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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信託治理不良,澳大利亞首富家族對簿公堂

http://www.xcf.cn/newfortune/gongsi/201209/t20120920_354853.htm
於創辦人和第二代對信託治理和家族治理兩方面的疏失,澳大利亞萊恩哈特家族圍繞家族股權信託發生內鬥。考慮以家族信託傳承家業的中國企業家要避免重 蹈覆轍,一方面要謹慎選擇信託受託人或管理人,制定一套信託控制權的傳承機制,並成立信託管理委員會;另一方面,家族治理也必須同時進行,以傳遞家族價值 觀與維繫良好的家族成員關係。

  近日,澳大利亞採礦業巨頭吉娜·萊恩哈特(Gina Rinehart)家族的兩代人圍繞家族股權信託發生內鬥。無獨有偶,香港新鴻基集團郭氏三兄弟均為其父所成立股權信託的受益人,亦爭鬥興訟,如今三人均捲入貪腐官司,家族名譽受損。
   不少中外企業創辦人在退休前不直接將股權交給子女,而採用信託的方式傳承企業股權。這一做法的初衷都是希望自己辛苦創建的企業與積累的財富能造福子孫, 並在後代手中發揚光大。然而我們研究發現,信託並非家族企業傳承的萬靈丹,反而有許多為華人家族忽略的副作用(詳見2010年6月本專欄文章)。特別是華 人企業創辦人,他們雖然引進了西方的信託,卻忽略了必要的信託治理和家族治理,結果不但未能令家族與企業常青,反而埋下了許多隱患。因此,我們有必要就此 問題多做一些案例解剖。

