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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獲利才能致富


2013-08-19  TCW  
 

 

一家工廠蓋在住宅區造成污染,傳統想法是:居民受害,因此應禁止住宅區興建工廠。但經濟學家科斯(Ronald Coase)卻顛覆這個傳統想法。

科斯的概念是:不准工廠蓋在住宅區,是傷害工廠業主,造福居民;准許工廠蓋在住宅區,則是傷害居民,造福工廠業主。這是一個互相傷害的問題,我們應該讓A傷害B,還是讓B傷害A?科斯的答案是:看哪個可增加社會財富。

兩岸服貿協議的爭議,從這個概念可看得更清楚:不開放中國大陸財貨進口,對國內生產者有利,傷害國內消費者;開放則有利消費者,傷害生產者。這仍是個互相傷害的問題,因此問題是:允許誰傷害誰,才能增加社會財富?

價格理論大師阿爾欽(Armen Alchian),在著作《交易與生產》(Exchange and Production)第七章,分析一國開放外國貨進口,結論有以下四點:

一、開放外國貨進口,這些外國生產者可獲得好處。二、外國貨進口後,產品價格下降,消費者可買更多,或省下錢去買別的東西,他們收入上升了。

三、對國內生產者來說,消費者不再付高價買他們的東西,他們的收入下降,但這不是社會淨損失,因這些國內生產者的收入下降,其實是轉移給消費者,也就是說,「二」與「三」只是財富移轉︱︱將國內生產者收入移轉給國內消費者。

四、由於外國貨進口導致價格下降,本國生產者會減產,被釋放出的資源可用來生產別的東西,這是開放為社會帶來的淨好處。

從阿爾欽的四點結論來看:中國大陸財貨進口後,將使本國生產者收入下降,但國內消費者的收入卻會上升。因此有些專家把兩岸服貿協議簽署後,國內生產者蒙受的傷害,當成社會淨損失,這是錯誤的。因為國內生產者雖有損失,但消費者卻可獲得好處,這只是社會財富的移轉。

開放的淨好處在於:外國貨進口使產品價格下降,國內生產者將減產,一部分生產資源可釋放出來生產別的東西。正如平板電腦上市,個人電腦生產者受傷,但消費者獲得好處,就算不計平板電腦業者的獲利,個人電腦生產者減產所釋放的資源,可用來生產別的財貨,社會財富仍可增加。

問題的關鍵是:我們該允許國內生產者傷害國內消費者,還是允許國內消費者來傷害國內生產者?這仍是科斯提出的「互相傷害」問題。如果不准開放,就是允許國內生產者傷害國內消費者,社會財富因此下降。推而廣之,我們是否也該禁止所有新產品上市,以保護原有生產者、傷害消費者?我們無法避免每個人都不受傷害,但我們卻可選擇何者受害,不會讓我們變得更窮而是更富有,這是服貿協議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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