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是,分成了似乎「勢同水火」的兩派。一派是部分經濟學家和一些車主,主張收費治堵;另一派是龐大的網友群體,主張免費惠民。其實,這兩種觀點都可以對,如加以合適的澄清與界定,可實現合二為一,做到既讓高速通暢,又讓民眾受惠,效率與公平兩得其便,社會皆大歡喜。
先找高速堵車的原因。第一,取消了價格準則,的確會導致爭用資源的競爭更激烈。比如,在車主多年呼籲下,北京2011年7月1日減免了機場高速收 費,結果交通流量劇增,進城速度降低63%。第二,走高速的車主,除了對高速通行的顯性需求外,還有對優良治理的隱性需求。有調查發現,兩地之間有收費高 速,也有免費普通道路,但即使高速上的車已太多,速度比普通道路沒啥優勢,許多人仍選擇上高速,蓋執法人員很難在高速上攔車亂罰款。第三,一些車主的不良 行車習慣,如隨意變道、亂停及變道不亮燈等,較為常見,會造成本不應有的堵車。後兩個因素,一個增加了對高速的額外需求,一個相當於減少了高速的供給。
高速公路的主要功能是高速順暢通行,別說擁堵,就是速度降低到與普通公路相當,都已產生「租金消散」,讓高速路的價值大大降低。為爭奪免費的高速通 行權,車主仍是要花費代價的:耗費在堵車上的時間沒有經濟產出;車輛多時交通事故發生的幾率更高。這些代價是社會財富的淨損失。
正是認識到了擁堵的「租金消散」本質,眾多國外城市採用了收取進城費的策略,形成的激勵是對驅車進城有剛需的人出錢,對省錢有剛需的人要麼不進城, 要麼使用公共交通進城。倫敦街道狹窄,但收取進城費後,擁堵消失了。類似的,對高速通行權收費,形成的激勵是對高速有剛需的人出錢,對省錢有剛需的使用普 通道路。要知道,價格篩選的是需求,不是貧富,一個孩子等著分娩的孕婦對高速是最剛需的!
在倫敦等城市,如果說使用公共交通進城是政府提供的基本保障,對公眾免費,那麼驅車進城就是「奢侈品」,要收費。如果普通道路通行權被界定為應由政 府埋單的公共服務,那麼高速通行權一律由政府長期免費提供,不現實。高速公路和普通道路兩者各得其所,才能確保公平與可持續性。所以國務院出台的高速公路 免費通行也僅限於節假日,收費是規則,免費是例外。
或有人問:高速收費了,但民眾受惠體現何在?
目前中國高速公路建設大部分採用BOT模式:由路橋公司投資修建,政府授予其一定時限的特許經營權,期滿後移交給政府。這一模式本身可圈可點,令中 國高速里程數劇增。但在公眾知情和公眾參與闕如的前提下,可創設出相當大的尋租空間,路橋企業的特許經營權價值取決於高速通行權價格與收費年限,其間的 「自由裁量度」相當大。2011年年報顯示,滬深兩市13家高速公路上市公司平均毛利率為56.08%,最高的重慶路橋達91.14%,同期公眾心目中的 暴利行業房地產平均毛利率不過為39.38%。
如果在高速公路BOT招標過程中,確保公眾知情參與及公眾代表監督與決策,從而確保嚴格履行自由公平競爭的原則與程序,那路橋公司的收益除了平均回 報和一定的風險溢價外,不會有什麼暴利。當預期的總收入遠遠超出修築與運營成本時,路橋公司得支付額外的對價,要麼預先一次性付給政府,要麼收費由雙方分 成。
從這點看,民眾直覺上要削減路橋公司的暴利,是有根據的,只不過,直接免費是損人不利己。將原本屬於公眾的利益以公眾知情參與的方式令公眾受惠,才是可取之道。
這將是一筆巨款,令公眾受惠的方式很多,如可以用來給大家減個人所得稅與社保稅,或者提供均等化的基本社會保障。在路橋公司收費期滿後,高速通行費還可不可以收?當然可以,但也要確保公眾知情、公眾參與和公眾受惠。
當下,公共輿論和公共空間正在發育,政府也在傾聽民意,但對公共議題的討論在水準和氛圍上仍有提高空間。某些專家不要昧於對國情約束的瞭解,鼻孔朝天講學理,「裝外賓」。媒體也要專業化,不能迎合和放大民粹情緒。為民請命,要研究如何讓民眾真正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