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KIZ Archives


中國富人資產海外轉移:現狀、趨勢與對策

2013-03-04   NCW
 
 

 

資產海外轉移的主要原因在於資產保值和增值、安全性和私密性需求、以養老和醫療為訴求的移民及子女教育要求、方便海外業務發展、 通過全球資產配置以對沖國內風險等,對此是宜“疏”還是宜“堵”?

◎ 黃河?彭泷陽 文中國富裕階層 / 高淨值人士(定義為不包括自住房產的可投資資產超過600 萬元以上的人士)向海外轉移資產近年已漸成趨勢。

根據波士頓咨詢公司(BCG)和中國建設銀行(建行)過去兩年的調研,這類群體擁有33萬億元資產,已經轉移了約2.8萬億元,約相當于中國2011年GDP 的3%。2011年全國教育經費總投入和社會衛生總支出也不過各為2.4萬億元。轉移的資產中,絕大部分是房產、債券和股票,實業投資僅占14%。

更為重要的是,這一趨勢在明顯加快,兩三年內預計將翻番。這已經成為一個值得國家和各界關注的問題。

中國富裕階層向海外轉移資產的主要原因何在?如何看待這種趨勢?對此應該採取什麼措施?

海外資產轉移進行時

過去六年,BCG 每年都深入開展中國高淨值客戶的調研。2011和2012年,BCG 與建行合作,在全國範圍內獲得了具備廣泛代表性的4000多個私人銀行客戶(即高淨值客戶)的數據,並在2012年12月下旬發佈了《2012年中國財富報告》 。2012年高淨值人群加速向海外配置資產。在調研人群中,擁有海外資產者的占比達到28%,比2011年大幅提升了11個百分點。同時,資產規模越大的客戶使用海外金融服務(等同于向海外轉移部分資產)的比率越高。總可投資資產600萬 -5000萬元的高淨值客戶中有海外資產的比例為24%,資產 億元的這一比例提高到47%。

更 值 得 關 注 的 是, 資 產 在300 萬 -600萬元的入門級高淨值客戶也在加速轉移資產。他們擁有海外資產的比例在2011年幾乎為零,2012年卻增長到6%。資產在600萬 -5000萬元的群體這一比例則從11% 增長到24%。這一龐大的入門級基礎富裕群體的增長進一步推動提升了向海外轉移資產的總人群。

在尚未向海外轉移資產的人士中,有四分之一的人群表示在未來三年內肯定或有可能會這麼做。

對進行資產海外轉移人群的教育背景、職業和財產繼承情況的分析發現:有海外教育背景的人士中擁有海外資產 的比例較高。在海外大專和本科學歷人群中,海外資產的比例達45%,海外碩士及以上人群中此比例達58%,遠高于國內大專和本科學歷人群中24% 的比例。另外,專業投資人士、 專業人才(如律師和會計師等) 、演藝明星以及體育明星等自由職業者是投資海外比例較高的群體,海外資產分別達到40%、31% 和27%;而在富裕階層中占比56% 的企業主群體中,其海外資產比例達到24%。

財產繼承方面,完成財產和業務向子女轉移的富人進行海外資產配置比例占43%,高于近期無財產繼承方面打算和安排群體22%的比例。

高淨值人士海外資產總量占這些客戶總可投資資產的比例約為14%-15%,對應約為2.8萬億元,相當于中國2011 年全國教育經費總投入2.4萬億元(包括財政的1.5萬億元)的1.2倍,是中國2011年社會衛生總支出2.4萬億元(包括財政的0.7萬億元)的1.2倍。根據我們的計算,未來二年至三年,這一數值將翻番。

中國高淨值人群在海外資產的配置偏向于購置房產、債券和股票,而實業投資比例偏低。前三者合計占到海外投資總額的四分之三,其中房產占約42%,債券占約18%,股票占比約15%,投資到實業僅占約14%。房產和債券投資與他們資產保值增值的訴求高度一致。

從使用離岸金融並轉移資產的滲透率來看,廣東和四川等地區的滲透率超過40%,顯著高于全國25%的平均水平。

廣東、江蘇、北京和上海是離岸金融市場規模最大的地區。北京地區高淨值客戶的絕對數目最大,約為17.1萬元,但是其中使用離岸金融的比例低於其它發達省市,約32%。

在轉移資產的渠道方面,高淨值人士主要借助于國外金融機構投資(約26%)和國內中介機構(約22%)的方式,其他主要渠道包括國內金融機構(約17%)和家庭成員移民(約13%)等。

