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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舖業行賄保暴利 特偵組鎖定33立委

2010-11-18  TNM




時值五都選舉前的敏感時刻,驚傳 藍綠立委同涉集體收賄!特偵組10月21日兵分5路,在北中南同步搜索當舖業者,並全面清查連署支持〈當舖業法修正案〉的藍綠立委33人。

其 中,當時提案的立委國民黨籍張明雄和民進黨籍張清芳,更遭特偵組鎖定,疑不當收受業者賄款400萬及200萬元。特偵組另掌握立法院議事人員阮森,及其時 任法務部官員的夫婿黃錫星涉及本案,甚至可能還「黑吃黑」,暗槓業者行賄立委的款項。

立委張清芳小檔案

年 齡:58歲

出身:台北縣人

學歷:東吳大學經濟系學士、美國百齡頓大學企管碩士

經歷:省議員、第四屆、第五屆立 委,第六屆立委89票飲恨落選,在扁政府時代任第一金控子公司第一創投董事長。

五都選舉前夕,爆發當舖業者集資行賄立委,涉案的藍綠立委多 達三十三人。特偵組檢察官薛維平十月二十一日指揮檢警,兵分五路,搜索北、中、南五家當舖業者,並先後約談曾任台灣省當舖同業公會聯合會理事長姚培國、前 台北市當舖同業公會理事長秦嗣林、監事林豐澤、前台中市當舖同業公會理事長王蘊澎,以及高雄市當舖同業公會理事長吳大作等五人。此外,現任立法院教育委員 會主祕阮森,及其夫婿、標準檢驗局專門委員黃錫星,也遭到偵訊。

立院祕書 疏通行賄

特偵組調查發現,阮森及黃錫星二人,在二 ○○一年當舖業者集資行賄立委時,扮演「白手套」角色,不僅幫業者草擬符合利益的法案,也助業者穿針引線,疏通藍綠立委,當時阮森是立法院司法委員會祕 書,先生則是法務部法務司科長。阮森的哥哥阮登發曾任《工商時報》總編緝、扶輪社社長,阮森的嫂嫂則為前金管會副主委、現任台灣銀行董事長張秀蓮。

調 查指出,黃錫星在二○○一年幫業者三讀通過《當舖業法》案後,隨即離開法務部,投入省農會選舉,並獲選省農會總幹事;後因被檢調懷疑涉及期約賄選,一度遭 台中檢調單位查辦,旋遭省農會罷免,後獲不起訴處分。他於二○○五年轉任標準檢驗局擔任專門委員,但又在二○○七年,涉嫌透過胞弟黃錦星向廠商索賄八萬 元,以貪污罪嫌遭檢方起訴。

知情人士指出,特偵組的偵查行動,揭開了二○○一年當舖業者為全力攔阻內政部提案修法、調降當舖利率上限,不惜 全國總動員,向各地當舖業者募集「活動費」,金額每家五千、一萬到三萬元不等,當時全台共一千九百一十八家當舖業者,總計募得約一千八百萬元,以銀彈攻勢 找藍綠立委「幫忙」的內情。

銀彈護航 維持高利

該人士指出,當舖業者出錢出力,運用各種人脈,找上立法院議事人員及法務部官 員,代為擬出另一符合業者利益的法案版本後,再請立委連署提案及協商護航,最後〈當舖業法修正案〉在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通過,當舖業者如願達陣,以月 息四分、每月倉棧費(即保管費)可達五分的修正版本過關,保住了每月利息仍維持原狀九分(年利一○八%)的龐大利益。

特偵組調查發現,二 ○○一年當舖業法修法期間,業者集資行賄立委的行徑,宛如「中藥商行賄案」翻版,但全案沉寂至今年五月十七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初審當舖業法修正案時,民 進黨立委葉宜津當場向列席的法務部官員告發,才急轉直下。

葉宜津說,她接獲業者檢舉,指九年前當舖業法修法時,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的當舖月 息版本原訂為二%,即年利息二四%,但到了朝野協商後卻劇增為四八%,原因是有國民黨重量級立委收受了七位數的賄款,並由立院議事人員幫忙送錢,隨後特偵 組展開調查。

