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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騙補」到底是怎麼發生的? 劉步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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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南方都市報報導:格力電器2012年度分紅計劃出爐:每10股派10元(含稅),即1股派1元。以總股本30.0787億股計,格力電器僅分紅一項就超過30億元,佔當年該公司淨利潤73.8億元四成之多。據悉,2011年,格力電器每10股派5元(含稅)。網友據此評價:1、格力電器的確為投資者負責,2、格力電器業績的確不錯。

但是,與網友的讚譽相比,格力最近的煩惱要多得多。

首先是6月21日傳出格力美國公司合作夥伴向格力索賠1.5億美元,尚未有進一步的消息,即傳出格力、格蘭仕、TCL、美的等8家企業「騙取」國家財政補貼9000多萬元。可謂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不久,格力、格蘭仕、長虹等企業做出回應。令涉事企業沒想到的是,回應旋即遭致輿論更大反彈。在我看來,格力等企業的回應的確是失當的,不管何種原因,事實已經發生,公眾給予關注在情理之中,公眾及媒體的強烈反應是可以理解的。格力聲明的不妥,在於只有解釋沒有道歉。公眾的邏輯是很簡單,作為一家社會責任形象一直良好的企業,格力應該有一個正確的態度,但是格力沒有。

雖然從邏輯上講,一個年納稅74億的企業,為區區2000多萬元去騙補,的確不符合邏輯——這也是我堅持認為格力主觀上沒有「騙補」意圖的依據之一。格力的聲明,讓人想起2008年「5.12」大地震時,萬科董事長王石關於「捐款」的說法,應該說,王石沒有說錯,但是,公眾仍然沒有饒恕他,在那種情況下,王石並不適合說那樣的實話。

但是,格力最終沒有道歉。在我看來,格力內心其實「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節能惠民」作為一項「急就章」式的政策,其完備性一出台就大受質疑,注定會發生這樣那樣的問題。這就好比老師給學生出了一道有懈可擊的試題,卻希望學生交出完美的答卷,結果可想而知。

仍以格力為例,2012年向國家納稅近74億元,納稅連續多年位居中國家電企業之首,這樣一個企業會不遺餘力地套取國家2000多萬元補貼資金?我覺得從邏輯上說不過去,董明珠可能沒那麼傻,她應該知道孰大孰小。

就公眾看到的企業聲明而言,幾乎無一例外將責任歸咎於經銷商,的確有「推脫責任」之嫌。我的看法是,即使經銷商有過錯,企業仍然是有責任的——管理責任。但是,我不得不承認,我這樣的說法有些牽強,尤其是當我瞭解實情之後。

我們需要釐清企業和經銷商的關係。

經銷商與企業到底什麼關係?一句話:是買賣關係,不是從屬關係,更不是上下級關係。廠家把產品以批發價賣給經銷商,經銷商再把產品零售給消費者。因此,絕大多數經銷商不是廠家的人。從法律意義上講,廠家不具有完全管控經銷商的權力。因此,經銷商的行為,不完全由企業掌握,這也是格蘭仕副總裁陸驥烈在聲明中反覆強調的。

當然,企業在彙總經銷商銷售數據時,應該在心裡問一聲:數據真實可靠嗎?企業不能經銷商報什麼就信什麼,應該履行核實數據真偽的責任。

還有,大多數企業已建立起ERP進銷存管理系統,每天的銷售數據通過這個系統彙總至企業總部,因此,經銷商的銷售行為一定程度上是可監控的。如果出現統計數據與總部掌握數據不一致,企業應該問一個「為什麼」。總而言之,廠家負有管理和監督經銷商的責任,這個責任的比例應該在50%甚至更多。這是官方、媒體乃至公眾將板子打在企業屁股上的原因。但是,不少涉事企業覺得挺委屈,有企業這樣問:如果企業需要承擔監管經銷商的責任,那麼有關部門是不是也要承擔監管市場的責任?一個不為大多數人知道的事實是,實施「節能惠民」政策,國家發改委是拿走2%管理費的。如果按國家計劃撥付265億元補貼資金費算,僅發改委就從中拿走5.3億元的管理費。問題是:發改委履行管理責任了嗎?

這正是理性媒體所追問的:如果一項政策的實施導致大面積發生事故,我們有必要懷疑這個政策本身的合理性。總之,板子不能只打在企業的屁股上。

實際上,「騙補」事件的發生,還受很多零零碎碎因素的影響。

仍以空調為例,到什麼程度才算銷售行為已經結束?審計署與發改委的驗收標準就不盡相同。據悉,審計署以5月31日之前「安裝上牆」為報銷截止日期;而發改委的報銷標準是:只要6月底之前「安裝上牆」,就可以享受補貼。

千萬別小看這兩個官方標準之間的細小差別!

