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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排查「飛單」

http://magazine.caixin.com/2012-12-28/100478036.html
華夏銀行「飛單」事件(相關報導見本刊2012年第48期「華夏銀行『飛單』糾紛」)促使監管層將整治違規代銷理財產品問題當做急務。

   華夏銀行「飛單」糾紛,帶來一個備受爭議的問題,就是如果銀行違規代銷理財產品,或銀行的分支機構、員工個人違規代銷理財產品,銀行要為管理不善、合規風險付出多大代價?目前現有監管法規和法律並無明確規定。

  無論如何,得先摸底,排查「飛單」。12月14日,銀監會簽發了《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代銷業務風險排查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全面排查代銷第三方產品的業務風險,排查基層人員是否私售未經批准的第三方機構產品等,並規定了嚴格的時間表。

  銀監會相關官員告訴財新記者,《通知》下發一方面是為了徹查「飛單」現象,一方面也對該行業人員起到警戒和威懾作用。只要將合法代銷和違規代銷區分開,就不會造成市場恐慌,這種排查將利於穩定整個市場和投資者信心。

  《通知》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總行應對照代銷產品清單,對本行的銷售系統進行自查,檢查本行代銷的產品是否能夠通過銷售系統實現系統出單和系統管控;是否存在線下銷售交易和手工出單情況;如代銷產品存在線下銷售交易和手工出單,產品是否經過總行批准。

  中信銀行一名理財經理認為,從技術層面來說,這樣的自查很難真正揪出「飛單」。「《通知》下達後,銀行要求員工自己上報是否曾經銷售違規代銷產品。但就算有人賣過『飛單』,也不會主動匯報。」

  有監管人士認為,「銀行理財市場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建立買者自負的原則,即投資者教育,但前提是透明度的規範,披露到位。」他透露,銀監會擬建立一個理財產品的監測登記系統。

  波士頓諮詢合夥人兼董事總經理黃河對財新記者表示,「銀行應對今後理財產品的發售、資產池的具體描述更透明充分,銷售機構要對投資者進行更完備的投資者教育,這樣大家能夠更自主地選擇理財產品,而不是被個別銷售人員誤導。」

地毯式排查

  前述銀監會官員表示,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完成對基層網點人員的排查,特別是對客戶經理和理財銷售經理等一線人員的銷售行為進行重點排查。大多數受訪銀行表示,在接到《通知》前就已經開展了自查。

  光大銀行零售銀行部總經理張旭陽稱,「12月18日接到了銀監會《通知》,但華夏銀行事發後,我們自己就開始進行排查私售,目前沒有發現私售現象。」

  張旭陽表示,目前主要是對合法代銷進行排查,光大銀行本身規定比《通知》提到的還要詳細一些,例如白名單管理,總行統一審批代銷,每年年底制定下一年代理業務規劃等。

  中信銀行人士表示中信銀行總行還下達了行內的排查通知,目前各理財經理都開始自查代銷有無違規行為,如此前代銷的風險評估書是否有客戶簽字,身份證留存等代銷手續是否齊備等。

  工商銀行人士也告訴財新記者,目前行內正在進行排查。

  據財新記者調查,受訪的銀行理財經理都對身邊私售「飛單」的例子有所耳聞,只要理財經理和櫃員形成默契,需要辦理「飛單」時,理財經理就會找到關係好的櫃員,即使櫃員發現所售產品不在官方系統,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監管人士認為,特別需要注意的是中小銀行和村鎮機構。「如果這已成為行業普遍現象,就說明銀行的管理能力太差了。也就是說,如果各大商業銀行都屢有『飛單』,就說明要下大力氣狠抓管理內控了。」

  該監管人士表示,此番檢查還要求對銀行代理銷售第三方產品的業務流程進行全面風險排查。要求各銀行在30日內,向銀監會報送關於代銷業務風險防範的自查報告和代銷產品清單明細。

管住總行

  「銀監會控制風險有一個基本思路,就是「管法人」,通過管住各銀行的法人即總行,讓總行管住分支機構和人員的行為。」前述監管人士表示,「作為總行,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對分支機構的管理負責,要管好每一個合作的機構和產品,並給予持續性的跟蹤評價。」

  監管人士解讀道,此次排查私售產品現象共分三個層面:第一,支行層層排查,強調主要負責人簽字,作為第一責任人向上一級行提交自查報告,上一級行向主要負責人「買賬」;第二,總行自上而下,通過查詢文檔資料、調閱監控錄像、抽查電話錄音、強制離崗休假、開展個別談話、檢查投訴記錄等多種方式,對照代銷產品清單,重點檢查是否存在擅自推薦或銷售未經批准的第三方機構產品的現象;第三,總行查完後,銀監局還會通過明察暗訪的形式進行抽查。

  各級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內部風險排查中如發現違規行為或重大風險事件,應立即向總行報告,與合作機構及時採取措施有效化解風險,並及時向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報告。

  某商業銀行理財經理認為,排查無從查起,「飛單」的銷售憑據是一紙普通匯款單,只能看到某個人把錢轉到某個信託公司的賬號上,看不出背後貓膩。

  對此,監管人士認為,想要掩蓋「飛單」其實很難。就算當事人沒有主動匯報,總行和銀監局也有可能通過調閱監控錄像、抽查電話錄音等方式查出來。就算上述三層檢查都沒有查出,也不排除會有舉報。

  「如果員工沒有主動承認,最後讓總行或銀監會查出來,就等於掩蓋事實,那更惡劣。最後怎麼處理,也會有區別。」前述監管人士表示。

切割對待

  張旭陽認為,現在中國金融市場還不成熟,信託剛性兌付、理財剛性兌付都還沒有真正打破,這使得投資者沒有真正瞭解所投產品,只是一味對比收益,維權意識較弱。他指出,華夏銀行事件的發生,也讓投資者、金融機構和監管者汲取了經驗。

  監管人士認為,只有把銀行理財產品、合法代銷、違規代銷的概念區分開,才能穩定整個市場,穩定投資者信心,避免產生過大衝擊,通過這次整頓,能讓市場更規範,不走彎路。「風險完全沒到這個程度。如果一味放大,會引起市場恐慌。所以這幾類概念要切割開。」

  上述監管人士認為,華夏銀行「飛單」事件如果處理過火,會給正常的代銷市場帶來不必要的恐慌,因此,這輪整頓主要是針對違規代銷的。「如果銀監會此番說要徹查所有的理財產品,反而可能會造成不必要的負面影響。」

  《通知》也對合法代銷提出了很多要求。銀行人士介紹,排查內容包括:是否建立對被代理機構的審慎盡職調查和全行統一的內部審查制度及流程;是否建立持續性跟蹤評價機制;是否對存在違規行為和重大風險的被代理機構建立退出機制;是否建立對代銷產品的全行統一的內部審批制度和流程;是否定期跟蹤評價代銷產品的業績表現;是否建立對代銷產品的有效退出機制;是否制定本行代銷產品清單並在營業場所公示供客戶參照;是否建立投訴舉報機制,並設立專門渠道供客戶對發現的違規銷售行為進行舉報;總行內部審計部門是否定期對代銷產品進行審計。

  「這些其實就是對合法代銷的規定。要求銀行代銷有流程,有系統、有制度、有退出、有持續評價。」監管人士指出。

  他透露,此輪整頓後,監管層可能會出台進一步的舉措,對合法代銷業務提出更嚴格的制度要求。具體時間表尚未確定,但舉措的目的是為了將市場做好,防止風險互相傳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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