阻再修法 舊事重演

在葉宜津接獲的檢舉函中,署名「一群不滿被坑錢的當舖同業」指控當年修法時,當舖業者成立五 人小組,剝奪業者血汗錢,強行要全國每家當舖業者繳交一萬元以上的經費給各縣市公會,再轉匯入「台灣省當舖商業同業聯合會理事長姚培國 『台北市專款專戶』」名下,交由五人小組全權處理,信中更表示:「此筆專用款除賄款給立委外,還剩餘約六百多萬元,分別存入二張定期存款單後,錢都被專戶 保管人坑走了。」

檢舉函說,現在立法院又在進行當舖業法修正案,依據民進黨立委黃偉哲所提版本,主張將月息下修為三分,如今,全國二千多家 當舖業者又打算舊事重演,仿效九年前集結各縣市當舖公會理事長及重要幹部,組織「應變小組」全力護盤,日前立院也傳出黃偉哲遭人致電關切。

特 偵組自今年五月展開調查,到十月底大動作搜索及陸續偵訊相關人員,已掌握全案輪廓。知情人士透露,當舖業者為修法運作,早在二○○○年底就已開始,當時業 者聽聞風聲知悉扁政府上台後,內政部將著手修法調降限制當舖業行之多年的月息九分,即一年利息一○八%的利率,隔年內政部將當舖業法草案送進立法院,內政 部次長李逸洋原本主張依民法二○%的年息法定標準,當時亦參與審查的葉宜津也堅持,只可給當舖比坐冷氣房的銀行略高的利率,才能照顧到弱勢典當者權益。

同 業集資 分工遊說

不過,當舖業者在此時集結,並由當時台北市、高雄市及台灣省三大當舖業龍頭,及宣稱有立法院人脈關係的台中市公會理事長等 人組成「專案小組」因應,成員有姚培國、秦嗣林、林豐澤、王蘊澎及吳大作等五人。

據了解,專案小組會商後,決定由全國當舖業者共同集資,找 立法院的有力人士疏通,當時五人小組粗估北市有二百二十多家當舖、高雄市一百二十多家、台灣省一千五百多家,共計一千九百多家當舖,若每家出資一萬元,則 可籌得近二千萬元,應足以因應。另為爭取時效,五人小組決定先行墊付相關活動經費,之後再向業者募款。

之後,五人小組各有分工,主要由在台 北的姚培國、秦嗣林和林豐澤三人就近負責各項遊說工作,林豐澤更自告奮勇說,他和立法院議事人員、時任立院司法委員會祕書的阮森,及其夫婿、時任法務部法 務司科長的黃錫星熟識,可以請他們夫婦代擬修正法案,並請立委提案連署及護航,至於其他專案小組成員,則在前方吃緊、急需銀彈時,就趕快匯款支應。

提 案立委 爆黑吃黑

知情人士向檢方表示,當時給立法院相關人士的賄款,均以林豐澤的名義開出支票,給付對象分三大部分,一部分是給負責安排法 案議程的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召委;一部分給代當舖業者提案的立委,原本業者計畫張明雄及張清芳二人各給二百萬元,豈料立委間也發生「暗槓」情形,而令調查人 員直呼驚奇。

特偵組調查,當時業者給了內政委員會召委、也是修正案提案人之一的國民黨立委張明雄,二張各二百萬元的支票,請他轉交其中一張 給另一提案人、民進黨立委張清芳,沒想到他並未把支票交給張清芳,而引起張的不滿。五人小組得知後,遂趕緊再補了二百萬元給張清芳,張明雄則獨吞了四百萬 元,這部分共花了六百萬元。

知情人士指出,當時二名提案的立委張明雄和張清芳確實努力推案,更相當關心當舖業生態,二○○一年三月立法院召 開聯席審查會時,張清芳不斷地表達當舖利息不能訂得太低,「否則業者無法生活」;張明雄則在委員會發言中,關切內政部要求的按捺指紋及當舖成立家數應否限 制等。

人脈打點 藍綠連署

至於款項給付的第三部分,則是草擬法案人員及其他有意見的立委,這部分當舖業者則全權委託阮森夫婦 交付。但檢方調查指出,原本阮森向當舖業者開價,草擬法案要一百萬元,後來則主張是夫妻二人共同出力,所以要二百萬元,還在一次業者請他們夫婦吃飯時,向 業者們表達他們是如何盡心盡力的過程。

