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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再啓償付能力改革

2013-07-22 NCW
 
 

 

保監會正在建設第二代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未來多大程度上引入以公允價值定價,成為決定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關鍵 ◎ 本刊記者 王申璐 文wangshenlu.blog.caixin.com 近日,來自保險業的諸多消息看似互相矛盾。

6月,保險公司一改年初以來保費增長乏力的困窘,單月保費大幅增長。中國人壽(601628.SH,02628.HK) 、中國平安(601318.SH,02318.HK) 、中國太保(601601.SH,02601.HK)單月個險新單保費同比增長51.59%、13.50%、14.58%。

究其因,這是保險公司為了半年報的衝刺行動。數據顯示,銀保渠道新單保費增幅較大,其中,掛鈎資產支持計劃的投資型產品銷量大增。

保費偶然突增的背後,是2013年不少保險公司面臨滿期給付的巨大壓力。

財新記者獲得一份監管機構的調研報告顯示,珠三角七個地區32家壽險公司,由於2008年金融危機以來,五年期分紅險產品的銷售情況較好,2013 年1月 -5月滿期給付的支出額同比上升218.59%,其增速明顯高于保費收入增速 ;未來二到四年還將面臨更大的滿期給付壓力。報告指出,集中到期的滿期給付,加上退保支出,可能加大保險公司的流動性風險。

但同期還有一個令人無法置信的“好消息” :中國保監會的數據顯示,2013年一季度,全部保險公司均實現了償付能力達標,這是中國實施償付能力監管以來的首次全部達標。

償付能力是指保險公司履行財務責任如償還債務或賠償、給付責任的能力。

這是中國保監會監管保險公司的最基本指標,與銀監會以資本充足率為監管銀行的準繩可相媲美,但其統計則更為複雜、技術化,不似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有相對簡單的公式和概念,而涉及對保險公司的資產、負債具體如何認定後,綜合計算的結果。

“另類投資放開後,今年已經看到效果了。 ”中國人壽副總裁繆建民指出,今年固定收益類投資和股市的行情都不好,但上半年的整體收益好于去年。 “我們今年配置的新增產品,收益率在6% 以上,其他的以固定收益類別為主資產,收益率只有4%。 ”另類投資包括非上市股權投資、債權投資項目等。雖然如此,對保險業的現狀應如何客觀評價,業界不免打上一個大大的問號。

事實上,2008年金融危機發生後,歐美包括各新興市場,都在改進原有的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體系,希望能對保險公司資產和負債更科學地估值,更準確地反映風險。

相比之下,中國現行的償付能力監管體系本身與國際主流的風險導向型資本監管制度,存在較大差距,風險反映不夠全面、計量不夠科學、監管框架存在一定的缺陷。

2012年4月,中國保監會正式啓動建設國內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下稱“償二代” ) ,整體計劃用三到五年完成。2013年5月,保監會發佈《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整體框架》 ,但有關細則尚未確定。比如,多大程度上對保險公司的資產和負債引入公允價值法,以市值計價?對另類資產如何估值?對利差損的歷史包袱如何處理?

根據“償二代”的標準,又有多少中國的保險公司不能達標?

保監會副主席陳文輝告訴財新記者,保監會在簽署整體框架出台之後,已成立了十多個專題項目組, “有些細則已經研究得差不多了,有些尚不成熟。

如果快的話明年或許能出台一套成型的技術標準,測試後沒問題就可以公佈。 ”

建設“償二代”

“我們現在有一個工作組,根據這些年積累的數據庫和經驗,正在緊鑼密鼓地建立自己的模型。 ”保監會償付能力監管部有關人士稱。

中國現行的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體系始建于2003年,2007年基本構建起較為完整的體系,同時參考了兩種國際監管模式:歐盟償付能力 I(下稱歐 I)和美國風險資本制度(RBC) 。主要框架借鑒了歐 I,直接沿用其制定的償付能力標準作為最低資本要求,實際資本的認可方式則借鑒了美國的做法。

保監會以償付能力充足率作為核心指標,確保保險公司具有足夠的保單所有人盈餘,以應付各種災難事故的發生,即其認可資產與認可負債之間的差額,至少要大於保監會規定的最低償付能力額度。償付能力充足率至少要在100% 以上。根據現行的償付能力監管體系,保監會將認可資產減去認可負債的差額除以最低要求資本的比值結果(即償付能力充足率)分為三類,100% 以下的為不足類,100% - 150% 為關注類,150%以上的為正常類。

