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大病還是保小病?天平終於傾斜。
圍繞著中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走向,爭論已久。相較於一些發達國家將更多資源用於對大病的保障,中國現有醫保制度傾向於保中病,小病和大病開支較 多由個人承擔。但近年來,中國人慢性病、重病發病率連連走高,大病風險已非單個家庭所能抵禦。隨著層出不窮的大病重病患者悲劇不斷湧入公眾視野,改革的呼 聲日益迫切。
2012年8月30日,國家發改委、衛生部、財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監會六部委正式公佈《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承諾基本醫保不能報銷的合規醫療費用,可再報銷至少50%;個人所繳納的保費,並不會額外增加。
這一制度安排,正是針對中國當下日益沉重的大病負擔。「大病醫療保障是全民醫保體系建設當中的一塊短板。」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國務院醫改辦公室主任孫志剛說。
目前,中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大致實現「全覆蓋」,城鎮勞動者享受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下稱職工醫保),城鎮非從業居民享受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下稱 居民醫保),農村居民由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下稱新農合)來保障,三套制度參保人數已達13億。但這些醫保所覆蓋人群的醫療開支,僅有49%-64%不 等可獲補償。三套制度之外是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享受公費醫療,近九成醫療費用可報銷。
對於最貧困的群體,政府提供兜底的醫療救助。但在基本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之間,仍有龐大的資金缺口無從彌合。「未富先老」「未富先病」的陰影下,面對大病風險,即便有較穩定的收入、有相當多積蓄的家庭,也將陷入困境。
按照國際標準,一個家庭的衛生支出如果佔家庭可支付能力的比重等於或超過40%,即遭遇災難性衛生支出。國際權威醫學雜誌《柳葉刀》今年3月刊發的文章稱,2011年中國災難性衛生支出的發生比例為12.9%,即1.73億中國人因大病陷入困境。
為了彌補制度中有關大病保障的缺失,最高決策層終於拍板,此次六部委聯合公佈的《意見》,要求各地從城鎮居民醫保基金、新農合基金中劃出一定比 例,作為大病保險資金,向商業保險機構購買保險。即要在基本醫保之上,再加築一層帶有強制參保、普惠意味的商業保險,以加密保障網絡。孫志剛表示:「有必 要設計專門針對大病的保險制度,解決群眾的實際困難,使城鄉居民人人享有大病保障。」
如此,大病保險,中國基本醫療保障體系中這道未盡的缺口,能否彌合?多位業內學者接受財新記者採訪時表示,仍有關鍵的疑問待解:保障提升無法繞 開籌資規模擴大的關口,錢從哪裡來?籌資規模提升的同時,醫療機構的效率仍然低下,何為真改革?配套醫改措施若不同步進行,大病保險制度運作前景難料。
藍圖已就,知易行難。
保障何來
在基本保險之上,補充商業保險,被視為最切實有效的方法
醫療資源盤子有限,始終是中國醫療保障水平提升的最大掣肘。此次由國務院醫改辦主導的改革,試圖以商業保險嫁接社保的形式來破解困局。
由於醫保基金籌資有限,在職工醫保、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等三套制度的構架當中,均設立醫保報銷封頂線,超過封頂線的大病開銷基本醫保不予承擔。同時,醫保目錄對「保基本」的定義非常謹慎,入列藥品多是受益面較廣的常用藥,極少針對大病的特效藥、進口藥。