知情人士透露,阮森在該次餐會中力陳自己在立院如何吃得開,並說她拿法案給立委們連署,不到二天時間 就有三十三名朝野立委參與;至於阮森的先生黃錫星則向業者吹噓,為了達成任務,他怕提案立委不懂得法案重點,所以在內政委員會審查當天,還特別到場,假裝 是立委助理從旁提點。黃錫星還說因為他是法務部的科長,擔心審查會上被認出來了,還得一直低著頭、頻頻遮掩。

阮森確實相當了得,此一由張明 雄、張清芳提案的當舖業法修正案,連署立委藍綠都有。據當年參與該法案協商的人士說,此一由內政委員會主導的法案,朝野協商時主要由內政委員會的議事人員 與會,但會中只見司法委員會祕書阮森突兀地穿梭其中,不斷地和負責協商的藍營黨團幹部交頭接耳,令他印象深刻。

支票轉存 百密一疏

據 特偵組掌握的匯款資料顯示,林豐澤除先後開出二百萬及一百萬元的支票給阮森夫婦外,還陸續以二十萬元為單位,開出數十張支票,不過,特偵組發現,阮森為免 被發現對價關係,並未將支票直接存入自己的戶頭,而是將它兌換成現金,再分批存入她在台灣銀行的帳戶,總計約七百萬元。

但百密一疏,特偵組 還是掌握了阮森從當舖業者收受賄款,再以現金存入台灣銀行的資金流向。特偵組發現,阮森當年陸續存入七百萬元,就不曾再搬動這些錢,特偵組約談時曾問她款 項來源,阮森辯稱她當時在北縣新店購買農地怕資金不夠,所以向林豐澤借款,後來手頭上的錢夠了,這筆錢才一直未動用。

只是,阮森的說辭明顯 和檢方掌握當舖業者的說法有出入,而且阮森台銀帳戶中的七百萬元,也顯然和當舖業者供稱欲支付阮森夫婦總額二百萬元款項,足足多了五百萬元,意外牽扯出另 一起「黑吃黑」內幕,也因為阮森暗槓了立委的賄款,極可能因此讓三十多名立委逃脫了受賄的罪責。

專戶餘額 行賄鐵證

特偵組調 查,當舖業者為維護既得利益,可謂窮盡所有可能運作,但當時另一國民黨重量級立委陳健治,卻對調降當舖利息一事極為堅持,後來,七、八個當舖公會的理事長 及幹部曾赴立法院拜會他,在不斷請託下,審查當舖業法當天,陳健治果然如業者所願因故未出席,而使委員會初審通過年息三六%的版本,最後更在阮森夫婦的穿 針引線下,當舖業法終於在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三讀通過,年息劇增為四八%,還可收取倉棧費,但因法案未明訂倉棧費以收取一次為限,使得業者可每月收 取。

當舖業者對於立院通過的法案版本極為滿意,隨即在二○○一年六月於台中晶華酒店召開會員大會,會中決議向全國業者募款,高雄市公會決定 向每名會員募款五千元,且自由樂捐;台北市和台灣省公會則每位會員收取一萬元,部分會員甚至熱情捐款二、三萬元,由會員自行匯款至台北市及台灣省公會的專 戶。

知情人士指出,整個募款作動進行了二個多月,到九月間全數收齊款項,約募得一千八百萬元,最後五人小組支付完相關款項後結算,花費約一 千三百萬元左右,結餘金額約近六百萬元,由各公會自行處理,高雄市決定將剩餘款項發還捐款者,每人分得一百多元,台北市和台灣省公會則把近六百萬元留在專 戶中,供公會使用,這筆錢的流向也意外成了此一立委行賄案九年後引爆的導火線。

回應

 張清芳表示,他提案當舖業法沒拿半毛 錢,可能是因張明雄拜託,也有當舖公會幹部來請託,才和他一起提案,至今沒有檢調人員找他談。

張明雄則表示,他完全不記得自己曾經提過當舖 業法修正案,對內容也不清楚,「當年也沒有業者來找過我,可能是其他立委請託、一起提案,我對該案一點也不了解,和業者也不熟悉,更不可能拿人家400萬 元。」