總可投資資產在3億元以上的客戶轉移財產的主要渠道分別是國外金融機構投資(約32%) 、國內中介機構(約18%) 、家庭成員移民轉移資產(約18%) 、國外中介機構(約12%) 、海外公司貿易形式(約10%)和國內金融機構(約10%) 。

在資產轉移到海外的過程中,高淨值人士主要受稅務、法律、投資環境和移民政策等困擾,其中對稅務政策不了解的占比約45%,對法律流程不了解的占比約40%,對投資環境政策不了解的占比約37%,對移民政策不了解的占比約32%。

約28% 的高淨值客戶已經開始向海外轉移資產,而且移民是他們最喜歡探討的話題——很多人已經將子女送出國,這與社會上其他調查的結論相符。

但從高淨值人士自己的國籍分佈統計,僅有6% 移民,絕大多數依然是中國大陸公民。主要原因有: 1. 通過子女配偶,可以實現資產配置或保障家人的生活品質; 2. 中國的富人日益成熟,中國巨大的事業發展機會和較高的社會地位對他們有足夠的吸引力; 3. 隨著國內法制和稅收日漸健全,外籍身份在國內經營獲 取設立、稅收等優惠待遇平等化。這些因素都驗證了高淨值人士對中國仍有信心或存在難以割捨的聯繫。由於中國富人成功在中國,因此他們仍傾向于將中國作為未來發展的主場。

高淨值人士向海外轉移資產的主要目的在於:資產保值和增值(有此目的者占比約45%) 、確保資產安全性和私密性(約38%) 、以養老、醫療為訴求的移民和子女教育要求(約38%) ,還有方便海外業務發展(約31%)和進行全球配置以對沖國內風險(約28%)等,概括而言即信心、高端服務和全球資產配置。

與之相對應,在富裕階層海外資產轉移目的地的選擇上,中國香港、美國和加拿大成為主要集中地,這三地集中了高淨值客戶60% 的海外資產。中國香港、美國和加拿大占比分別為22%、21%和16%,緊隨其後的是瑞士(9%) 、新加坡(6%)和澳大利亞(5%) 。這三地同時也是海外移民的熱門目的地。當離岸中心同時也是良好的客戶定居地時,該目的地將具有更強的吸引力。

相較于歐美的離岸中心,亞太的香港和新加坡在文化和距離上更有優勢。

香港更是大陸高淨值家庭海外資產的最大集中地,距離近、語言互通是兩個重要因素。滿足高淨值人士在子女留學和移民方面的訴求,美國和加拿大成為中國海外財富第二、第三大集中地,但中國客戶對其法律和文化相對陌生,這在一定程度上減弱了客戶對資產配置的興趣。瑞士等歐洲離岸中心對中國客戶的吸引力較小,當地苛刻的移民政策使得國內客戶更傾向于北美。選擇瑞士的中國客戶更多的是出于資產私密性、安全性以及全球資產配置的考慮。

疏堵有道

不同國家和地區對高淨值人士資產海外轉移的態度和措施一般是 “疏”和“堵” 。就“疏”而言,主要可以增強富裕階層對本國政府保護合法私人資產政策的一貫性和連續性的信心,保障個人信息合法隱私權,多層次培育資產管理市場,優化國內稅收環境,提升多層次高質量社會保障和教育環境等。而海外常見的“堵”的舉措則包括:限制資產 轉移和對離岸理財產品進行更嚴格的審批,在全球範圍內對本國富裕階層離岸資產進行徹查和征稅,禁止在岸金融機構進行離岸銀行業務推介,限制離岸銀行的營銷和推廣活動以及加強外匯管制等。一般而言,每個國家或地區會根據實際情況及在國際上的實力和話語權兼顧“疏”和 “堵” 。比較有借鑒意義的是美國和台灣地區。

美國是超級大國,軟、硬件一流,不太需要更多的疏導。其居民向海外轉移資產的主要原因是合理避稅和逃稅。

美國對其他作為離岸中心的國家或地區以及離岸銀行而言有較大話語權,再加上近幾年國庫虧空、債台高築,該國正在逐漸強化 “堵”的措施,比如,從2010 年起美國政府加緊追查居民海外賬戶和海外資產的真實性和實際規模。

美國稅法規定,凡是在美國長期居住的人,在國外擁有5萬美元以上的資產,或者儲蓄在1萬美元以上都要向美國政府申報。這項法律早在1971年就有了,但以前並沒有嚴格地執行。按照美國海外賬戶稅收遵從法的要求,所有想在美國經營的外國銀行從2013年1月1日開始都必須向美國財政部提供客戶信息,否則就被視為與美國政府不合作。

