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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企文件迥異 電費徵收糊塗 上海電費多收了三五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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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是國家發改委的紅頭文件,一份是電力公司內部文件,遵照哪個執行?一份是電監會的整改通知,一份是電力公司「整改完成」的報告,其中有何玄妙?

沒人能回答,過去多年內上海市的兩部制電價用戶,究竟被多收了多少電費,也沒人知道,上海市電力公司能否發起並承受一場超常規的電費清退行動。

電費單上多了小數點

拿到2013年5月的電費賬單後,上海一家工商企業的財務人員發現,這份模式化的賬單發生了細微變化:右側的「基本電費2」一項,第一次出現了非整數——多了個小數點。

和多數無心理會如此細節的居民家庭不同,用電大戶工商企業則對電費數字敏感得多。

當月,這家企業的實際用電需量,超過了與電力公司訂立的合同限額。按規定,超過的部分要按一定係數加倍收取電費。這就如同手機套餐中的流量,超出部分的計費往往比套餐內要貴。

「超額」的情況之前也有過,但多收的電費也都是整數。如今多了小數點,公司財務部門一頭霧水。

翻出國家電網上海市電力公司(下稱「上海電力公司」)2005年版的《供電營業細則》可發現,其第70條規定「實施兩部制電價的客戶……實抄最大需量超過契約限額的,超出部分加倍計費」。

蹊蹺的是,《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電價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發改價格【2005】514號)(下稱「514號文」)對此類用戶卻有另外一套標準。按514號文中的《銷售電價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如果用戶實際最大需量超過核定值5%,超過5%的部分,其基本電費加倍收取。

一個是超過即加倍收費,一個是超過5%的部分才加倍收費。兩種不同的加收標準,體現在電費上,則是巨大差異。

迄今為止,2005年開始執行的514號文及其包括的《銷售電價管理暫行辦法》,是上海電力公司向受電變壓器容量在100KVA(千伏安)或用電設備裝接容量100KW(千瓦)及以上的工商業及其它用戶中實行兩部制電價的主要依據。

兩部制電價是由電度電價和基本電價兩部分構成。電度電價和基本電價的區別在於,前者是用戶實際消費的用電度數,而後者則按變壓器容量或按最大需量計費,類似於電話費和座機費的概念。

上海市工商業用電大戶的這一「小數點」發現,意味著至少從2005年至今,名義上以發改委514號文為加收依據的上海電力公司,實際上是以自己的公司內部文件作為收費標準,在八年多的時間裡違規多收上海兩部制工商業用戶電費。

事實上,監管部門並非沒有察覺。2012年6月至8月,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簡稱「電監會」)曾組織過一次例行的全國性的供電專項檢查。華東檢查組抽查發現,上海市區供電公司對所有超過核定最大需量值的部分加一倍收取,而不是按規定對超過核定值5%的部分加倍收費。

也正是此次例行檢查,最近,上海市電力公司位於各區的營業廳的終端查詢機才出現了新的變化——以電力公司內部規定形式存在了數年的《供電營業細則》,其加收條款已被改得和514號文一致。

低調查處,無聲整改

奇怪的是,究竟哪些用戶被多收了電費,官方的監管報告閃爍其詞。

2013年1月30日,電監會的《2012年供電監管報告》向社會公開時,對上海的電力違規收費,只在第四項裡提了一句「未嚴格執行國家電價政策和收費政策」。而2013年初電監會辦公廳發佈的《關於開展2012年供電整改檢查的通知》(辦供電(2013)15號文,下稱「整改通知」)則更為詳盡,並披露了一起案例——

上海市工具廠有限公司2011年7月核定最大需量值為1750KW,實際最大需量值為1850KW。按規定,超過核定值5%的部分為1850-1750×1.05=12.5KW,而實際計收超限額部分為1850-1750=100KW,僅2011年7月,上海工具廠被多收的基本電費一項就達到(100-12.5)×78元/千瓦·月=6825元。

就在電監會發佈整改通知後,國家電網亦下達了《國家電網公司營銷部關於認真做好2012年供電檢查整改工作的通知》(營銷客戶(2013)37號),該文轉發了電監會於2013年初下發的整改通知,並要求被查出問題的下屬企業在2013年2月28日之前上報整改報告。

詭異的是,南方週末記者獲得的幾份工商業用戶電費賬單顯示,直到2013年4月,這些實際用量超過了契約限額的用戶,其「基本電費2」一項,仍在被多收。此時距國家電網內部要求的整改時限已過去了整整兩個月。

更令人費解的是,上海市電力公司2012年度供電檢查問題整改報告上,被電監會檢查披露的17項問題中,「未嚴格執行國家電價政策」涉及的兩個案例裡,有關上海市電力公司自用電未取消優惠電價一項顯示為「整改完成」。而對影響範圍更廣的多收電費一事,卻隻字未提。

被靈活取用的514號文

兩部制電價的合理性在於,「用戶有那麼大容量設備,電力公司就要準備這麼大的出力,兩部制的基本電費就是為了彌補電力公司付出的成本。」

最早明確了兩部制電價適用範圍和計費方法的,是水利電力部的《1976年電、熱價格》(下稱「76電價」)。

鑑於76電價誕生的年代小用戶較少,當時的兩部制電價執行範圍僅限於受電變壓器容量在320KVA的大工業用戶。514號文相當於把兩部制擴大到了100KVA以上的工商業用戶。