阮森說:「偵查不公開,不方便談論。」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則證實,特偵組確在調查本案,但細節不便說明。

小辭典 倉棧費

「倉棧費」是指倉存保管費用。依《當舖業法》第20條規定,當舖業除計收利息及倉棧費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倉棧費之最高額,不得超 過收當金額的5%,但條文中未明訂限收取1次,因此部分業者每月收取倉棧費5%,總計業者1個月最高可收取9%的利息及倉棧費。

另依規定, 質當物於1個月內取贖者,以1個月計算利息及費用,所以舉例而言,若民眾質借10,000元,業者每月最高可收取400元利息及500元倉棧費,合計民眾 支付的利息及費用高達900元。

立委張明雄小檔案

年齡:66歲

出身:南投竹山人

學歷:雲林高農 畢業

經歷:南投縣議員、竹山鎮長、省議員、國民黨第四屆立委,2001年底退黨參選縣長落選。

2001年當舖業法連署立委

提 案人 張明雄(國)、張清芳(民)

連署人 國民黨 秦慧珠、張蔡美、潘維剛、鄭永金、陳學聖、洪讀、林源山、李顯榮、楊仁福、林政則、李先 仁、林志嘉、靳曾珍麗、朱鳳芝、關沃暖、曾蔡美佐、劉文雄、韓國瑜、曹爾忠、楊作洲、徐少萍、周五六、楊吉雄、蔡中涵、鍾利德、洪秀柱、何智輝

民 進黨 戴振耀  親民黨 馮定國

無黨籍 黃明和、瓦歷斯.貝林

當舖業者行賄立委事件簿

2000.06.08  行政院函送立法院審議〈當舖業管理法草案〉,條文說明當舖年利率依民法規定,即20%。

2001.02 相關的當舖業者成立5人專案小 組,準備集資遊說立院事宜。

2001.03.17 國、民兩黨立委張明雄、張清芳提案,31名立委連署,提出〈當舖業法草案〉,當舖利率改 為不明訂。

2001.03.26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當舖業法》草案,分3年調降利率36%、30%、24%。

2001.05.25  朝野協商後,最後立院三讀通過《當舖業法》版本,年利息飆漲定調為48%,即月息為4%,另明訂「當舖業除計收利息、倉棧費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倉 棧費最高額不得超過收當金額5%。

2001.06 全國當舖業者在台中晶華酒店舉行會員大會,統一向各縣市會員募款集資,高雄市每人5千 元,台北市和台灣省每位會員1萬元。

2001.09 當舖業者完成募款,共集得1.8千萬元,後付款約1.3千萬元,餘款近600萬元。

2010.05  立委黃偉哲提案修當舖業法,將當舖業年息調降為36%,後立院傳出黃接到當舖業者關切電話,警政署竟代轉當舖同業公會陳情書予內政委員會召委吳育昇。

2010.05.17  立委葉宜津在立院委員會公開檢舉,9年前當舖業者集資行賄立委。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當舖業法修正案》,年利率下調為30%,倉棧費以1次為限。

2010.05  立法院再傳出當舖業者如同9年前再次聚會組專案小組因應修法,立院至今未排〈當舖業法修正案〉二、三讀。

2010.06 特偵組針對當舖 業者疑行賄藍綠立委案展開調查。

2010.10.21 特偵組指揮檢警,北、中、南兵分5路,對當舖業者進行搜索及偵訊。

當 舖暴利 黑白兩道覬覦

台灣當舖何其多,街頭「汽車借款」招牌林立,有線電視的插播廣告,也總少不了當舖的疲勞轟炸。業者表示,一般人雖對當 舖親近度不高,但當舖卻是社會經濟活動不可缺少的一環,當舖的榮枯,也成了當前經濟活動興衰的縮影。

流當品 高利潤

當舖顧名 思義,就是要有動產(如名錶、汽機車)或不動產(房屋、地產)質押,依現值打折後典當現金供人週轉,一定時間後再加計利息贖回;其中現金行情以月收九分利 為法定上限,其他費用如手續費、倉棧費等,也必須在法定範圍內,才不致違法。