大家都知道,節能惠民政策6月1日結束,政策結束前,企業普遍加大宣傳力度,市場在5月中下旬出現「翹尾效應」,家電銷量猛增。這部分趕在政策結束前銷售出去的產品,有一部分可能無法在5月底之前安裝到位。按照審計署的標準,這部分5月底之前未安裝到位的空調(特指符合「節能惠民」補貼標準的那部分),將不得享受國家補貼。而事實上,這部分空調確實已經銷售出去,如果不能報銷,那麼政策的公平性、嚴肅性體現在哪裡?

問題是:按照財政部、國家發改委《「節能產品惠民工程」高效節能空調推廣實施細則》規定,企業需提前墊付消費者應補貼的那部分資金,三個月後憑票上報,然後由財政部將補貼資金再撥付給企業。

企業是這麼操作的:以空調為例,假如一台空調批發給經銷商的價格是2500元,賣給給消費者應該補貼300元,廠家在給經銷商發貨的時候,是按2200元結算的,這意味著不管企業最終能否拿到財政部補貼,事先已將補貼墊付給消費者,結果只能企業自己承擔。當然,虛增銷量的情況不在此列。

與審計署和發改委的標準都不同,廠家認為,補貼應該以廠家賣給經銷商為結算點,理由是這部分產品最終會賣給消費者的,「既然國家實施『節能惠民』的目的在於改善產業結構,提升節能產品佔比,廠家製造的高能效產品最終會賣給消費者,政策的目的其實已經達到,為什麼還要設置這樣那樣的門檻呢?」

應該說,廠家的抱怨不無道理。但是,放在中國社會的現實語境之下,政府部門的規定也不能說是多餘,畢竟,「家電下鄉」、「以舊換新」已多次發生騙補事件,政府部門的擔心也是正常的。

因為對報銷標準理解不同,企業和政府在統計口徑上出現差異,「騙補」隨之發生。

還有一種情況,也對「騙補」產生了影響,那就是集團消費。比如某學校計劃在7月份暑假期間給學生宿舍安裝空調,為了趕上補貼政策的末班車,學校於4、5月份購買了一批空調,貨款已經支付,貨暫時存放在經銷商(或企業)的倉庫裡,等7月份再安裝。結果,按照審計署或發改委的標準,這部分空調不能報銷。事實上,這部分空調的確已經銷售出去,而且企業已經墊付了補助資金。

一些廠家抱怨「節能惠民政策對廠家沒有意義,錢只是過過手而已」。我個人對這種說法持不認同態度,國家拿錢補貼消費者,對市場形成刺激作用,客觀上有助於廠家銷量的提升——雖然這種提升多少有點「透支」的意味。

與「家電下鄉」和「以舊換新」騙補不同,我傾向認為本次所謂「騙補」大多數企業並未故意。如果企業主觀上有騙補意圖,會通過更巧妙的方式進行,比如「虛標能效等級」,這種方式更具有隱蔽性。

歸根到底一句話:要想杜絕這類事情發生,政府就不能隨便出台刺激政策。作為中國最市場化的產業,家電企業有今天可謂歷經風雨,絕對不是政府「呵護」的結果。為什麼中國汽車產業沒有競爭力?不正因為政府太溺愛了嗎?所以,政府要相信家電企業的能力,不要總把它們當小孩子。不客氣地講,在經營上,政府的能力比企業家們差遠了。

我的觀點是:一個企業真想騙補,一般不會通過虛報銷量的方式進行,因為那太缺乏技術含量,太容易被人發現,真正高明的騙補,是通過「能效造假」的方式進行,既具有隱蔽性,也容易操作。在我看來,這種騙補的危害性遠比虛報銷量大得多,一則消費者本來是為使用時省錢才花高價錢買高能效產品的,結果花了高價錢買來的卻是低能效產品,還要為使用多花錢,這是害消費者;二則國家還要為這部分低能效產品補貼資金,這是害國家。消費者和國家利益雙雙受損,為什麼至今未見官方對這些企業進行處罰?2012年6月份,媒體曝出大量企業參與能效造假,至今已經一年,公眾未見最後的結果,令人遺憾。

最後我還是要強調一點:不管廠家有多少理由,都應該從「騙補」事件中吸取教訓,加強對經銷商的監管,萬不可因小失大,為蠅頭小利傷害公眾對企業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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