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之後,全球不少國家都在改進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監管體系。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IAIS)一直致力于建立全球統一的償付能力監管模式,探索是否能在保險業建立類似全球銀行業統一遵守的巴塞爾協議的全球體系。雖然各國的監管體取得了在核心原則和部分框架上的共識,但各國的改進實施路線依然不盡相同,歐盟償付能力II(下稱歐 II)與 RBC 也堅持各自的監管理念和標準,難以統一。

在國際上,歐盟體系(包括歐 I 和歐 II) 、美國 RBC 是兩種影響力最大、最具代表性的模式。其他國家大多借鑒了這兩種模式。

因建設初衷不同,歐盟體系與美國RBC 存在明顯差別。RBC 建立于20世紀90年代,將保險公司資本要求與各類風險掛鈎,風險越大的保險公司,資本要求越高,2008年開始進行完善。歐 I 起源於20世紀70年代的資本監管標準,其資本要求主要與業務規模掛鈎。

最早的歐 I 和 RBC 均是依據監管會計準則,採用賬面價值對資產和負債 進行評估。美國認為賬面價值更符合保險業務長期性的特徵,可靠性較高。

但隨著金融市場波動性加劇和保險投資資產的多樣化,歐盟一些國家開始用市場價值進行資產和負債的計量。

2001年歐盟啓動了歐II的建設工作,將以風險度量為基礎, 計劃于2014年實施,全部採用國際會計準則對市場價值進行評估,而非法定會計準則。歐盟認為,市場價值能及時反映保險公司在現實經濟條件下的資本狀況,更具風險敏感性。

新興市場也亦步亦趨。泰國和馬來西亞于2009年實施了新的 RBC 監管框架,墨西哥和南非計劃同步實施歐II。

保監會主席項俊波認為,上述兩種模式都不太適合中國,要根據歷史數據,建立屬於自己的一套數據體系和標準模型,力求將“償二代”建成新興市場償 付能力監管的代表,成為與歐美模式並列的、有代表性的償付能力監管模式。

“目前,中國的保險公司的內部風險管理水平還有待加強,特別是發展速度這麼快,現在投資也放開了,但是保險公司有沒有能力來管理好風險呢?”保監會償付能力監管部有關人士說,之所以在償付能力監管方面比較嚴格,是為了讓保險公司在不斷成熟的過程中減少損失,以更好發展。

根據保監會的口徑,與“償一代”相比, “償二代”改變了“償一代”基於業務規模、賠付、準備金情況的資本監管標準,變為以風險為導向,並以定量、定性、市場約束為三大監管要素,目的是著力推動和激勵保險公司建立健全內部償付能力管理體系,建設更有效的“免疫系統” 。簡而言之, “償二代”將採取什麼新的方式和原則,對保險公司資產和負債進行評估?

公允價值爭議

合理評估資產和負債,關鍵在於評估方式,即多大程度上引入以公允價值定價。

在中國,保險公司面臨的第一個問題是,應採用通用會計準則還是按照法定的監管會計準則?

為了彌合上市公司 A 股與 H 股報表之間的差異,財政部于2008年8月印發《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2號》 (下稱《解釋第2號》 ) 。2010年初保監會出台一系列保險業實施《解釋第2號》的配套文件,規定了不同科目下何時使用法定的監管會計準則。

按照上述兩套標準計算得出的償付能力充足率差別較大, “有的時候相差幾十個百分點。 ”一位保險公司精算人士稱。從國際而言,加拿大的監管標準和會計報表的估值標準是一致的,澳大利亞的雖然不一樣,但是差異很小。

從資產認定的原則看,目前中國對保險公司資本的認可價值採取了下述原則 :持有到期金融資產的以攤余成本法計算,波動性較小 ;而非持有到期金融資產,則採用通用的會計準則,以市值計價。

以中國人壽為例,截至2012年底,其非持有至到期的金融資產占投資的比例高達75% 左右,造成其償付能力隨資本市場波動較大。當資本市場低迷、股票估值下降時,其償付能力會明顯下降。

“新興市場的資產負債情況和發達市場是不一樣的,主要是缺乏了長久期的資產,這種情況下使用公允價值的方法進行資產評估,是不是合適?”中國平安的一位精算人士指出。因為波動性較大,一些保險公司不得不採取方法去降低波動性,例如在投資方面控制一些非持有至到期的投資,以滿足監管標準。

