大,面對更多投資者。
2.私募發行-是直接向特定的投資者銷售新的債券,交易面額一般比較大,發行成本相對較小,發行額也相對較小。
3.承購包銷-指發行人向承銷商Lead manager/underwriter付出一定的費用,換取承銷商承擔在市場需求不足的時候,按發行價買入約定數量的新發行債券。

債券二級巿場secondary market
債券二級巿場是債券發行後,投資者轉手買賣交易的市場,一般都是由投資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作為中介人,由於沒有一個特定的交易所作為一個公衆平台去做買賣,很多時候市場透明度比股票市場低,買賣差價也相對高,流動性相對也不好。

公債發行方式-government debt issuance
公債的發行一般都是採用招標式的公開發行。投標者都是政府允許的一級交易商們(Primary Dealers)。這些一級交易商可以代客戶認購,亦可以本身認購。
政府公債在發行前會先發布該期公債招標的相關細節,包括發行期次、額度、投標截止時間、結算曰,以及其它發行條件等。
有時政府所發行的公債並非新的期次,而是重複先前所發行而目前仍在市場中流邀某一期次債券,只是增加該期次的發行額度而已。此類發行方式稱之為增額發行(Reopen)。增額發行可有助提升該期次的債券的流通量。
通常新發行的公債在二級市場中會享有較高的流通性,一般稱之為熱門券(On-the-Run Issue)。但是若有相同到期期限的新公債隨後發行,則原先的熱門券就會被取待而成為流通量較差的冷門券(Off-the-Run Issue)。

企業債券發行方式corporate issuance
企業債券(Corporate Bond)亦稱為公司債,發行者絕大部分都是已上市的企業。企業債的發行方式可分為公開發行(Public Offering) 和私募(Private Placement)兩種。
由於公開發行是向市場中的普羅大眾募集資金,因此需接受較嚴格的監管,並且要向監管機構申報核備,依證券交易法規定向投資大眾提出公開說明書(Prospectus),並委託承銷商(Underwriter)來銷售債券。
債券若採取私募方式發行,發行者不需事先申報,也無需印製公開說明書,但仍須在發行後向證監機構報備。
私募債券可由發行的公司直接售與個別的投資者,亦可透過承銷商之協助來洽特定的投資者購賣。

公開發行之債券多半是經由證券商承銷認購,在二級市場中配售給其它投資者。承銷方式可分為包銷(Underwriting)與代銷(Best Efforts)兩種。
包銷是由承銷商以承銷價格向發行公司將全部債券賈下,然後透過其銷售網絡將債券售出。
實務上債券的包銷方式會再分為餘額包銷(Standby Underwriting)與確定包銷(Firm-Commitment Underwriting)兩種。餘額包銷是指承銷商在承銷期屆滿後,如未能全數銷售完所包銷之債券,則需自行認購剩餘數額;發行公司需在承銷期屆滿後才獲得資金。確定包銷則是指承銷商先認購全數債券額度,然後再銷售;發行公司可以先行獲得資金。
至於代銷,是指承銷商利用自身的銷售管道來替發行公司銷售債券,在銷售期屆滿後,若未能全部售馨,可將剩餘的數額退還給發行人。

承銷商在企業債的銷售上都是採用洽商銷售方式將債券售與投資者。
有意願爭取承銷權的承​​銷商先決定將發行之債券的銷售價,再通過其銷售管道向特定的投資者(​​多半為機構投資者)洽商他們的認購意願。 若承銷商估量投資者願意認購之總金額足以包銷整批債券,便積極爭取承銷權。

承銷商在企業債的銷售上都是採用洽商銷售方式將債券售與投資者。
有意願爭取承銷權的承​​銷商先決定將發行之債券的銷售價,再通過其銷售管道向特定的投資者(​​多半為機構投資者)洽商他們的認購意願。若承銷商估量投資者願意認購之總金額足以包銷整批債券,便積極爭取承銷權。

承銷商的責任
通常證券承銷商在得知發行公司的融資計畫後,就會積極展開作業以爭取承銷權。他們會就包括債券發行的各種規劃、債券設計等,並透過自身銷售管道探詢市場的購買及出價意願以作為承銷報價之參考。
當發行公司最後敲定承銷商的人選後,債券發行的相關作業例如向監管機構的申請核備,公開說明書的印製,交易所的掛牌申請,律師、會計師的僱用等等都交付給受委託的承銷商來主導辦理。
承銷商的責任並不因債券承銷的結束而終止。一個負責任的承銷商通常會在二級債券市場中對所承銷的債券提供雙邊報價(Two-Way Quotation)以維持該債券在市場的流通性。
如果單筆債券發行金額過於龐大,為減低承銷風險,承銷商會籌組承銷團(Underwriting Syndicate)來分擔風險,並由一或兩家擔任領導或共同領導承銷商(Lead or Co-Lead Underwriters)。

近期最觸目的新債券發行算是十月初工銀亞洲的十年期美元債券(包涵五年call feature 贖回)。為什麼它是那麼觸目?它是首隻complied with Basel III 的銀行發的美元債券。它與2010年前的銀行發的債券多包含了新的 non-viability clause. 這條款對於任何銀行資本債券,當監管機構認將銀行將需要沖銷或注入公共資金來維持運作時,債券可以將迫減為零價值或轉換成股權,這就是所謂非可行性的角度。因為是首次的發行,大家都很想知道這個clause的加入後,債券的coupon 會是多少。結果,由工行的未償還債券來看,非可行性條款花費了約50個基點(50basis point=0.5%p.a.)。
工銀亞洲結果發行了美元500million,4.5%coupon 10 years with one off call on Oct 2018 ,rating BBB+ by Fitch.
Order book mainly from 150 Asian investors with a total of USD 2.3 billion interest.
銷售中介人除工銀亞洲也包括ANZ,BOA,Citi,Credit Agricole,Credit Suisse,Deutsche Bank,Goldman Sachs,HsBC,RBS,UBS。

恭喜工銀亞洲,它是筆者以前的一個好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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