提高保障水平,無非是調整上述幾條門檻線。事實上,三套制度的起付線、封頂線等指標近年來也有所調整,但幅度和頻率仍趕不上醫療需求的快速增 長。國務院醫改辦相關官員對財新記者分析稱,制度安排是剛性的,因為調整往往牽一髮而動全身,需經過準確嚴密的精算和複雜審慎的行政審批。若保障待遇提升 過高,可能導致醫保基金難以為繼的尷尬。
旨在保基本、廣覆蓋的基本醫療保障體系,顯然難以包攬所有大病。政府部門此前也有探索,由衛生部門主管的新農合,甄選出數十種病種,對其嘗試按 病種付費,在限額內提高報銷比例。但在有限的資金下,能被納入大病保障的病種畢竟是少數。且甄選病種提高保障的方式,始終受到公平性的質疑。
「要想依靠基本醫保完全解決大病費用問題,肯定撐不住。」北京人社局一名官員面對基本醫保基金近年來的收支緊張曾表示。
在基本保險之上,商業補充保險被視為最切實有效的方法。1998年《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下稱《決定》)中,即提出對於「超過最高支付限額的醫療費用,可以通過商業醫療保險等途徑解決」。
此後,職工醫保探索出多種形式的補充醫保,包括地方政府或強制或自願地增加個人籌資,由政府運營或統一購買商業保險,也包括以企業為單位的團體參保,收入優渥者甚至還自行購買個人健康保險。
相較而言,城鎮居民和農民的醫療保障明顯不足。基本保險的待遇水平本身就低,又無工作單位為其提供補充保險。市面上的商業保險價格昂貴,在商業保險「逆向選擇」的機制下,最需要保險的弱勢群體反而被排斥在外。
正是此種待遇的明顯差距,此番大病保險新政,便著力要為城鄉居民建立一層補充保險。至於這一大病保險的保費,國務院醫改辦明確提出「不再額外增加群眾個人繳費負擔」。
決策者首先想到了醫保資金結餘。對於結餘不足或沒有結餘的地區,則要求這些地方在年度提高籌資時「統籌解決資金來源」。在醫保體系建立之初,各 地因擔心資金安全問題,均保留了較多風險基金,此後連年沉澱,已不是一個小數目。即便在2009年衛生部等多部委聯合發文件要求降低結餘率,迄今為止,全 國仍累計了大量基金結餘。
審計署於2012年8月初公佈的全國社保資金審計結果顯示,2011年,新農合基金累計結餘824.42億元,居民醫保為413.57億元,部 分地區將二者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基金累計結餘125.79億元,而職工醫保累計結餘為5525.52億元。前述各項總共累計結餘6889.3億元。
「現有的實際報銷比例不高,又有大量的醫保基金結餘。」國務院醫改辦一位官員稱,與其在現有制度上精細調整,不如通過增量的制度創新,對存量的進行制度改革。
之所以選擇加大對大病的保障,而非進一步保障基本醫療,衛生部一位官員解釋稱,在籌資水平還不高的情況下,如將結餘用來普遍提高保障待遇,只能在現有的基礎上多報銷幾個百分點,「老百姓沒什麼感覺」。反之,將結餘用來保障因病致貧的大病患者,更為實際。
用這筆錢再購買一份商業保險,成為一個可行的選擇。孫志剛就此指出,首先可以發揮商業保險機構專業特點,加大對醫療機構和醫療費用的制約;其 次,商業保險機構在全國範圍內統籌核算,間接提高大病保險的統籌層次,增強抗風險能力,放大保障效應;第三,專業化管理和市場化運行機制,有利於促進提高 基本醫保的經辦效率;此外,也有助於促進健康保險業發展,推動構建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
財新記者獲悉,《意見》出台前,2012年4月,國務院醫改辦副主任徐善長帶隊,前往已有商保承辦補充醫保經驗的河南洛陽、江蘇江陰等地。在綜合考量各地試點的經驗後,《意見》做出市場化的選擇——要求各地使用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基金購買商業大病醫保。
籌資陰影
醫療費用平均每年以15%的速度增加,基本醫保基金的當年結餘率近幾年來又一直在降低,僅僅依靠醫保基金的現有結餘,恐難支撐大病醫保所需
一個關鍵性的問題是,醫保基金現有結餘是否真的足以支撐大病醫保所需?