依現行法規,倉棧費僅能每三個月收取五%,不過傳出有不肖當 舖,以每月換票方式,超收倉棧費,變相獲取暴利。檢調在今年十月以涉重利罪,陸續約談苗栗縣內十多名當舖業者,即為一例。

當舖的獲利來源不 外二種,一是質押典當的利息,出借的現金以年利率二○%以上為主要獲利;二是流當品,由於典當時多以標的物的市值打二折至五折起算,一旦逾期流當,標的物 再以市價六折到八折拍賣,利潤相當可觀,規模小一點的當舖,一年獲利至少也有上百萬元,規模大的當舖獲利則可上億元。

賣債權 是非多

業 者透露,此行獲利驚人,若要開業,除了要有相當財力之外,沒有幾分「社會背景」絕對開不成。以桃園地區為例,一張當舖執照市價約五百五十萬元至六百萬元不 等。表面上看,每家業者都是合法正當經營,然而當舖也如同其他行業,絕對會有呆帳拖欠等問題,這時才是當舖業本事高下的玄機所在。

許多當舖 業者會將呆帳、欠收款的債權,依債信等級打折,把質押時所簽本票,「賣」給地下錢莊,由地下錢莊派人向債務人催收,部分地下錢莊會以暴力或騷擾手段,逼迫 債務人籌款還錢,不少人被追得走投無路,自殺、行搶等社會案件便因此層出不窮。

最顯著的案例,便是在新竹地區名噪一時的飆車族「YY車 隊」,由輩分較低的黑幫分子李家榮,在黑幫大老授意下,組織年輕愛玩的青少年,平時替黑幫所有的地下錢莊暴力討債,最後演變成為四處打砸惹事的社會毒瘤, 直到二○○五年被檢警一舉擒獲,才稍稍化解治安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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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仲諒大槓特偵組 究竟為哪樁?

2013-04-15  TCW 
 

 

四月九日,這一天,是辜仲諒在父親、中國信託金控前董事長辜濂松逝世後,未來能否順利繼承辜濂松政商人脈與事業,成為中信辜家接班人的一場關鍵戰役:紅火案。

早上九點半,辜仲諒出現在台北高等法院第十六庭,等著他的,是紅火案二審結辯,因特偵組懷疑紅火案中的三億元資金,流向陳水扁,以七年以上徒刑的背信罪起訴辜仲諒。

拋出震撼彈!「迎合檢察官,不實自白」

辜仲諒頂著平頭,當庭爆料,「其實在日本的時候,我很想要回來,可是當時有很多訊息顯示我回來會對我不利,後來改朝換代,馬英九當總統,特偵組又找我問話,我才回來面對司法。」

「九十七年底時因為檢察官一直懷疑三億是流向扁家,我為了能爭取返台救我的同事……所以我才會迎合檢察官的懷疑而做出不實的自白。」

他的律師更破天荒的在法庭上,公開播放辜仲諒接受特偵組偵訊的光碟,企圖證明辜仲諒遭誘導,做出不實自白,等於公開質疑國內最高檢調單位特偵組的公信力。

民不與官鬥,辜仲諒身為國內政商第一世家辜家後代,不會不明白這個道理,但他敢在法庭槓上特偵組,因為受困紅火案,辜仲諒任何動作都動輒得咎,甚至連壹傳媒交易案,也間接因此而破局。

從二○○八年十一月底回台灣以來,辜仲諒的人生有了一百八十度的大轉變。他因案無法擔任金融業負責人,沒辦法出國看家人,受洗成了基督徒,只能待在台灣的他,商場朋友變少了,只能以「慈善基金會董事長」的身分,出席慈善工作場合。

雖然許多企業家也都掛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頭銜」,「但這些大老闆們,沒有一個人像辜仲諒是『真正專職慈善基金會董事長』。」一位辜仲諒友人挖苦的說,因此真的出現在慈善活動場合的時間與露臉的次數,絕對沒人比辜仲諒還多。

