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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企業高息拆借、企業套取銀行資金參與民間借貸等現象較突出,加大企業間資金鏈條的脆弱性,銀監會要求銀行高度關注類金融機構和民間融資行為的潛在 風險 ◎ 本刊記者 李小曉 文lixiaoxiao.blog.caixin.com 禁止銀行業金融機構為“影子銀行”加大杠杆提供融資,是銀監會高層在內部會議提及嚴防外部風險傳染的重點要求。 近期,中國銀監會辦公廳給各地方銀監局和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下發了《關於防範外部風險傳染的通知》 (下稱131號文) ,要求各銀行業機構高度關注類金融機構和民間融資行為的潛在風險,並要求各銀行將外部風險防範納入全面風險管理。 131號文指出,銀行必須重點關注五種外部風險主要來源 :小貸公司、典當行、擔保機構、民間融資、非法集資。 按照銀監會依據金融穩定理事會對“影子銀行”的定義,即指在傳統銀行體系之外涉及信用中介的活動和機構。 銀監會認為,目前在監管的非銀行金融機構並不屬於“影子銀行”的範疇。由於銀監會認為對信托公司、財務公司、汽車金融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貨幣經紀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六類非銀行金融機構建立了較為完善的監管體系,因此有業內人士指出,131號文顯然針對 銀監會所指的“影子銀行” 。按照銀監會的判斷,民間借貸風險仍在向銀行業傳遞,從表現形式看,借款企業高息拆借、企業套取銀行資金參與民間借貸等現象比較突出,加大了企業間資金鏈條的脆弱性,極易誘發銀企“三角債” 。 央行5月24日公佈的《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13》顯示,截至2012年末,全國共有小額貸款公司6080家,融資性擔保公司9071 家,典當行6084家。 由於內部管理和外部監管薄弱,部分上述機構存在短期逐利行為, 一些機構違規經營現象較為突出,甚至參與非法騙貸、非法集資,擾亂正常金融秩序,在個別地區形成了風險事件。 銀監會131號文目的在於控制此類風險,這與一些業務于風控優秀的小貸公司渴望從銀行獲得流動性支持甚至升格為銀行的願望背道而馳。不過,小貸公司和擔保公司人士普遍表示,此前和銀行的合作已經收緊,這次131號文警示意義大於實際作用。 警示銀行 針對小貸公司和融資性擔保機構,銀監會要求銀行實行名單制管理。131號文指出,由總行統一確定合作機構准入標準,分支機構根據總行確定的標準提出合作名單,並報總行批准或者向總行報備。銀行應對名單實行動態管理,每年至少評估一次,對存在違規行為和重大風險的合作機構建立及時退出機制。 對於上述要求,工行人士表示,對大行來說,民間借貸的授信其實一直都在總行手里。授信審批本身就是指總行按照行業和額度給分行授權,在授權範圍內分行可以自己批貸。但像民間借貸這類行業,所有的授權都收在總行,總行不存在管理成本和業績的壓力,審查也會比分行更加嚴格。 131號文還指出,銀行業應對有業務合作關係的小貸公司、融資性擔保機構進行評級,並根據信用評級情況,實行分級授信。 大行和股份制銀行人士均表示,大中型銀行對各個行業企業一直實行評級 授信,一些小銀行可能還沒有完全做到。 監管層希望全面推行評級授信。 131號文還特別強調, “嚴禁向典當行、以及非融資性擔保機構提供授信。 ”有利網 COO 吳逸然表示,典當行和非融資性擔保機構從性質上來說,只能以自有資本進行金融活動,不能從銀行獲得貸款,也沒有其他公開可以進行融資的渠道。而融資性擔保機構按照國家管理辦法可以為不超過自身註冊資本10倍的銀行貸款提供擔保,協助被擔保企業獲得貸款。小額貸款公司按照國家管理辦法可以獲得不超過自身註冊資本50%的銀行貸款。 在防範民間融資和非法集資風險方面,131號文提出三點要求 :一是加強銀行信貸資金流向監測,嚴防信貸資金注入民間融資和非法集資 ;二是密切關注信貸客戶動態信息,對於存在明顯跡象或已查實參與民間融資的信貸客戶,一律不得新增授信;三是開展分支機構和員工行為排查,有效防範分支機構和員工參與民間借貸和非法集資。 對此,業內人士認為,鋼貿行業貸款可能存在信貸資金注入民間融資和非法集資的現象。鋼貿行業缺錢的很大原因就是資金挪用,這也是銀行信貸管理失效的結果。 