國務院醫改辦曾針對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抽取1億人樣本調研,測算出大病發生概率為0.2%-0.4%,即三四百萬人口規模的地級市,醫療費用超過 20萬元的個案一年不超過5例。由此測算下來,平均每人每年從醫保基金拿出40元,即可保障大病,而目前基金結餘可以支撐未來三年用度。
但是,三年後籌資何來,不得而知。雖然財政每年都在增加對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的補貼,但醫療費用也平均每年以15%的速度增加。基本醫保基金的當年結餘率近幾年來又一直在有意降低,僅僅依靠累計結餘並不足為長遠計。
具體到醫保基金的不同體系,承擔的壓力亦有不同。目前約3億人參保的職工醫保,平均每人每年籌資2031元,實際報銷比例64.1%,累計結餘 高達5525億元;覆蓋另外10億人的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籌資水平僅分別為平均每人每年246元、230元,實際報銷比例分別為49.2%和52.3%, 累計結餘總共不過1300多億元。
不同地區間差異也十分顯著。儘管從全國範圍看,累計結餘總額不低,但東中西部情況迥異。衛生部一位官員告訴財新記者,在醫療服務可及性相對較差、醫療費用相對較低的西部地區,醫保基金結餘相對寬鬆。但在東部及沿海地區,結餘就趨於緊張。
同時,人口老齡化壓力如達摩克利斯之劍,懸於基本醫保基金之頂。2012年6月9日,人社部副部長胡曉義在第八屆健康產業論壇上表示,截至 2011年,中國已有60歲以上老人1.85億,老齡化以平均每年0.5%的速度快速提升。「大家都注意到我們醫保基金有一些結餘,但把老齡化因素考慮進 來的話,我們更應該對醫保資金的支撐能力感到憂慮。」
此外,基金結餘也不可能全部用於為大病醫保籌資。財政對新農合的投入往往相對滯後,儘管每年1月1日起都按照提高後的保障待遇為參合人報銷,但 財政預撥款項通常要到3月才能撥付,再次劃撥要到7月之後。中央財政撥付後,地方財政資金也很難立即到位,有時基金賬戶上只有農民自己繳納的費用。這要求 基金必須保留一定比例結餘,滾動到下一年初為農民報銷。
即便將財政每年增加的撥付考慮在內,基本醫保基金還要面臨另外一層追問:在實際保障待遇不高的情況下,追加的資金應該優先提高基本醫保待遇,還是優先兌現政府對大病醫保承諾?
依照國務院醫改辦此前測算,罹患大病的患者比例並不高,發生概率為0.2%-0.4%,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參保(合)人數約10億。這意味著,基本醫保基金要選擇對10億人提高保障,還是對200萬-400萬人保障大病?
據財新記者瞭解,在大病醫保制度設計之初,國務院醫改辦曾考慮將結餘較高的城鎮職工醫保也納入集中購買商業補充保險的範疇,但這在相關部委間未達成共識。
知情人士透露,人社部的考慮是:一來職工醫保的保障待遇已經相對較高,增加對大病保障的需求並不迫切;二來基本醫保應以保基本為主,如結餘過 高,可以探索在政策範圍內提高報銷比例,或調整醫保報銷範圍,而保障大病的補充商保更適宜交給市場,於基金效率更加有益;三來職工醫保自1998年建立, 各地已自發探索了補充醫保的多種形式,包括政府組織強制購買,也包括自願參加,許多企業已選擇給員工購買商業補充保險,沒有必要再從中央層面硬性要求。
另外,職工醫保自身壓力仍然存在。與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不同,城鎮職工醫保參保人退休後不再繳費,隨著老齡化壓力趨重,主管城鎮職工醫保的人社部門,也不敢貿然對保障大病許下更多承諾。
沒有城鎮職工醫保的加入,目前大病補充保險僅僅覆蓋籌資更低、結餘相對更少的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實際報銷比例本就不高,在此基礎上對更多的自付部分「二次報銷」,長遠來看,顯然會對醫保基金形成較大壓力。
前述衛生部官員告訴財新記者,此次出台的《意見》僅是指導性質,並非要求全國各地立刻全面鋪開。文件中提出的「大病保險主要在參保(合)人患大 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的情況下,對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補償後需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給予保障」。至於何為高額醫療費用,何為合規醫療費用,均由地方政府 自行探索確定,以規避保障待遇提高後可能發生的基金風險。
