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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民主應通過購買表決權來實現

http://big5.ftchinese.com/story/001050535

本周二(5月21日),摩根大通(JPMorgan)股東就是否剝奪該公司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傑米•戴蒙(Jamie Dimon)的董事長一職而舉行的投票中,戴蒙取得了明顯的勝利。戴蒙可能從這一決定究竟是如何做出的這一過程中獲得一些安慰。在美國(以及很多其他國家),企業管理層受到的約束少之又少。股東對董事會構成乃至並購等大型交易幾乎沒有任何影響力。這種局面很是嚴峻,數十年的改革努力也沒能解決這個問題。不過,新的經濟理念帶來了改善這種局面的希望。

股東利益的維護者們一直在努力敦促董事會和管理層尊重股東的投票,強化董事會的獨立性,在公司治理方面賦予股東更大的職能。但更深層次的問題在於股東民主本身。一般來說,股東們掌握的信息太少,因此他們無法投出明智的一票,甚至不願費功夫去投票。即便是養老基金等道行高深的大型股東,也往往認為監控管理層的成本要超出收益,因為這方面的收益得與其他投資者分享。

這類問題的解決辦法是建立一個更好的股東投票制度。我們需要建立一種制度,讓那些對企業未來有更強烈看法的人能夠發揮影響力,不讓一小撮內部人士或“企業狙擊手”將自己的意志凌駕於他人之上。在我們兩人的學術研究中,我們以新興的“市場設計理論”(阿爾•羅思(Al Roth)和勞埃德•沙普利(Lloyd Shapley)正是因為提出這個理論而獲得了2012年的諾貝爾經濟學獎)為基礎,提出了一個這樣的制度。我們認為,我們的“表決票平方購買”(Quadratic Vote-Buying,簡稱QVB)制度可以改善公司治理。下麵說一下它的運作機制。

假定在一名投資者購買一家公開上市公司的股票時,他或她獲得的只是分享該公司利潤的權利,不擁有任何表決權;而當董事會選舉或某項交易需要投票表決時,每名股東都將有權購買表決票,想買多少張都成。關鍵之處在於,他們必須付錢來購買每張票,想投的票越多,在每張票上付的費用就越高。更準確地說,投票的成本與所投票數成平方關系:投一票的成本是1美元,投兩票是4美元,投三票是9美元,以此類推。賣表決票所得資金進入公司財庫,最終以利潤的形式返還給股東。

QVB背後的靈感基於一些經濟推理。當一個人在選舉中投票時,他們的投票通常並不反映他們在投票結果中的受益程度。一名能從一宗並購中大大獲益的股東,或者一名對這宗並購的道理充分知情的股東,其表決權卻與一名不知情的股東是一樣的。QVB使得股東能夠通過購買更多表決票來增加自己的表決權重。該制度確保了股東的投票成本與其投票興趣大小完全成比例。這與市場的機制頗為相似:比如說,對於一件高質量產品,那些看重產品質量的人願意支付的價格,肯定高於那些對產品質量無所謂、滿足於以較低價格購買一般質量產品的人。

我們兩人中的一人(即魏爾(Weyl)教授)已從數學上表明,在合理的條件下,該制度應可確保企業只會做出高效的決定,也就是能讓受影響各方之收益超出其成本的決定。

如果一項並購計劃能夠增加公司的價值,而且只有在這種情況下,該並購計劃才能獲得批準。管理層和多數股股東將不能以其他股東的利益為代價來開展“中飽私囊”的交易。

因此,在最糟糕的情況下,也就是在董事明顯表現不佳的情況下,知情的股東就可以通過投票的方式,開除現任董事會中表現不佳的這些董事。而在其他情況下,也就是董事表現不錯的情況下,企業外部的“瘋子”也無法通過勸說大多數中立股東支持自己來破壞表決。如此一來,舉行經常性的股東投票就變得更加安全,從而能夠更有效、更恰當地約束管理層。

公司治理運動的車輪已經轉了數十年,卻鮮見成效。我們呼籲將這場運動轉到基於經濟學新理念的全新方向。

註:本文兩位作者是美國芝加哥大學(University of Chicago)教授。

譯者/王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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