  萊恩哈特家族:因爭奪信託管理權發生內鬥
  2011年9月6日,澳大利亞首富、女強人吉娜·萊恩 哈特歡歡喜喜為幼女吉妮亞(Ginia)慶祝25歲生日。不過就在不久之後,吉娜卻有件不愉快的事情,她突然多了一個身份─被告!原告竟是她的另外三位子 女,賀普、畢安卡和約翰(Hope,Bianca,John)。起因是三名子女不滿母親對家族信託的處理,發起訴訟。一場醞釀多時、錯綜複雜的家族內鬥由 此展開。
  吉娜·萊恩哈特其實是個「富二代」,其父朗·漢考克(Lang Hancock)於1955年成立了漢考克鑽探公司(Hancock Prospecting Pty Limited ,簡稱HPPL)的前身,並一路發展採礦業。作為漢考克的獨生女,在接手父親的採礦王國後,吉娜通過長期經營,令集團業務更上一層樓,如今HPPL的價值 已逾1萬億美元,吉娜亦借此成為澳大利亞首富。如今,其坐擁180億美元的財富,位列福布斯排行榜第29位。吉娜育有四名子女,吉娜的父親於1992年去 世之前,就為他的四名孫輩成立了一個信託,四人均是信託受益人,信託更以他們的名字命名為Hope Margaret Hancock Trust,信託受託人(trustee)為他們的母親吉娜。該信託擁有HPPL約23%的股份,資產價值約為40億美元。這筆資產由該信託擁有,直至吉 娜的小女兒吉妮亞年滿25歲。
  本來,吉妮亞25歲生日的那一天(2011年9月6日)就是該信託的到期日,但是就在前一天,吉娜的子女準備從 母親手中接管信託時,吉娜卻要求子女簽下一份同意書,讓她繼續做信託的受託人,即不把信託管理權交還給子女。吉娜認為子女對於打理企業完全缺乏能力和經 驗,她提到:「子女都明顯沒有足夠和必要的能力、技術、知識、經驗、判斷力或負責的工作態度和良好的道德去管理這麼一個龐大的信託,尤其是該信託乃 HPPL集團的大股東之一。」
  原來,吉娜的子女們多為紈褲子弟,一向只顧享受奢華的生活。他們身著名牌,度假頻繁,享用著價值數百萬美元的豪 宅。吉娜認為,現在並不適合把信託交給他們管理,最應該做的是逼他們上班,讓他們好好體會到以往休閒度假般的生活模式和生活態度遠不足以承擔企業大任。同 時吉娜還提醒子女,若他們現在接手該筆財產,將會面臨1.42億美元的資本利得稅,這必然令他們破產。因為他們不可以出售信託裡的資產,或是向信託借錢, 所以得自掏腰包來繳稅,如此巨大的數額他們是拿不出來的。因此,吉娜要求子女交出信託管理權,以免家族企業因為他們缺乏責任感、缺乏企業和信託經營管理經 驗而受到牽連。
  吉娜不顧父親遺囑,擬定了一份同意書要「富三代」們簽署,意圖繼續擔任信託受託人。同意書中還包含了一項不起訴協議,以及子 女不會要求查閱信託的財務數據和營運狀況。但子女並不接受,沒有簽署同意書。然而,吉娜卻已於9月4日(信託到期日前兩天)自行以信託受託人的權力,延長 信託的期限直至2068年。屆時,吉娜如果還活著,將是個114歲的人瑞,而子女中的三名原告最年輕的也已經83歲。後代當然不願意80多歲才接班,家族 爭鬥隨即爆發。
  吉娜的三名年長子女賀普、畢安卡和約翰在法院對母親提出控告,要求罷免吉娜的信託受託人職位。他們提出多項指控,包括吉娜只給 他們不足一個工作日的時間去考慮是否簽署同意書,認為吉娜有意逼迫他們就範。又指控吉娜威脅他們,「不一定以受益人(子女們)的最大利益為大前提,除非受 益人(子女們)簽下同意書」。加上吉娜擅自延長了信託的期限,並在隱瞞此事的情況下,要求子女簽下同意書,她的行為被三名子女認為極具欺詐性,充滿虛偽和 不誠實。
  吉娜的獨子約翰的律師控訴,約翰雖身為受益人,但無法得到任何有關信託的財務資料,甚至有時竟然收不到信託理應定期發放的紅利。約翰的律師認為,吉娜要求兒子約翰聽從她一些與信託無關的指示才發放紅利是很不合理的,不再適合擔任信託受託人。
   此外,吉娜也被指意圖向子女提供額外利益,作為讓他們撤銷法律控訴的交換條件。2006年,吉娜曾透過一個約定(Hope Downs Arrangement)答應將於2011年9月6日(信託的原到期日)後,把鐵礦項目稅後盈利的1/4分給她的三名女兒。她的兒子約翰之前試圖要求吉娜 不再擔任信託受託人,但於2007年最終放棄。此後吉娜也把他包括在此約定之內。
  雖然吉娜的三名年長子女都「造反」了,不過幼女,也就是剛滿 25歲的吉妮亞,一直和母親保持同一陣線,並認同其哥哥姐姐都不適合掌管信託。吉妮亞指稱,兄姐們的所作所為對事情全無好處,反倒是暴露了他們的貪婪、嫉 妒和自私。她提出:「這根本就是一個屬於家庭內的私人事務,他們實在不應該把它弄得如此街知巷聞。」
  這次吉娜家族內鬥鬧上法庭,不但使家庭成 員間的關係受損,家族也成為了澳大利亞人茶餘飯後的話題。幸好四位孫兒女的信託只佔家族企業23%的股份,吉娜個人持有51%股份,事件對公司控制權影響 不大。不過家族和諧及企業名譽受損已成事實,這些傷害在短期內確實是難以彌補。