「現在先搞試點,摸索經驗,允許各地有自己的做法,有的地方暫時不願意搞,也沒關係。」該官員表示,對地方試點的原則性要求,仍然是在有限籌資來源下摸著石頭過河的舉措。
缺口潛伏
大多數地區提供的實踐經驗,不斷預警大病保險的支付風險
事實上,早在2000年左右,即有地區率先建立了城鎮職工大額醫療保險制度,並嘗試引入商業保險公司經辦。各地的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發展速度並不相同,亦有沿海地區對城鄉居民的大病保險進行探索。
參保形態各式各樣。有的地方選擇政府組織強制性購買商保,以擴大風險池,提高保障能力,如江蘇太倉;也有地方政府選擇保留補充保險自願參加的特徵,允許個人自由選擇,如江蘇江陰。在具體承辦方面,購買商保和政府醫保中心直接經辦也一直並存。
先行先試者中,江蘇太倉被視為典範。自2011年起,太倉在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統一為城鄉居民醫保的基礎上,從職工醫保基金中拿出每人每年 50元,城鄉居民醫保中拿出每人每年20元,向中國人民健康保險公司江蘇分公司購買商保。在此之前,太倉城鄉居民醫保政策範圍內住院報銷比例達68%,但 當醫療總費用達到10萬元時,實際自付比例只有一半。而補充醫保介入後,患者自付部分總額超過1萬元的部分,均可在扣除醫療高消費項目後,享受大病醫保補 助。據太倉人社局統計,2011年住院醫療總費用超過20萬元的患者,實際報銷比例可達74.8%。
增加20元的籌資,換來將近75%的大病實際報銷額,太倉的經驗被包括國務院醫改辦在內的中央機構推崇。然而,在這一高水平保障背後,是城鎮職 工的極力「反哺」。與諸多地區三大保險各自為陣不同,職工醫保基金拿出的每人50元籌資,與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拿出的每人20元籌資,通過商保橋樑,三類人 群的基金統籌在一個資金池裡「互助共濟」。儘管繳費不一,但支付水平一致。2011年,太倉享受到大病補充保險的2641人中,1361位職工獲得的報銷 補償金額僅為職工醫保籌資額的48.2%,1280位城鄉居民,則獲得補償825萬元,為城鄉居民籌資額的237%。在職工醫保的補貼下,居民實際報銷比 例的提高明顯高於職工群體。
在當地政府官員眼中,此舉乃是「城鎮反哺農村」的制度設計。但對於絕大多數制度分立的地區,由於此番大病保險改革僅針對新農合與城鎮居民醫保, 不僅此等「反哺」制度難以實現,太倉本身「無上限」的基本保險報銷水平以及年輕的人口結構,也是無法複製的。太倉之外,大多數地區提供的實踐經驗,則不斷 預警大病保險的支付風險。
例如山東青島曾在2005年公開招標職工醫保大病保險的承保機構。本已中標的中國人壽青島分公司在審核時發現,該項目尚未運作即已存在嚴重虧 損,遂退出合作。2006年初,新開業的中國人保健康青島分公司申請參與,但隨後運行的四年期間,每年為大額醫療補助金墊付資金4000萬-7000萬 元。
同屬經濟發達地區的浙江台州也面臨此等尷尬。早在2002年至2004年,已有商業保險公司承保台州城鎮職工重大疾病醫療保險業務,但三年經營 帶來了600餘萬元實際虧損。2005年,台州市政府經多方政策調整,將這一業務交由台州市醫保中心自行運作,結果經營一年再度出現300餘萬元虧損。曝 光率頗高的廣東湛江,城鄉居民大病補助保險在2009年虧損1130萬元。為此,承保的中國人保健康公司與政府展開漫長博弈,最後以政府提高籌資額度,從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的15%提高到25%以彌補虧損告終。
控費博弈
控費不力帶來的虧損,最終會以提高保費的形式來彌補,責任轉嫁到參保人
正是因明顯的虧損風險,不少商業保險公司在與政府合作時,都希望將產品設計為「基金制」。例如,政府繳納100元保費,當年支出95元,剩下的 5元錢將留在資金池裡用於下一年支付,而不得算作公司的盈餘;同樣,虧損也由政府兜底,保險公司不承擔責任。一位保險業內人士介紹,此種模式下,保險公司 的收入則僅是管理費用。對公司來說,儘管利潤有限,但風險可控。