他甚至主動跟台灣大學合作,成立台大第一個企業冠名的兒童福利研究單位,甚至還把兩個兒子從日本帶回台灣,參加他的慈善工作活動,而意外曝了光。

跨足媒體夢碎!買壹傳媒,被金管會卡關

當壹傳媒出售案在去年九月傳出後,對媒體有興趣的辜仲諒,以為找到了新舞台。辜仲諒想嘗試他的媒體夢,砸大錢買下壹傳媒,但他千算萬算,卻沒想到金管會竟會成為程咬金,最後間接導致壹傳媒交易案破局。

早在壹傳媒交易案截止日期三月二十七日的前二週,辜仲諒、台塑集團總裁王文淵與旺中集團董事長蔡衍明三大巨頭見面開會。當時,蔡衍明就表達擔心壹傳媒交易案因他無法過關,有意降低,甚至讓出壹傳媒股權,以促成此案能繼續走下去,但王文淵堅持台塑集團不會再加碼持股,而最有興趣的辜仲諒雖有意願,卻礙於金管會的產金分離條例,只能持有壹傳媒股權上限二○%,無法加碼。

一個星期之後,三月二十四日星期天,三大巨頭再度約定在神旺飯店開會,當天王文淵沒有出席,而是派一位代表參加,正式表達交易截止到期後,台塑集團將不再參與,即使辜仲諒有意加碼,但卡在金管會打造的「辜仲諒條款」,最後只能眼見壹傳媒交易案破局。

一位投資銀行人士分析,「金管會大動作針對辜仲諒祭出產金分離條例,卻沒有限制富邦蔡家,不為別的,就是因為辜仲諒涉及的紅火案是刑事犯罪。」因此,只要一日無法拋開紅火案的包袱,繼承辜濂松留下中信金股權的辜仲諒,就等於永遠被金管會卡住了未來其他發展的可能性。

一開始就鎖定購買壹電視的辜仲諒,在總交易價格達一百五十億元的壹傳媒平面事業交易案終止後仍不放棄,仍在與壹傳媒集團洽購壹電視。一位曾參與談判的人士分析,目前檯面上的買主不多,之前的買主年代董事長練台生只有意買下壹電視設備、不願意接收員工,賣給年代後的壹電視裁員壓力大。

因此,目前辜仲諒買下壹電視的可能性仍高,只不過在台塑集團撤資後,辜仲諒團隊必須重新整理股東名單,才能再向NCC申請、以等待核准,重新走一回得要再歷時兩個月時間。

紅火案翻盤?重罪或無罪,下月底揭曉

三年前,辜仲諒的紅火案官司一審被判刑九年,其中的關鍵,在於紅火案中獲利的十億元資金,其中有三億元資金流向不明,造成中信金股東損失的背信罪。

在當初辜仲諒接受特偵組偵訊時,辜仲諒指稱根據他妹婿、前中信金總經理陳俊哲的說法,這三億元是錢進扁家。但在金管會追查紅火案資金流向後呈給法院的證據顯示,此三億元被陳俊哲用在購買名貴小提琴、豪華休旅車……等物品,也就是說,辜仲諒在特偵組的自白與實際資金流向有所出入,這也是他不惜在法庭上公開播放特偵組訊問光碟,與特偵組大鬥法的原因。

辜仲諒企圖證明,他在特偵組誘導下做出不實的自白,且三億元資金流向與他無關,法官是否會採信,將在五月三十一日審判書出爐時揭曉,屆時辜仲諒會是遭判背信罪七年以上的徒刑?還是無罪開釋?也許是法官對特偵組的一次信任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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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說風暴》擅自調閱通聯紀錄 違法公布譯文 特偵組監聽行動粗糙 引爆三大爭議


2013-09-16  TWM  
 

 

九月五日上午,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偵組在毫無預警下,舉行記者會公布監聽譯文紀錄,直指今年六月間,立法院長王金平受民進黨大黨鞭柯建銘之託,分別向前法務部長曾勇夫、台灣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關說,希望高檢署不再針對柯建銘所涉案件提起上訴。

事發第三天,馬英九總統親上火線,以「侵犯司法獨立最嚴重的一件事,台灣民主法治發展最恥辱的一天。」為這起「關說風暴」定調。不少人將焦點擺在王金平恐卸下國會議長一職後的政治效應,但更多人關心的是,特偵組的監聽行動是否合理?一般民眾的隱私權會不會受國家機器濫權侵犯?