美國已經成功迫使作為離岸中心之一的瑞士予以合作。

配合美國海外資產徹查和征稅這一強硬措施的是美國較完善的法律體系、金融體系和社會保障等扎實的基礎。特別是針對作為社會中堅力量的中產階 級,如專業人士、金領等,美國相對較 完善合理的個人所得稅體系對抑制其資產海外配置衝動的效果比較顯著。

是否公平、能否真正起到社會財富合理分配的調節作用是個稅徵收的重要出發點。美國個稅體系的主要特點是:按家庭、按年度計算徵收。由於制度比較成熟、稅收機關征稅方便、徵收成本低以及征稅面廣等,因此能夠確保政府獲得正常的財政收入。另一方面,中產階級稅率並不高,這樣能夠保證他們對 資產保留國內沒有過多顧慮,抑制了其資產海外轉移的行為。我們可以通過與中國個稅體系的具體比較來予以說明:首先,中國實行的不是綜合所得稅制,而是分類所得稅制,以個人而不是以家庭為單位,將納稅人所得分成工資、薪金所得、稿酬所得等11個類別,相當于有11種個人所得稅。分類稅制不能全面反映納稅人的真實應納稅所得的水平,容易造成應稅所得來源多、綜合收入高的納稅人(主要是企業主)不繳稅或少繳稅,而應稅所得來源少、收入相對集中的納稅人(主要是金領、白領和工薪階層等中產階級)多繳稅。

過於苛刻的個稅,不利於培養中產階級,而這一階層正是擴大內需、穩定社會的最重要的階層。

第二,對比個稅的關鍵是各個稅率的帶寬。中國帶寬過窄,造成中堅力量的階層更容易被課徵更高稅率,如中國年應納稅所得額在5.4萬元以下的人群,稅負不到10%,與美國年收入不超過5.6 萬元(人民幣)的納稅人稅率10%相當。

但超過這個界限後,由於中國稅率帶寬 過窄,超額累進稅率都遠超過美國水平。美國單個納稅申報人2013 年前超373650 美元(約232.8萬元,按6.23 匯 率折算)才適用35% 最高稅率,近期由於財政懸崖問題調整完個稅後,單個納稅申報人超40萬 美元(約249 萬元,按6.23 匯率折算)才適用39.6%最高稅率,考慮到美國一般是家庭聯合報稅並且有大量抵扣(如房貸、車貸、養育子女的費用和教育貸款等) ,即使加上有限的州稅,其實際稅負低於中國。

中國財政部一直沒有給出帶寬的依據,現在甚至還出現六個帶寬盲區,即收入在此區間內增收1元,要多交幾千至十幾萬稅款的技術性低級錯誤,也沒有披露納稅人在各個帶寬的分佈和中位值。這反映了制定個稅工作欠嚴謹,不僅可能有損形象,更不利於建立龐大的中產階級、擴大內需和穩定社會。中國今後個稅改革的重點不是起徵點,而是加大帶寬(不存在技術障礙) ,然後是按家庭為單位綜合報稅並抵扣(存在信息收集全面性準確性障礙,但逐步可行,並在現在擧動) 。個稅目前僅占總稅收的8%左右,國家沒有必要與民爭利。

中國台灣地區與大陸在富裕階層資 產海外轉移方面共性更多。一方面都是亞洲的華人文化;另一方面,台灣經歷了經濟高速發展階段,富裕階層基於財產安全、保值增值、移民和子女教育等原因也進行了大規模資產海外轉移。對比台灣的做法有很強的借鑒意義。

台灣對其他國家、地區或金融機構的話語權較弱,更多是依靠“疏”而非“堵”來解決富裕階層資產海外轉移問題。

“疏”的主要措施集中在稅收方面,以調低遺產稅和營業稅 (即公司所得稅) 為主。

鑒於中國香港、新加坡相繼在2006 年和2008 年取消了遺產稅 , 形成 “財富窪地”吸引亞洲各地富人的資產流入,台灣在2009 年初顯著降低了曾被視為“富人稅”而造成資產大量外流的遺產及贈與稅率,遺贈稅由最高邊際稅率50% 調降為單一稅率10%。此外,遺產稅免稅額由779萬新台幣(1元 = 4.65 新台幣)提高至1200萬新台幣、贈與稅免稅額由100萬新台幣提高至220萬新台幣,分期繳納由12期延長為18期。為營 造更好的實業發展環境,台灣在2010年5月將營業所得稅由20% 降至17%。降稅後,台灣的營業所得稅在亞洲四小龍中僅高于中國香港的16.5%。由於台灣地區約70% 的高淨值人士是企業家,營業稅的削減有助于引導他們更傾向于將公司保留在台灣而不是轉移到海外,同時還增加了就業機會。