一些地方政府則更希望保險產品採用「公司型」——由保險公司自負盈虧。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顧昕在湛江調研後撰文指出,這是一種「再保險」 的機制。所謂再保險,是指原保險人為了減輕自身承擔的保險責任,將超過自己承保能力以外的部分保險責任,轉嫁給其他保險人或保險集團承保。地方社保部門作 為原保險方,將大病保障的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作為再保險方,通過自己的資金池二度分散風險。
對於政府來說,大病的賠付風險利用保險機制得到進一步分擔;保險公司也可能通過加強控費、壓縮成本,實現更高的收益。
不過,此種模式也面臨尷尬。從理論上來講,如果保險公司管理控費有力,基金出現結餘,將成為保險公司的利潤收入,這使得本來可用於提高參保人待 遇的基金流失,且不符合現行的社會保險資金管理規範。但在現實中,大多數中國的保險公司需要面對的卻是難以承擔的虧損風險,且此種風險難以控制。
「控費是關鍵。」上述業內人士指出,由於保險公司對於費用支出沒有有效的控制手段,採用公司制必然巨虧。
在不少學者看來,商業模式想要順利運轉,需要多個前提。上海財經大學公共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俞衛指出,政府部門首先要對保險公司有充分的制衡,對其控費做出明確要求,否則因為控費不力帶來的虧損,最終以提高保費的形式來彌補,責任轉嫁給參保人。
與之緊扣的,是保險公司對醫療機構的制約。「如果要保證保險公司不陷入虧損,保險公司要儘可能控制醫生大開藥方,才能有效地管理風險。」北京大 學經濟學院學者鎖凌燕認為,中國的商業保險公司和社保部門都應該和醫院談判,以實現控費的目標。但現在中國醫療資源嚴重短缺,醫院在談判地位中非常強勢, 「社保部門都無法實現對醫保的控費,更不要說商業醫保的參與了。」
上述業內人士介紹,商業保險公司最主要的控費手段是加強核查力度,或者通過影響地方政策,以限病種、限價的方式控制支付風險。在他看來,在賣方 市場下要做到真正的控費,根本途徑是從產權上解決問題,保險公司控股醫院,參與醫院定價體系,雙方形成「風險共擔、利益分享」機制。但在這種情況下,也必 然會有保險公司惜賠、醫院「摳門」不開好藥等顧慮。這就需要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充分監督,消費者「用腳投票」。「不同利益團體相互制衡,形成閉路循環。」
現實顯然距離理想甚遠。在當前已有嘗試的多個地區,政府與商業保險公司之間,往往是在「基金制」和「公司制」之間反覆博弈,尋找平衡。例如湛江 目前的盈虧分擔,確定為保險公司在3%的水平上實現保本微利,超過部分50%劃入基本醫保基金,超支部分則要承擔50%。又如被視作改革範本的太倉,保險 公司首先獲得4.5%的經辦服務費,在此基礎上,與政府共擔盈虧。
如此一來,引入商業模式將帶來的激勵效用大打折扣,但在不少業內人士看來,大病保險中引入商業經辦的意義依然值得肯定。
長路未竟
商保的介入,能否成為撬動基本醫療保險管辦分離的槓桿?
對於此次新政,儘管坊間叫好聲眾,其後風險仍不可漠視。但畢竟社保和商保的聯姻,提供了抑制風險可操作的工具。
鎖凌燕認為,商業保險公司經辦相較政府自辦顯然更有效率。政府經辦部門缺乏有效的激勵機制,對於個案審核和賠付率的控制沒有動力;而商業保險公司即便無法直接從基金結餘中獲得盈餘,也需要儘可能降低賠付率、管理好資金,才能繼續拿到這單業務。
不少學者更把商保的介入,看做撬動基本醫療保險管辦分離的槓桿。
國務院醫改辦一位官員表示,基本醫療保險也實現商辦並非沒有可能,「地方政府和老百姓有個接受的過程,他們(商業保險公司)也對醫保有個認識的過程。」
而更為積極的效益,則體現在對商業保險市場的促動。北京天和保險經紀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於海峰介紹,保險公司經辦大病保險的利潤一般在5%左右, 地區差異比較大,對於公司而言不算高。但保險公司首先擴大了保費資金總量,更重要的是可以借此平台加強與政府的合作力度,開發補充醫療產品,拓展市場,打 響品牌。
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顧昕也專文分析湛江模式對商業保險公司的意義。在他看來,即便「保本無利」,「社商合作」對保險公司而言也有極大吸引 力——核心便是數據。顧昕分析,由於保險公司沒有渠道接觸到健康保險最為關鍵核心的數據,保險精算根本無法進行,這也成為制約商業保險市場發展的一大原 因。
