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23日表示,證監會對光大證券異常交易案底調查取證工作基本完成,正移交證監會內部相關部門審理,組織專家論證諮詢。
發言人稱:
根據相關規則,基金管理人在光大證券事件中無權拒絕光大證券申購ETF的申請。
一是從實際操作來看,基金管理人未獲得公開、權威信息以證明發生了異常事件,沒有暫停ETF申購贖回的充分理由。
二是光大證券事件不屬於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說明書約定的暫停申購贖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無權暫停申贖,如果基金管理人允許暫停申贖,不僅會違反基金合同,還可能影響其他投資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