“這樣做影響了保險產品的吸引力。 ”上述人士認為。

7月初,由保監會主辦的“償付能力監管改革與合作國際研討會”上,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實施委員會主席喬納 森· 迪克森對此提出建議,當使用公允價值使得資本負債中出現太大的波動性時,保險公司一定要做好投資者教育,“給投資者解釋一下這個波動性是由什麼引起的,說清楚這個和核心的保險業務沒有多少的關係” 。

繆建民認為,隨著另類投資放開之後,2013年上半年保險公司的投資收益有了明顯提升,提高另類投資的認可資產,將有利於這類業務的發展,也有利於整體收益的提升。 “現在對另類投資的認可資產比例較低,有些另類投資是以持有至到期為主的,對此如何進行估值,我覺得需要探討。 ”陳文輝認為 : “對非常好、非常保險的另類投資項目,風險是可以把控的,比如保險公司集體投資中石油西氣東輸管道的項目,這類的認可資產肯定會提高。相對應的,風險比較大的資產,我們就會把它的認可資產往下降。 ”保監會財會部償付能力監管部的一位人士告訴財新記者,資產負債的估值方法是保監會研究的重點,目前尚無定論。不僅是中國遇到這樣的問題,很多其他國家,尤其是新興市場國家和地區同樣為此所困擾,在不斷尋求解決方法。

例如,新加坡金融監管局考慮納入一些逆周期的調整措施,避免在金融危機時期,保險公司無法應對巨大的市場衝擊;台灣金融監管部門正也在探索建立一個配套措施,隨著市場波動,讓資產和負債保持一致性。

負債評估更保守

對保險公司負債的評估也面臨同樣的問題。保險公司的負債,主要是指保險公司要確保為保單持有人如約履行保險賠償或給付義務,保險公司按照規定計提準備金。因此負債中80%-90%都為責任準備金,其餘包括保戶儲金及投資款、應付保單紅利等。

目前保監會對保險公司準備金的評估依然採用法定準備金的標準。 “按照《解釋第2號》準備金計提計算後,中國人壽的償付能力充足率能在200%以上;可按照法定準備金計提後,償付能力充足率要低幾十個百分點。 ”繆建民指出。

“目前認可資產和認可負債採取的是不同的評估體系。認可負債採用監管會計準則,不能抵補認可資產波動對償 付能力的影響。 ”上述中國平安的精算人士指出。如果都按照市場一致法進行評估,利率上升時期,當認可資產下降,可能認可負債也會下降。如果資產和負債的評估採用不同的準則,償付能力的波動幅度會更大。

華創證券高級分析師牛播坤經過測算,指出隨著保險公司的資產規模不斷增長,除非降低權益投資的比例,否則償付能力的波動會更加劇烈。股市波動對償付能力的影響會隨著業務規模加大呈加速上升的趨勢。

保監會償付能力監管部有關人士指出,之所以對負債的評估採取法定準備金的標準,是因為法定準備金更加保守,為了更好地“守住後端” ,更謹慎一些。

此外,中國平安提出,在建設“償二代”的過程中,能否考慮在1999年以前出現利差損影響。

1999年之前,因監管和保險公司的風控都不到位,中國人壽、中國平安、中國太保等公司銷售了大量的高利率保單,對保單持有人的承諾回報率最高近10%。但此後央行連番降息,保險公司無法找到與負債相匹配的投資項目,產生了巨額的利差損。

2009年,監管層開始討論對保險公司實施新的《企業會計準則》時,就曾討論過如果老保單和新保單的準備金評估利率統一之後,中國平安等公司需要大量補充準備金,影響當期利潤。

對於這一歷史包袱,不同的保險公司處理方法不同。中國人壽在上市時得到政策支持,得以將老保單放在集團里,因集團無保險新業務,不受保監會償付能力的監管; 而中國平安等靠自行消化,壓力較大。

“希望在推進償付能力改革的時候,能考慮到一些歷史包袱,循序漸進,否則將會對保險公司造成過大的壓力。 ”中國平安上述人士表示,希望償付能力的要求適當合理。

保監會總體的監管立場,是希望把防範風險和提高市場的效率有機結合起來,風險和價值並重, “管得太死,企業發展缺乏活力,也不利於保險業的強大。 ”保監會副主席陳文輝說。

本刊記者楊璐對此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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