他在調研中發現,在湛江,儘管中國人保健康公司還蒙受了賬面損失,但也同步開發包括重大疾病保險、失能收入損失保險、長期護理保險等在內的多樣化健康保險服務,市場效果不錯。「參保人數據的經濟價值,遠遠高於其承攬的再保險分保費。」
但一位保險業內人士認為,商業保險公司畢竟是要追求利潤的,如果經辦大病保險長期處於虧損或不盈利狀態,公司難有持續跟進的動力。
大病保險還面臨著醫療費用持續上漲的風險。國務院醫改辦副主任徐善長亦表示,這有可能「使大病保險收不抵支、難以為繼」。
徐善長分析,醫療費用上漲的原因主要有三類:一是經濟社會發展的正常增長;二是釋放了過去一些應治而未治的就醫需求;三是誘發不合理就醫和過度醫療。
上述業內人士指出,就目前的形勢看,醫療費用的上漲乃是必然。若過分依賴基金結餘或財政補貼、沒有可持續的繳費籌資機制,可用於大病保障的資金量及對應的保障水平也將有限。
業內的共識是,大病保險要想持續運轉,一是籌資體制進行調整——避免過度福利,城鄉居民個人也要分擔一定的保費;二是建立行之有效的控費機制。
與此同時,也只有有效的控費,商業保險的市場才可能真正有所發展,參保人才會有更為多元、多層次的選擇。
在不少業界、學界人士看來,對醫療費用的控制,仍然繞不開醫療體制的改革。「在藥品流通體制、醫院產權改革這些都沒有到位、沒有見到成效的時候,醫保這邊大步邁進,醫改那邊小步推進,在費率相對不足的情況下,大病保險怎麼控費?」
鎖凌燕認為,付費機制改革是核心,與此同時醫院產權結構、藥品流通模式和定價機制都必須同步改革,否則「算不清楚」大病保險最後真正的保障效果。徐善長亦表示,「在大病保險工作推進中,須同步加快公立醫院改革,深化支付方式改革,控制不合理醫療費用的過快上漲。」
大病醫保的啟動,能否成為中國醫療體制改革的助推力,仍然有待各地的實踐。
資料:大病可以怎麼保
政策範圍內的大病保障
■針對新農合參合人群,尿毒症、兒童白血病、兒童先天性心臟病、乳腺癌、宮頸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藥肺結核、艾滋病機會性感染等8類大病納入政策內大病保障
■肺癌、食道癌、胃癌、結腸癌、直腸癌、慢性粒細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顎裂等12類大病納入保障和救助試點
■具體做法:嘗試按病種付費,進一步提高報銷額度,對特定病種根據經驗值規定治療費用限額,限額內由新農合報銷70%,自費部分則由民政部門的救助資金承擔一定比例社會醫保機構舉辦的強制附加型醫保
■由政府社保部門在基本醫保方案的基礎上,以社會保險形式強制籌集大病醫保基金,用於覆蓋超過基本醫保封頂線以上的醫療費用或門診高額醫療費用,部分地區由社保部門直接經辦,如上海、鎮江等,也有地區選擇由商保公司經辦,如廈門、天津等。保障水平各地不一
■以廈門為例,自1997年始,每人每年籌資28.80元,其中個人賬戶22.80元,統籌賬戶6元,補充醫療保險報銷上限提高至15萬元社會醫保機構舉辦的自願性補充醫保
■為基本醫保參保人提供可自願參加的補充醫保方案,政府統一與商保機構談判籌資標準及保障水平
■以廣州為例,繳費標準為上年度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的0.50%,個人自付部分累計2000元以上可由補充醫保報銷70%
商業補充保險
■由商保公司提供基本醫保覆蓋範圍外的醫療費用報銷,可通過企業、行業集體購買,也可個人自主購買
■企業購買的團體保險保費取決於企業與保險公司間談判企業、行業的互助基金
■電力、鐵路等行業,由工會主導,職工自主籌資,成立互助基金,用於大病職工的救助
■目前全國已有21個地區建立這一制度。每月繳費一般幾塊錢,報銷上限可達20萬元慈善組織的救助型大病醫保
■由慈善機構籌資,為救助人群購買商業保險
■如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開設的中國兒童保險專項基金,使用社會捐贈的善款,為孤兒和貧困兒童購買商業保險公司產品。價格僅50元,覆蓋12種兒童常見的特重疾病
資料來源:財新記者根據中國醫療保障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