其 “堵”的措施主要是對離岸銀行業務採取更嚴格的監管。例如,除非客戶主動提出需求,否則禁止在岸銀行工作人員向富裕階層推薦離岸財富管理產品;離岸銀行產品在台灣的銷售和咨詢必須經過審批,否則視為違法,會導致罰款甚至監禁;允許在海外購買相關產 品但無法享受稅收優惠;離岸銀行不允許在台灣對離岸銀行財富管理產品進行營銷和推廣等。其效果是,中國台灣富裕階層的海外資產開始向島內流入。與2007年私人領域資產流出3億美元形成鮮明對比的是,2008年 -2010年三年資產流入分別是214億、207 億和101億美元。

中國應如何應對?

結合國內外的經驗和目前的民情、輿情,我們建議以 “疏”為主,適當堵住非法所得的轉移。中國高淨值人士資產海外轉移的主要原因在於資產保值和增值、安全性和私密性需求、以養老和醫療為 訴求的移民及子女教育要求、方便海外業務發展、通過全球資產配置以對沖國內風險等,概括而言即信心、高端服務和全球配置。中國政府可以相應在以下

方面積極開展一些工作:

首先,積極推進憲法中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相關內容的落實,並及時向社會傳遞國家相關法規、政策的穩定性和連續性,儘快消除當前人們對 資產安全性的後顧之憂,防止出現非理性、不正常的私人資產大規模海外轉移現象。這需要最高領導層在各種合適的場合多次重申憲法的相關內容以及中國是法治國家,任何政黨、組織、個人包括官員,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以增加大家對國家以及法治的信心。

同時,在不斷完善法律法規和監管體系的前提下,確保高淨值人士個人信息的合法權益在嚴格的銀行保密條款保護之下,從而對客戶資產的安全性和私密性提供更高保障。

其次,在以國家力量建立健全的全覆蓋的社會保障和醫保制度的同時,鼓勵商業保險和民間資本進入並大力發展國際水準的中高端養老和醫療服務,大力改革教育體制,切實免除高淨值人士在養老、醫療和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後顧之憂,從而有效應對為尋求更好生活環境而移民海外的高淨值人士的訴求。

第三,積極推動金融市場建設和完善,特別是泛資產管理機構的多元化發展,如證券、基金、保險和綜合性的私人銀行業務等,拓寬並提升除房地產以外的國內資產保值、增值的多元化投資渠道,使富裕階層對資產保值、增值的訴求在國內有更多的實現渠道和手段。

第四,儘快解決個人所得稅法一些明顯不合理規定,如帶寬、技術錯誤等,特別是要儘快消除目前個稅以白領和高收入經理人、專業人士等金領為主要征稅對象,部分群體有較多避稅手段的現象,避免中堅力量階層出現大規模向海外轉移資產的想法和行為。通過減低中堅力量階層的稅負,努力形成“橄欖形”的良性收入分配結構,非常有助于擴大內需的量級,同時通過消費質量的提升,有助于推動國內相關產業升級。

第五,與主要海外資產轉移目的地政府、監管機構(如中國香港、美國、加拿大、瑞士等)以及國際主要金融機構建立通暢的溝通和信息透明機制,從而有效瞭解中國富人海外資產情況並核查其合法性、完稅程度。這需要相關政府、機構大力配合,與中國綜合國力、經濟發展程度等關係密切。目前中國在溝通、落實方面的話語權還有待增強,短期內採取激進措施的條件還不成熟。

最後,在疏導工作沒有基本落實的情況下,簡單強調 “堵”不利於國家發展。一方面,人民幣還不能自由兌換,中國的外匯管制仍然是主要經濟體中最嚴格的,在疏導領域要做的事情很多;另一方面,鑒於目前的民情、輿情,現在強調 “堵” ,不利於團結社會各階層 實現“中國夢”的努力。

當然,應加強打擊明顯的不法所得向海外的轉移。去年年底至今不斷加強的反腐敗舉措,勢必造成腐敗分子加快其資產的海外轉移,應堅決打擊。

黃河是BCG 的合伙人兼董事總經理, 彭泷陽是BCG 的項目經理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53500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