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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C爆光擾民


2013-09-19  NM
 
 

 

地產霸權霸了樓奴的大部分人工,霸了香港的海岸景觀,現在連小市民在家開窗簾的權利也霸了。

由新鴻基發展的環球貿易廣場(ICC),座落西九填海區、樓高一百一十八層,是全港之最。

這座令新地引以為傲的地標,其弧形玻璃幕牆將陽光聚焦反射,閃爍耀目,但每天黃昏有如「加熱器」照射

約一公里外的維港灣和一號銀海兩個屋苑,令居民每天有如生活在「蒸籠」內。

新鴻基一直歎慢板,今年初才肯聘請顧問諗計,但至今仍未落實方案減低陽光折射。環境局旗下的光污染小組,對此竟然束手無策,而發展局又稱ICC的設計沒違反建築物條例,梁振英政府一直對擾民光害袖手旁觀。

居於維港灣向海低層大單位的陳太(化名),家中已使用隔光度較高的厚窗簾布,但每日約四時起,家中窗簾拉上後,強烈的光線仍在罅隙射進屋內,令室內溫度上升,她說:「大熱天時出街,都會有生風吹吓、散吓熱,但太陽反射照入室內,熱氣散唔到,喺屋企仲熱過喺條街度。」

陳太為家庭主婦,每日下午均留在家中照顧兩名小朋友,對光害避無可避。她一年多前才搬到維港灣居住,入伙前不知道將會成為熱鍋上螞蟻,「諗唔到情況咁嚴重,要將冷氣調低至十七至十八度先無咁熱,開冷氣的時間多咗,除了唔環保外,電費都貴咗,我教小朋友唔好望窗門,大嗰個都係得三歲幾,眼睛正在發育,若眼睛受傷害真係好大件事。」

對於有窗開不得,陳太就話:「現時每月電費開支要一千幾蚊,從來無諗過佢哋要補貼,只係希望新鴻基可認真處理問題,盡快解決ICC的光害,唔好再令居民受影響。」

有逾二千三百戶的維港灣和約七百戶的一號銀海,與ICC相隔着一個避風塘,主要是向海住戶受光害滋擾。同樣居於維港灣的Winnie情況就更慘,幾年前入住維港灣時已患有眼疾,先有一隻眼睛視網膜出血,約一年後另一隻眼亦有相同情況,求診後醫生着她要小心保護眼睛,就算沒陽光照射,也要經常戴着太陽眼鏡保護眼睛避免受光線刺激。

她無奈地說:「入住維港灣後,我真係無法忍受每日被強光照入屋內,因強烈的陽光會令我視力進一步惡化,我很擔心有一天我會因強光而令雙眼完全失明,希望政府可處理事件,令ICC的業主處理光害。」

政府無法埋手

ICC的光害總在明媚的日子出現,一年四季無走雞。其中夏天特別厲害,在六至九月每天下午四時許至傍晚六時,聚焦反射的太陽光有如一盞「大光燈」,先照向海面隨後折射到屋苑,由低層慢慢向上升,最終光照整座大廈。記者上週到其中一個受影響的維港灣住戶家中實地感受光害,強烈的陽光反射入屋內,無論在大廳及睡房均無孔不入。只要望着ICC約兩秒,眼睛便會感到刺痛,視力亦變得模糊,需要一至兩分鐘才回復正常。環境局於二○一一年成立戶外燈光專責小組,擬立法規管光污染,但只限於燈光,並不約束自然光害;而發展局局長陳茂波,於今年一月在立法會回應有關ICC光害提問時,也樂得置身事外,指現行的法例並無包括對玻璃幕牆反射光線的規管。屋宇署收到環保署轉介,有關ICC玻璃幕牆反射光線的舉報,曾聯同環境保護署及舉報人作實地視察,但因上址的玻璃幕牆沒有不穩妥的情況,只能向ICC轉達居民的意見。ICC於二○一○年竣工,光害問題於翌年開始受關注。環保署去年已開始量度光害,包括到投訴戶拍攝在拉上窗簾下的情況,發現滋擾頗嚴重。上月環保署人員再到ICC的天際100及兩個屋苑對出的海邊,拍攝光害情況,希望作為證據令新地肯作出補救。玻璃幕牆所造成的光害,在外國也經常發生。上兩星期,一輛積架房車停泊在倫敦的路邊時,被附近一幢興建中大廈玻璃幕牆反射的陽光照射,車主取車時發現,左邊車身、邊鏡和車身板件出現扭曲變形,還稱嗅到膠的燒焦味,有其他司機亦報稱汽車有組件被反射陽光熔掉情況。而停泊在附近的一輛單車,座位表面亦有熔化的情況。

