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經常自嘲,經過這次財務自查,就算以後不干審計了,改行去做私家偵探也綽綽有餘。」楊林(化名)笑稱。
楊林是國內一家會計師事務所的一線會計師,當前正服務於某創業板企業的IPO項目。IPO核查的開始,已經極大地加快了他的工作節奏。
「我還算好的。我瞭解的其他項目,審計人員每天從早上八點幹到晚上十一點,並且全周無休,這都是稀鬆平常的。」
「證監會重點規定的核查項目,可謂刀刀見血。應該說企業通常玩的貓膩現在已經無所遁形了。」楊林雖然每天疲於奔命,但對證監會的種種措施還是頗為贊同。
但他話鋒一轉:「立意是極好的,但在執行的過程中會面臨很大的障礙。」
「現在殺傷力最大的手段是全面核查企業近三年來的所有銀行流水,這也是我們當前最難推進的工作」,楊林對此頗感撓頭,「你說說,發行人的某些銀行賬號都銷掉了,已經不是該銀行客戶了,現在還要人家給你打對賬單?」
「就算能打得出來,銀行也沒有電子版的單據給到你,只能一筆一筆地手工對賬,然後再自己敲到電腦裡。」
據悉,單是這一項工作就要耗費掉楊林所在的團隊3-4個工作日。但是採用這個手段,企業的每一筆大額資金進出都將有據可查。
「以前我們查銀行流水,是做餘額審計,看看還剩多少錢。現在不一樣了,發生額和餘額都要審,錢從哪來到哪去,看得清清楚楚,什麼都藏不住了。」楊林表示,「這對很多不稱職的會計師是個很大的打擊。」
查過發行人的「錢袋」以後,會計師還要去查供應商和客戶的「戶口」——工商底稿。據悉,證監會這一規定旨在摸清供應商和客戶的註冊資本、註冊地、股權結構等信息。
「調工商底稿,應該是律師到工商局去辦理,但是現在很多地方就算你有律師證也不會給你辦的。」楊林表示,「必須這些企業自己開證明到工商局,才會給你調這個文件。」
可想而知,由於調查涉及供應商上下游的眾多企業,這對會計師將是多麼巨大的工作量。單是楊林的這個項目,就要調查約200家企業。
「好就好在,你有這個需求,就有人幫你花錢消災。」楊林稱,「現在市場上有很多中介機構在做這個生意,我們把證監會的需求打個包給他們,他們很快就能辦出來,每調查一家企業平均要花費1000元左右,200家企業就是20萬的費用,這些當然都由發行人承擔。」
據悉,楊先生做這個項目的標的額約為150萬元。記者粗略估算,單這一項就要為企業增加近13%的成本。
「這些機構要麼在工商局有人,要麼就是有律師和法院關係好,可以拿《民事立案書》去調查。這些機構往年也在做這個生意,今年可真是發大財了。」楊林表示。
拿到工商底稿之後,會計師還要去調查企業的關聯自然人。
「往年也就是查查直系血親——父母、子女、配偶。現在的範圍則大大擴張,要嚴格按照《上市公司關聯交易實施指引》進行調查。」楊林說,「拿到他們的身份證複印件,然後按照工商底稿的信息去對比,看名字是不是相近,資料是否雷同。」
記者查閱這份《指引》的附則,「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包括:「配偶、年滿十八週歲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我們所有工作的基礎,就是假設發行人的所有關聯方都在造假。」
自從證監會去年發佈「14號文」,要求會計師對企業進行走訪後,楊林就開始了「南征北戰」。
「我們這個項目,需要走訪的企業多達140家。」楊林稍許計算了一下,「難就難在,證監會並沒有明確我們需要走訪的企業數量佔總體關聯企業數量的百分比是多少,所以我們都是在揣測上面的心理。這個數字只是我們按照70%這個數字估計出來的。」
「發行人企業的特點決定了這一部分的工作量。我們這個項目發行人關聯方太分散,而有的發行人可能只要跑前十家企業就夠了。」他說。
然而,現在距離證監會發佈IPO財務自查令只有短短不到一個月時間,即便從發令槍響到3月31日的終點線,也只有不到三個月時間。
「現在是真正的生死時速,過了3月31日項目就得死,你說是不是得玩命幹活?」楊林又指出了一個嚴峻的現實問題,「最近春運已經開始,我們連火車票、飛機票都買不到,有的人出得去回不來,有的人回得來出不去。」
「到了春節,你要走訪的企業也沒有人接待,就算想幹活趕進度也不可能。」
據悉,該項目當前需要走訪企業的數量在證監會發佈財務自查令後大大增加,平均走訪每家的費用在3000-4000元。
而在走訪企業的過程中,會計師還需要調查發行人客戶的終端產品用戶信息。這個審計項目在平時由於可操作性差往往被草草實施,而在這次財務自查風暴中卻成為了必選動作。
「我們這個發行人只是生產某種機器設備上的核心部件,下游企業購買了它的產品,還需要和其他部件組裝起來,然後再把成品賣給這個下游企業的客戶。」楊林解釋道,「如果是發行人也就罷了,下游企業為什麼要告訴你客戶信息呢?那是人家的商業機密啊!」
「但是證監會要的就是這份嚴謹,這樣才能真正摸清關聯交易或虛假業績。」楊先生表示,「為此,我曾被一溫州女老闆罵得啞口無言。」
此外1月29日證監會發佈了《關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公司2012年度財務報告專項檢查工作相關問題的答覆》,業內人士稱為「17號文」。
該文最重要的是兩點:一是發行人也需要做自查報告,這樣券商、會計師事務所、發行人三方都要為自查結果負責;二是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自查的範圍應包括整個報告期,而不僅侷限於2012年度報告。
「這無疑是一件火上澆油的政策。」楊林笑稱,「業內一般都不會把前兩年的工作做得很細,據我所知,已經有很多會計師現在正在『補』前兩年的底稿和審計程序。」
這樣無疑是要逼迫很多不合格企業知難而退或自然死亡。
「雖然我最近很辛苦,但我個人非常支持證監會的政策。但是對於這些上市公司,是應該好好收拾一下他們了。」楊林一字一句地說,「我們會計師是吃專業這口飯的,應該有極強的專業素質。然而這個市場是如此草莽,靠的往往是關係和蠻勇,只有肅清了這種風氣,我們這些勤懇的從業人員未來才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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