特偵組公布監聽內容後,許多人將矛頭指向特偵組「非法監聽」。對此,特偵組表示,聲請監聽是因為懷疑柯建銘涉嫌關說假釋案並收賄,違反《貪汙治罪條例》。若上述說法屬實,即符合《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的監聽要件,監聽柯建銘並未違法;但每次監聽以三十天為限,特偵組卻未說明監聽期「長達兩年」的理由,以及是否按次聲請法院核准。

爭議一:特偵組濫權?

未立案即調閱通聯紀錄

除了監聽尚稱合法,特偵組後續作為卻有諸多濫權嫌疑。首先,特偵組監聽期間,意外發現柯建銘在六月全民電通背信案更一審判決無罪後,曾致電王金平關說;王也親自回電告知進度。特偵組隨即調閱王金平、曾勇夫、陳守煌等人通聯紀錄及發話位置,確認三人有電話聯繫紀錄,進而認定王金平等人涉嫌關說這起「案外案」。

實務上,檢方在監聽過程中,意外由受監聽者的通聯內容發現另外的可能犯罪行為,得向法院聲請「另案監聽」;惟仍須符合重罪原則等要件,否則即構成違法監聽。

不過,特偵組在記者會當天的新聞資料中指出,王金平涉嫌關說行為,雖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卻無罰則。也就是說,關說並不符合《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的監聽標準;特偵組即使未違法監聽王金平等人,逕行調閱通聯紀錄與發話位置,已難脫濫權嫌疑。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表示,調閱王金平、曾勇夫等人的通聯紀錄與手機發話位置等個人隱私資料,屬於特偵組進行司法調查的權力,但特偵組將這起案件定位為不涉刑責的行政調查,未立案號,依法不得調閱相關資料。

根據《法院組織法》規定,特偵組職司部會首長以上高官的貪瀆案件、全國選舉舞弊事件,以及其他特殊重大貪瀆、經濟犯罪、危害社會秩序案件。這起司法關說疑案,顯然不在特偵組業務範圍內。

爭議二:破壞憲政分際

總長跳過閣揆逕報告總統

對此,特偵組澄清,在調查柯建銘涉貪案發現僅涉行政違失,且事證明確後便未再傳喚,僅將相關人士移送行政調查,可見特偵組謹守分際。但林峰正質疑,既然特偵組並非行政調查單位,理應將相關資料經行政院移送監察院調查,並由監院公布結果,「特偵組自行公布資訊,是行政凌駕監察的憲政問題。」高檢署檢察總長黃世銘得知監聽內容與通聯紀錄後,在八月三十一日向馬英九總統報告,被外界質疑洩密與越級報告。特偵組則援引《憲法》規定「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強調「本案涉及立法院院長與行政院部會首長,向總統報告合乎憲法。」這樣的解釋無疑太過牽強。首先,認定院與院之間發生爭執,並決定召集各院院長會商解決的「主體」是總統,而非檢察總長。也就是說,黃世銘根本無權介入院際爭執,連建議的餘地也沒有,更遑論這起關說案與「院際爭執」根本扯不上關聯。

另一方面,既然黃世銘承認曾勇夫是他的直屬長官,依此邏輯推論,若關說案涉及法務部長不便直接報告,也應先知會法務部上級行政院院長江宜樺。然而,黃世銘卻無視閣揆存在,夜奔總統府報告,嚴重破壞內閣倫理與憲政體制。

更重要的是,《刑事訴訟法》第二四五條明定,「檢察官偵查中因執行職務知悉的事項,不得公開或揭露。」特偵組偵辦柯建銘疑似收賄案,在九月五日以「尚難認定涉有前揭貪汙犯罪」,將全案簽結;黃世銘卻在八月三十一日高檢署檢察官林秀濤、陳正芬兩人的筆錄出爐當天,就搶先向馬英九報告監聽情資,明顯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

此外,根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通訊監察所得資料與監察目的無關者,執行機關應即報請檢察官、依職權核發通訊監察書之法官或綜理國家情報工作機關首長許可後銷燬;除依法特別規定者,監察通訊所得資料,不得提供予其他機關、團體或個人。

