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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說了算VS按市場規則辦 北京銀行監事長更迭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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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條微博,引發一場上市銀行高管任命的大爭論。人們希望,政府與市場的邊界,在一次次這樣的摩擦中日益清晰。

「任大砲」又發飆了!

2012年1月15日下午1點多,短短幾分鐘,華遠地產董事長任志強以北京銀行董事的名義,連發數條微博,在他有著1300萬粉絲的新浪微博上,向北京國資委「開炮」。

他抗議北京銀行的二股東——北京市國資委,未經股東大會同意就以行政命令撤銷任期未到的原監事長,任命不是監事的人擔任監事長,「令中外所有董事震驚和憤怒」。

當晚,北京銀行發佈一則公告,披露了新任監事長強新的誕生過程。公告稱,1月8日該行第四屆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決議,同意史元辭去監事長之職,同時依照法律程序,經該行監事會提名委員會資格審查,選舉強新擔任監事長。

新監事長強新的簡歷顯示,她此前曾擔任北京市國資委黨委副書記、副主任等職。於是,一場關於「央企高管任命行政化」的討論在網上發酵。

然而,在此之後,任志強卻沉默了。當晚,他將相關微博刪除殆盡。

「先上車,再補票」

北京銀行新監事長任命過程是典型的「先上車,再補票」。

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告訴南方週末記者,任志強和外資股東方之所以沒有繼續抗議,是因為他們和有關方面已經達成了諒解。政府方面承諾,北京銀行今後的高管任職會按照市場規則辦理。

該名知情人士還稱,事實上,政府方面還把說服外資股東不採取行動的任務交給了任志強本人。所以任志強發完飆之後,才會在微博上又稱:奉直接領導指示,此事不宜公開討論,故將相關微博言論刪除。

根據北京銀行三季報顯示,華遠地產所在的母公司華遠集團持有北京銀行1.34%的股權。在北京銀行十大股東中排名第七。北京市國資委下轄的北京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是北京銀行第二大股東,持股比例8.84%。來自荷蘭的外資股東ING BANK N.V持有13.64%的股權排名第一。

南方週末聯絡外資股東ING BANK N.V採訪,未得到回應。

就在任志強發飆的15日當晚,北京銀行發佈《關於監事長更替的補充公告》,對更換監事長一事作了補充說明。公告稱,2012年12月27日,該行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依法召開職工代表大會選舉強新同志為北京銀行職工代表監事。

此前的2013年1月10日,北京銀行已發佈了兩份公告,一份《關於監事長辭職的公告》,稱該行收到了監事長史元的辭職申請,並對史元的貢獻表示感謝;另一份是《第四屆監事會第18次會議決議》,稱1月8日的會議上,通過關於選舉強新女士擔任監事長的決議。

北京銀行的連串公告,意在說明更換監事長符合法律程序。

輿論由此開始質疑任志強失職和混淆視聽,主要集中在兩方面:一是上市公司早已發佈公告廣而告之的事情,作為董事卻毫不知情,只能怪你自己失職;二是北京銀行佔股比例為5.08%的第三大股東——北京能源(集團)投資有限公司也是北京國資委全額控股公司,兩者股份相加為13.92%,超過了第一大股東,北京國資委不能算是小股東。

對此,知情人士表示,任志強自2004年6月就開始擔任北京銀行董事,目前已經擔任了三屆,職工監事的選舉不用通過股東大會,也不需要知會董事,只需要通過職工代表大會選舉,這些他不可能不知道。之所以發飆,主要還是北京銀行的公告和選舉程序有問題——北京國資委對新監事長任職的決議是2012年12月27日發出的,在公告之前。

也就是說,在北京國資委下發了對新監事長的任命15天後,北京銀行才於2013年1月10日公告和1月15日補充公告前任監事長史元辭職、強新當選,這個過程是典型的「先上車,再買票」。

至於北京國資委並非小股東的問題,該名知情人士表示,北京銀行那些對此不滿的中外股東,包括任志強,都認為,北京國資委不直接持股,無權直接免除現監事長並任命新監事長。如果「硬要做」,也應該通過持股股東來行使權利,比如由持股股東推薦。

至於監事長更替的原因,北京銀行給出的理由是史元到了年紀。不過,任志強早前在微博上就曾經回應過,史元前任的幾任監事長均為高齡任職,這個理由並不合理。

知情人士告訴南方週末,任志強既是微博控,同時也是體制內人,他當然知道那些微博並不會留存太長時間。但任志強還是選擇公開大喊一嗓子,主要是希望能讓政府相關部門引以為戒,今後不要再做出這樣侵害股東自主權利的事情。他不再公開發聲,也是選擇相信北京國資委經過此事後會改變做法,尊重股東在公司治理上的自主權利。

怎樣成為上市銀行監事長

強新的公開履歷顯示,她早年在西藏電力系統工作,後在西藏駐京辦任職十餘年,2007年進入北京市國資委後,主要分管黨群工作處與離退休幹部處。嚴格說來,強新實際上並沒有5年以上金融從業經歷。

從北京銀行的公告可知,強新是先被選為職工監事,然後再被選為監事長的。

根據公司法相關條例,職工監事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會中代表職工利益,檢查公司財務,監督董事經理活動的,由職工民主選舉產生的職工充任的監事。