關於信貸客戶信息,大行和股份制銀行人士均表示: “信貸客戶是否參與民間融資,一直都是必須要查的內容。 ”對於員工參與民間借貸的問題,大行和股份制銀行人士則均表示行內有明文規定,禁止員工參與民間借貸,一旦發現,將面臨嚴重的處分。 此外,131號文還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將外部風險防範納入全面風險管理,確定專門部門,牽頭對外部風險信息的收集、分析、匯總和報告。同時,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建立風險處置機制,對潛在的外部風險因素及其影響進行提前研判分析,建立規範化的外部風險監測、外置流程,制定充分的應對預案等。 倒逼民間融資 民間借貸機構人士普遍認為,這份文件並不會對民間借貸行業產生衝擊,因為對擔保公司和小貸、典當公司而言,從銀行獲得流動性根本就是此路不通。 有業內人士指出,按照規定,小貸公司的融資渠道有三種 :股東繳納的資本金、捐贈資金,以及來自不超過兩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融入資金。但其真正依賴的融資渠道除了股東繳納的資本金,主要來自民間融資,銀行的資金“微乎其微” 。 自從2008年小貸公司開始興起以來,不斷有資金案件發生,這讓各大銀行很早就將小貸公司列入了風險名單。 “2008年我們在浙江做過一次試點,和小貸公司合作。但隨著2009年、2010 年該行業不斷出事,浙江的試點一年結束後再沒有繼續。總行一直禁止給小貸公司放貸。 ”工行人士透露。 人人聚財 CEO 許建文表示,小貸公司主要分為大額小貸公司和微貸公司兩類。對大額小貸公司而言,銀行通常不願給其貸款,這些公司其實都是靠民間私下融資解決資金問題。在融資過程中,往往資金是打到公司法人的個人賬戶上,借款合同體現的是個人對個人,從而規避以法人機構募資的現象。 “從銀行獲得的資金對我們來說一直微乎其微,可以忽略不計。 ”西安一位小貸公司人士稱。 許建文表示,通常能夠和銀行合作的都是微貸公司,這類公司通常只做單筆幾萬元到十幾萬元的小額貸款,期限通常較長,年化收益更高,由於貸款額度小風險也較為可控。通常銀行不用把錢給微貸公司,而是直接借給由其推薦的借款人。通常客戶的信貸成本20%- 30%,銀行放款利率差不多上浮40%- 50%,即一年期貸款利率為8%-9%,其中大約10%-20%的差額歸微貸公司。微貸公司對這些貸款有管理和代償義務,銀行也不需要再做二次風控。 吳逸然表示,現在還有重慶等地的部分小額貸款公司通過把信貸資產經由資產交易所轉讓,或者打包成信托產品轉讓等方式獲得新的資金。 擔保加壓 2012年初,隨著中擔、華鼎、創富三家擔保公司違規事件爆發,資金鏈斷裂,銀行起訴了一批因銀行貸款到期未還的企業,對行業影響巨大,自此,銀行便收緊甚至中斷和民營擔保機構的合作。 工行人士表示,自從華鼎出事後,分行就失去了給擔保公司授信的權限。 建行某分行人士表示,近年來都未給小貸公司、典當公司和擔保公司授信,曾試著給總行報過幾例,但總行都未批。 興業銀行北京分行人士表示,這幾年小貸公司的貸款一筆不做,擔保公司只和國有背景的合作,民營擔保公司也不做。 深圳市鴻鑫融資擔保公司執行董事範永國表示,之前融資性擔保公司都是和國有銀行合作得多。但華鼎事件後,工行和建行都壓縮甚至停止了和民營擔保公司的合作,對國有擔保公司也相應收緊 ;中行、農行以及其他股份制商業銀行和農商行也紛紛收緊了授信。 “融資擔保公司一般都不會直接從銀行融資,原則上是依靠銀行給予的擔保額度項下的擔保業務獲取經營收入,而銀行對擔保公司授信的壓縮,使本來利潤不高的融資擔保業更是雪上加霜,現在相當多的擔保公司參與民間借貸獲 取高額利潤。 ”範永國表示。 範永國認為,131號文對擔保行業可能帶來的影響在於,之前正在和銀行分行層面談合作的擔保公司,由於131 號文將授信權限上收到了總行,對這類合作會有影響。 “過去一些銀行的地方分行可能針對特殊行業給一些擔保公司特殊授信,例如一家擔保公司的老闆在行業協會任職,分行可能會因為其對該地區該行業的經驗給予授信。這類擔保公司可能實力並不強,這次將授信權限收到總行,可能會影響未來的授信。 ”範永國表示。 “但總體影響不大,一方面擔保公司不同于小貸公司,其本來就沒有從銀行直接獲取資金。與分行權限較小的銀行合作,幾億元的授信本來也是要上報總行。 ”範永國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