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豪產業信託(1881)未來兩年分派的估算(1,已更新)
文仔其實做左一個,之前都寫左篇
無聊解讀,不過我為了求真,下星期會做一次,今次做是為提醒自己。
其實先講分派之前,我地要瞭解下收入的構成,你揭開份報表,個全面收益表有好多項,現在我簡化左變成咁,下面開始慢慢咁解釋:
1. 租金收入(1) 原有酒店收入
這部分酒店是母公司由富豪酒店(78)管理,他只是擔任一個包租公的角色,經營費用由他們負責。根據
協議,這金額是每年釐定,會在前一年9月底之前一定要出,
2012年是6.45億,
2013年是7.34億,如超過此金額,富豪酒店及富豪產業信託每人一半。
(2) 富豪薈
這部分是在2009年
向同系百利保(617)購入75%,由富豪酒店管理,但經營開支由房託支付。
(3) 其他收入
主要為利息及雜項收入如逾期租金及公共設施按金等。
2. 經營支出(1) 原有物業經營支出
包括關於租賃的35%印花稅。
(2) 管理人費用
根據
管理協議,按基本費用資產價值0.3%及租金收入的3%收取,前者按月收取,後者按年支付,之前是以全單位收取,但在2011年起,可能因為持股接近75%,故改以現金支付,並不再發行單位,造成潛在攤薄。
(3) 信託、專業及其他支出
如會計、核數的支出及上市費用等,加上按資產計算的約0.025%,最高為0.06%的信託費用。
(4) 傢具撥備
這金額極為隨意,過往租賃協議是由富豪酒店支付租金2%收入作為此項的儲備,但2012年可能因為酒店裝修,金額增多了。
(5) 融資成本
在2007年的
貸款協議,為穩定融資成本,故對45億的貸款簽訂利率對沖協議,利率最高為7.15%,最低為3.80%。但在2012年的
貸款協議中已取消規定,改為香港銀行同業拆息加210點子,同業拆息可按1、2、3、6月計算。另外富豪薈亦有一項金額3.4億的借貸,利率相若。
(6) 稅項支出
按利得稅額16.5%支付,但因為會計列帳的問題,重估富豪薈帶來的遞延稅項尚未需交稅列,故該部分稅項計入現金收益,均列作分派予各位股東。
3. 分派率根據證監會的
房地產基金投資信託守則,需要分派90%以上的可分派收益予信託單位持有人,所以亦有一定的隨意性。
以上就是富豪產業信託的分派結構,下星期將會作出假設並開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