  信託治理:信託結構的設計
  其實,當年漢考克所設立的信託結構極其簡單,只是把一筆預留給四位孫 輩的企業股份交由信託保管並由女兒管理,在孫輩全都年滿25歲之後就交給他們。漢考克沒有考慮未來會發生什麼,例如家族與企業會如何變化,所以對未來的可 能變化沒有預留任何相應措施。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一些隱患開始浮現。假如當時信託成立人能未雨綢繆,為信託結構作較完整的設計,提前為信託的管理制定好 長遠規劃,也許今天家族後代所面臨的問題不會發生。
  有些家族信託的受託人是銀行,但是銀行只能執行公式化的信託規定,如收益分配。銀行顯然不 能執行複雜的決策,例如行使企業投票權,甚至經營企業。因此,信託成立人常在信託之外成立信託管理公司,並將信託資產的決策權交到該公司,並由家族成員擔 任該公司的管理人,做企業決策。反觀吉娜,被身為家族信託成立人的父親漢考克指定為信託受託人,意味著其有全權直接管理信託下資產、進行股息分配等,可謂 大權在握。因此,受託人或管理人的角色至關重要。若其能力有限,或讓私心左右其決策,家族與企業就可能面臨危機。例如吉娜以受託人的身份,更改信託期限, 又要求兒子約翰服從一些與信託無關的指示才可獲得信託理應定期發放的紅利等。企業家選定信託受託人或信託公司管理人時必須深思熟慮,除了要有能力外,還要 特別注重其人品,以免所托非人。吉娜是漢考克唯一的女兒,信託交由她管理雖是合情,但是觀察其後她對子女的極度強勢與缺乏誠信,我們也應思考是否有更合理 的方法。
  與其將家族與企業命運押在一名信託管理人身上,不如成立一個信託管理委員會,其優勢在於對信託下資產進行決策時,可吸納集體意見,集 思廣益而作出最有利的決策,更可防止單一管理人權力過於集中,避免其為一己私利而作出對家族或對信託不利的事情。委員會可以包括家族每個分支的受益人代 表,透過彼此約束,遏止對家族不利甚至是不合法的決策。委員會更可邀請非家族成員的中立人士,提供專業、公平、公正的意見,目標就是要做好對信託有效的管 理,平衡家族內各  成員的權力與利益。
  雖然上述兩項措施可以解決「一人獨大」和「青黃不接」的問題,但吉娜延長信託期限的舉動又帶來了另一 個問題。吉娜延長信託的年期至2068年,屆時吉娜已114歲,且不論她是否戀權,或子女未成才也好,都意味著吉娜有意續當信託受託人直至魂歸天國。但總 有一天她會離開的,那麼屆時信託的控制權又交予何人呢?現在吉娜的幼女和其他三名子女已經出現不和,很難想像他們將如何一同和諧地接手信託。吉娜並沒有設 立一套信託的傳承機制,假如她辭世,那接下來是誰說了算呢?
  一些大家族成員在家族重心或長輩還健在的時候已經開始鬧不和了,如新鴻基地產的郭 氏三兄弟,要母親出手調停。郭老太年過八旬,隨時都可能無力繼續管理信託,屆時又由誰說了算呢?群龍無首,或是多人覬覦權力,都不是好事情。應在信託條款 中預先將決策權交接方式規劃好,例如前述的成立管理委員會集體決策。

  家族治理:家族人才培育與和諧
  吉娜繼承了父親的企業,成為了信託受託人,眼裡就只有信託和企業,忽略了對基業長青更為重要的家族治理。吉娜的子女從小生活奢華、揮霍無度,如今更是不知悔改,這顯然是吉娜專注於事業卻疏於教養子女的後果。
   在給子女的一封郵件中,吉娜以譏諷的語氣指出,子女訴訟毫無必要,因為從2012年1月起,子女獲得的分紅將比之前更多,足以維持他們的豪宅及無止境的 度假。以物質為誘餌期望子女放棄對更多物質的追求也算無奈之舉。紈褲子弟或許對企業經營缺乏追求,但對物質的追求卻是無止境的。歸根到底,這是「富二代」 沒有把「富三代」教育好。家族信託只能鎖定有形資產,無形財富則需通過家族治理傳承。家族信託這個法律工具能否成功,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家族治理的優劣。由 于吉娜家族治理不善,「未來接班人」如此不堪,即便有上述信託委員會和其他良好的機制,將來他們又如何有能力去接手企業呢?

  給中國企業家的啟示
  考慮以家族信託傳承家業的中國企業家應以萊恩哈特家族的教訓為鑑。萊恩哈特 家族的危機,歸根結底源於創辦人漢考克和第二代獨生女吉娜對信託治理和家族治理兩方面的疏失。要避免重蹈覆轍,成立家族信託的企業家要謹慎選擇信託管理 人,宜訂立一套信託控制權的傳承機制,並考慮成立信託管理委員會以集思廣益,互相監察。此外,家族治理也必須同時進行,以傳遞家族價值觀與維繫良好的家族 成員關係。否則將來家族內鬥可能性增加,更因為家族受益人被信託綁定,內訌爭鬥在信託期滿之前將持續存在,最終家族和企業都嚴重受損。這可不是家族信託成 立人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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