新地一拖三年

民主黨地區人士林浩揚表示,過去兩年收到很多居民的投訴,但新地一直沒妥善處理,今年初才首度聘請顧問,研究光害對居民造成的影響。一直協助居民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說,最近與新地開會商討解決光害,但對方及其顧問均沒正面回應問題,只表示陽光的反射不會造成着火的情況。據涂謹申了解,環保署內部的法律意見認為,ICC的光害現有法律可以規管,因光害的確由ICC造成,但律政司的法律意見卻認為,現有法律不適合套用於ICC的個案,即政策局與律政司的法律意見相左,令事件至今仍未能解決。香港眼科醫學院院長周伯展表示,長期受強光影響,眼睛可能會出現三種情況,包括可能導致失明的眼球黃斑點病變和白內障,眼角膜亦可能會被灼傷;而長期受強光影響,會令瞳孔收窄令精神變差,經常出現疲勞。他指出,在強光下居民需要好好保護眼睛,例如家中要拉上窗簾、戴太陽眼鏡及不要望向強光。

新鴻基回應表示,顧問公司首份報告確認不存火警風險,顧問第二份報告,以較常用的測光儀於維港灣第8座高層及第9座低層,各一單位內進行測試,顯示維港灣受日照反射期間錄得的室內照度,優於可接受的國際水平,即約為美國綠建築協會提出最高可接受日光照度約三分一。新鴻基指出,樂意考慮一些優化方案,包括安裝抗反射膜、使用反光塗料、加裝遮陽板、更換外牆玻璃等,ICC專業團隊認為於部分外牆貼上抗反射膜應該可行,正積極測試成效,如確實可行將盡快落實,會繼續與居民、議員、政府及相關人士緊密溝通。環境局回應指,曾勸諭大廈負責人採取行動減低反光,當局會了解其他國家及地區處理建築物反光的做法。發展局至截稿仍未有回覆。

高斯定律能否解決光害?

無論光害或其他種種污染問題,根據經濟學的「高斯定律」(Coase Theorem),都一定有辦法解決。提出定律的高斯(Ronald Harry Coase)為一九九一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本月逝世享年一百零二歲,他是經濟學上的芝加哥學派代表人物,上世紀六十年代提出高斯定律,強調只要釐清產權,又沒有交易費用,市場可自行解決問題不用政府介入。假設一間工廠排放的煙塵弄污附近十戶民居曬晾的衣服。解決方案一是工廠花五百元在煙囪安裝除塵器,方案二是支付每戶一百元買衣服烘乾機,十戶即合共一千元。無論把產權歸工廠或居民,即工廠有排煙塵權利,還是居民有不受污染的權利,若以市場機制解決,相信雙方均會同意採取成本較低的方案一。以ICC為例,新地可選擇出錢或叫附近居民夾錢,在外牆加貼薄膜減少折射,或向居民補償增加的電費開支,但一切視乎產權。科技大學經濟系系主任雷鼎鳴表示,ICC產生的強光問題,在定律下雙方均可自稱為受害者。居民被迫長期開冷氣,當然是受害者,但若ICC被入稟索償,也就變成受害者,能否透過定律解決紛爭,要視乎如何釐清產權問題。他指出,美國的法院處理不同案件時,很多時會引用大量經濟文獻,不少企業之間的權利訴訟會引用高斯定律,本港法院較少處理該些案件,極少引用經濟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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