爭議三:違反《通訊保障法》

公布監聽譯文於法無據

王金平與柯建銘涉嫌關說的通聯紀錄,與特偵組監聽柯建銘的理由「貪汙」並無關聯,監聽紀錄理應報請法院同意銷燬;兩人疑似關說的對話,也非法令規定得公開監聽紀錄的貪汙、間諜活動等罪行,可見,特偵組擅自將譯文內容公諸於世,有違法疑慮。林峰正也批評,「特偵組開了惡例,是不是代表未來所有檢方起訴案件的資料全部放上網路?」特偵組代理發言人楊榮宗僅解釋,由於譯文關乎「行政違法責任」認定,為讓社會了解檢察官認事用法憑據才予以公開,沒有違法問題。這樣的說法,不僅未說明特偵組是根據什麼法條公布譯文,更忽視了特偵組沒有認定行政責任的權限,顯得欠缺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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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搓圓仔湯」觸犯選罷法國民黨拔柱遭特偵組調查

1 : GS(14)@2015-10-15 00:41:40

■國民黨將廢止黨內總統選舉提名人洪秀柱(左),改徵召黨主席朱立倫(右)參選。台灣《蘋果日報》



【藍營拔柱】國民黨日前決定本月17日舉行臨時全國代表大會(臨全會),外界解讀當天將廢止黨內總統選舉提名人洪秀柱,改徵召黨主席朱立倫參選。國民黨「拔柱」(或稱換柱)行動引起風波擴大,有民進黨立委控告國民黨換柱涉嫌「搓圓仔湯」、觸犯選罷法,檢察總長顏大和昨表示,有關案件將發交特偵組偵辦。


國民黨「拔柱」行動不但引發黨內爭議,令政壇震撼,民進黨立委陳亭妃、台聯立委周倪安先後在上周三和上周四向最高法院檢察署遞狀,告發國民黨主席朱立倫等人涉嫌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的「搓圓仔湯」條款。搓圓仔湯意指透過協商或利誘、威逼等手段,使對手退出競爭。



民進黨立委狀告朱立倫

陳亭妃痛批,「國民黨換柱是史上最大宗的搓圓仔湯,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陳指,國民黨總統參選人洪秀柱日前大動作開記者會「我不會私下接受任何的交換,也不會向任何不合理的勢力低頭」,且多次提及有所謂「交換」、「資源勸退」,證實國民黨內早已有不當利益的密室交換,正是「搓圓仔湯」。陳亭妃指出,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對參選人以期約、賄賂等利益始人放棄競選活動,可處3至10年有期徒刑,最高併科罰金2,000萬元新台幣(下同,約476萬港元),且預備犯者也處一年有期徒刑,她要「看(法務部長)羅瑩雪、最高檢察署敢不敢辦國民黨主席」,隨後到最高檢遞狀告發朱立倫。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顏大和昨日上午表示,兩宗告發案件,其中陳亭妃告發部份,審查後認定,依照法院組織法第63條第1項第2款規定,特偵組可以偵辦,昨天依內部作業將發交特偵組偵辦;周倪安告發部份,目前審查中。不過,特偵組發言人郭文東昨日上午表示,還沒接到最高檢的函文,接到後會立即分案展開偵辦。



洪秀柱否認收1.2億退選

洪秀柱前晚曾主動就「國民黨部給5億元(約1.2億港元),她就退選」的傳言作反駁,稱這是對她人格的侮辱。台灣《蘋果日報》/中央社



拔柱事件簿

04/10 國民黨中常委江碩平表示,將提案召開臨時全代會凝聚共識,看是否繼續力挺洪秀柱。05/10 國民黨高層證實,黨主席朱立倫及秘書長李四川,分別三度勸退洪秀柱。06/10 朱立倫首度證實與洪溝通超過兩次,他身為黨主席須說真話,盼洪以大局為重。 洪開記者會反擊,強調堅定參選到底,不接受任何條件交換,也不向不合理勢力低頭。07/10 民進黨立委陳亭妃質疑此為史上最大宗「搓圓仔湯」案,向最高檢提出告發。 國民黨中常會無異議通過,10/17召開臨時全代會討論「拔柱」。13/10 檢察總長下令特偵組分案調查。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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