目前,全國僅上海、海南的兩部制電價擴大了適用範圍,其他各省份的兩部制電價仍在76電價圈定的範圍內。

有了76電價和514號文,並不能保證上海電力公司的多收電費行為合規。

事實上,早在514號文出爐前的1994年,當時的上海市電力工業局在《關於實施峰谷分時電價的暫行規定的通知》中,就已經以內部文件的形式,將兩部制電價的適用範圍擴大到了100KW及以上裝接容量的用戶。

「相當於上海電力公司自己1994年的規定已經違背了76電價,開始亂收電費,後來又拿2005年的514號文來當擋箭牌,」一位常年研究銷售電價的業內人士評價,「諷刺的是,其加倍收費的行為又違背了514號文,屬於一路違規。」 

更關鍵的是,被用來確認兩部制電價擴大合法性的514號文,明確規定了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隨後製定文件的實施細則,報國家發改委同意後方可執行。

現實情況是,最早執行兩部制電價的上海遲遲未見出台細則。由於擔心兩部制電價擴大帶來的電價上漲,八年來,也沒有地方有動力出台相關細則。

「加上上海市電力工業局的文件,上海電力公司擴大徵收範圍,可以說,從1994年起就在違規收費。」上述專家關心的是,如此漫長的違規收費史,會以銷售電價管理辦法細則出台終結,還是繼續僵持。

隱藏在電費中的細節

違規收費不止存在於程序中。南方週末記者獲得的一份低壓用戶的電費單顯示,該用戶的容量沒用到契約限額,但基本電費還是按契約容量來收。比如,該用戶的裝接容量是100KW,契約容量是50KW,但實際只用到了30KW,基本電費卻還是按50KW來收的。

事實上,如果照76電價來說,不該收這個用戶的基本電費,因為只有320KVA以上工業用戶才有基本電費。但現實中這類多收十分普遍。

按照514號文的規定,執行兩部制電價的用戶可以自行選擇基本電價按變壓器容量或按最大需量計費。但從南方週末記者收集的電費賬單來看,大部分用戶都按最大需量計算電費。

一位接近國家電網的人士透露,如果用戶能用足契約限額,選擇按容量比按最大需量的電價單價要低,用戶可以儘量合規的少繳基本電費。

但在上海市電力工業局1994年的文件和上海市電力公司2005年的供電營業細則中,卻寫明了只能按需量計費。

這一收費意圖也體現在了高壓用戶新裝申請單。「幾年前的裝機單據上,根本沒有以容量計算基本電費的選項,新的單據上有選擇了,但營業員一般仍會幫用戶選擇按需量。」上述業內人士說。

此外,即便選了按變壓器容量計費,新版的高壓用戶新裝申請單說明事項第一條也暗藏陷阱,「實施兩部制電價的客戶……按訂立的契約限額為計算基本電費的依據」。

不合理收費還包括電力公司自行設置「起步價」,比如要求未執行按最大需量計費的用戶,在實施分時電價後的三個月後應執行最大需量契約,且最低契約不得小於50KW。

事實上,依據《供電監管辦法》,供電企業不得自定電價,不得擅自變更電價,不得擅自在電費中加收或者代收國家政策規定以外的其他費用。

2011年的《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整頓規範電價秩序的通知》(發改價檢[2011]1311號),實際上再次強調了電價的管理權限不在企業,也再度證明了上海電力公司的供電營業細則違規。

沉默的「受害者」

「我們不知道自己被多收了電費,如果是真的,這是在坑我們的錢啊。」上海工具廠總經理辦公室的一位負責人對多收電費一事毫不知情。

當南方週末記者提出查看其電費賬單後,這家在電監會的專項檢查中被挖掘的「受害者」很躊躇,「電力公司是壟斷企業,如果多收,肯定不止我們一家。我們指望他們把多收的電費吐出來也不太現實。」截至發稿時,上海工具廠尚未向南方週末記者確認其被多收電費的時間跨度、總額。

上海一家物貿企業的負責人則無奈地說,雖然不清楚自家是否被多收電費,但「電力公司如此作為,不算出人意料」。

2013年4月,網絡上曾短暫出現過一篇爆料帖,披露上海市電力公司持續、大面積多收兩部制電價用戶電費事宜,帖子旋即被刪。

相比電監會和國家電網的整改通知,網絡的助推顯然更有力。南方週末記者獲得的多份2013年5月及以後兩個月的上海市工商業用戶電費單顯示,從5月起,悄無聲息被違規多收了多年的「基本電費2」,又悄無聲息變回了合規收取。

根據上海市的電力公開數據推算,上海市100KVA以執行兩部制電價的用戶大約有三萬多戶,按照南方週末記者的抽樣比例計算,被多收電費的用戶在一半以上。鑑於每戶的契約容量和實際最大需量不同,被多收的電費數額也會不盡相同。

沒人能回答,過去多年內上海市的兩部制電價用戶,究竟被多收了多少電費,也沒人知道,上海市電力公司能否發起並承受一場超常規的電費清退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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