新任強新公開履歷顯示,她現年58歲,從2010年8月擔任北京銀行黨委副書記,是北京銀行的職工,並非從北京市國資委空降。被職工大會選為監事,並沒有不合法之處。

不過,於2005年初至2011年擔任過深發展銀行兩任監事的管維立告訴南方週末,上市股份制銀行和一般上市公司不同,受到證監會和銀監會的雙重監管。

上市銀行監事會的組成成員有特別要求,分為股東監事、外部監事、職工監事三類,各佔一定比例。前兩者需要通過股東大會選舉通過才能擔任。職工監事則只要職工大會選舉即可。

但所有監事在提名之前,必須先通過銀監會的審核。對監事任職審核是根據2002年6月7日開始實施的《股份制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來進行的:第六十一條對監事的任職資格、產生程序、權利義務有具體的規定,其中提到監事應當具備履行職責所必需的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並符合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條件。

對於強新被北京國資委提名為職工監事人選,管維立認為無可厚非,和外部監事及股東監事相比,職工監事相對沒那麼嚴格。但對其能否擔任監事長,他覺得應該仔細考量。

指引第六十二條提到,監事長至少應當具有財務、審計、金融、法律等某一方面的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

根據2000年3月24日開始發佈實施的《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擔任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董事長、副董事長、監事長、行長、副行長,應具備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學歷,金融從業8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12年以上(其中金融從業5年以上)。

一位擔任上市證券公司獨立董事的中央財經大學金融學教授則認為,如果在上級主管單位分管相關金融工作,也算金融從業。

不過管維立並不同意這種看法。對於監事長的任職審核之嚴,他有切身感受。

2005年他作為股東監事進入深發展銀行監事會,一年之後,被大股東提名為監事長人選,但最後他沒能當選,因為銀監會的審核沒通過——理由正是認為他沒有5年以上金融工作經驗。

事實上,管維立過去不但在國資委前身——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擔任了三年的企業司副司長,之後還曾在美國通用電氣金融公司擔任亞太地區副總裁多年。但銀監會要求很嚴格,就是沒通過。

在管維立的印象中,當時銀監會對監事長卡得很嚴。畢竟監事長的主要職責就是防控風險,擔任者必須要非常熟悉銀行的全面工作。因此所謂的工作經驗,必須是擔任過銀行實職工作至少5年以上。即使是作為上級主管單位分管金融工作也不算,如果沒分管過,就更加不行。

強新的履歷,是否符合上市銀行監事長的嚴格要求?

公開履歷顯示,她是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專業是經濟管理。她的任職經歷,則是從1987年開始任西藏山南地區沃卡電廠黨委書記、副廠長,此後進入當地電力局,1992年起任西藏駐京辦副主任、主任多年,直到2007年進入北京市國資委,兩年後任黨委副書記、副主任、中心管委會委員。

在北京國資委工作期間,強新主要是分管黨群工作處(黨委組織部、黨委統戰部)、離退休幹部處。從媒體的公開報導看來,強新也主要出現在黨建工作領域。

如此看來,強新實際上並沒有5年以上金融從業工作經歷,很難說具備監事長任職資格。

截至發稿前,南方週末曾就此問題多次聯繫北京銀行董秘和銀監會相關部門,均未得到回覆。

上市公司中的前政府官員

「上市公司中的前政府官員」這一現象並不罕見。

事實上,像這種政府官員進入上市公司的情況,並不罕見。

《投資者報》曾經在2010年中旬就上市公司的官員比例做過一次專題調查。調查發現,截至2009年末,A股1676家上市公司中有768家聘請了前政府官員甚至現任官員作為公司高管。

這些公司聘請的前官員總數達到1599人,佔A股全部三萬多名高管總人數的比重達到5%。超過七成的官員是去有國資背景的上市公司,這些前官員中,有275人的原官職為科級及以下級別,其餘1324人的官職均為處級或處級以上,有11人為副部級以上高官。

在這個調查中,可以看到不少上市銀行的高管是前政府官員:光大證券董事長唐雙寧曾為中國銀監會副主席;交通銀行董事長胡懷邦曾為中國銀監會紀委書記,監事鄭力曾為國家審計署副審計長;南京銀行董事長林復曾為南京市財政局副局長;工商銀行獨董許善達曾任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興業銀行獨董許斌曾任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

管維立認為,如果行政安排的高管人選的確具有足夠的專業能力,加上他們在政府部門工作的歷練和人脈,對上市銀行來講,是好事。

但他並不否認,職工監事這個途徑,完全可能淪為政府變相安排上市企業高管的制度通道。

畢竟,現實中雖然有銀監會和證監會的雙重監管,但政府部門在有國資背景的上市銀行安排高管並不困難。

目前,對於國資背景上市銀行的高管,尤其是「三長」(董事長、行長、監事長)的上任,一般做法是先由組織任命黨委書記等相應職務,再走董事會、股東大會等公司決策相關程序,而後當選董事長、執董或監事長,「象徵性」地完成一個公司治理程序。

組織任命過程並不會徵求股東意見,即使是大股東。在組織任命之後,董事會和監事會即便有不同看法,通常情況下也難以改變什麼。而選舉職工監事的職代會、工會等組織,本身就更加容易被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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