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外的波蘭麻煩還沒有結束。中國海外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中海外)在波蘭中標的A2高速公路項目,原本應是其進入歐洲高端基建市場的跳板。這條連接波蘭首都華沙和德國首都柏林的高速公路,是波蘭為與烏克蘭聯合主辦歐洲盃而興建,計劃在今年6月8日賽事開幕前完工。
歐洲盃開幕前一兩天,A2高速公路通車,但是來往車輛須繞行「中國部分」;賽事落幕,路還在修,波蘭方面估計要到10月才能完工。
「但現在的路不是中國人修的,是德國人修的。中海外『逃跑』讓我們很沒面子,就好比北京奧運會開幕前,場館居然都沒有建好。」波蘭信息與外國投資局局長麥伊曼(Stawomir Majman)告訴財新記者。
2009年9月,中海外牽頭聯合中國隧道集團、上海建工以及波蘭貝科瑪有限公司(DECOMA),以低於波蘭政府預算一半的報價獲得A2高速公 路項目標的。2011年5月中旬,項目因拖欠分包商工程費用而被迫停工,中海外於當年6月初決定放棄。整個項目因成本管理失控、無法獲得合同外工程變更補 償等種種原因,面臨3.94億美元(約合25.45億元人民幣)的潛在虧損。
2011年6月13日,業主波蘭高速公路管理局(GDDKiA)公開宣佈解除與中海外聯合體簽署的工程承包協議(詳見本刊2011年第29期封面報導「怎樣搞砸海外項目」)。
波蘭近年來在基建項目上投入巨大,自稱「歐洲最大的建築工地」,A2高速公路也是中國公司在波蘭參與的首個基建項目。波蘭交通運輸、建設和海洋 經濟部部長諾瓦克(Slawomir Nowak)7月25日在北京接受財新記者專訪時表示:「我們很希望能借鑑中國經驗,但是只有將現階段的問題解決了,才能為中波公司合作打開大門,雙方的 合作前景才是光明的。」
避免護短
諾瓦克所說的「現階段問題」,指的是為中海外提供銀行擔保的中國銀行和中國進出口銀行在中海外與波方合同終止後尚未向波方支付銀行擔保金。諾瓦克稱金額約為3000萬美元。
根據中海外與波蘭高速公路管理局簽署的合同,中國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德意志銀行為項目做保,提供無條件見索即付(First Demand with No condition)保函,其中兩家中方銀行約佔保函的90%,德意志銀行約佔10%。德意志銀行已於去年6月向波方付清了約250萬美元的擔保金。
「擔保金內容在合同中有明文規定,但中國銀行和中國進出口銀行的3000萬美元至今未付。」諾瓦克說。
波蘭高速公路管理局在與中海外聯合體合約終止後,隨即向中國銀行和中國進出口銀行提出支付銀行擔保金的要求。但是中國銀行在去年9月6日對該局的回函中稱收到了北京人民法院的禁令,不能履行保函,隨後中國進出口銀行也做出類似回覆。
一紙禁令從何而出?據波蘭高速公路管理局法律總監特羅森斯基(Jakub Troszynski)向財新記者介紹,中海外去年9月起稱要在北京和鄭州的法院起訴波蘭高速公路管理局和中國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舞弊,但是截至目前, 起訴過程還沒有開始。法院仍在收集證據的階段,並暫時凍結了兩家銀行應向波方支付的擔保金。
諾瓦克向財新記者透露,波方已於今年6月就此事致信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特羅森斯基說,波方希望中國最高院能敦促地方法院加快審理過程,儘早作出判決,從而盡快將擔保金解凍。
在這場爭端中,究竟應依哪個國家的法律,由哪國法庭裁決?
特羅森斯基稱,在僅為兩頁的擔保金合同的最後明確指出,如出現糾紛,應適用波蘭法律。「我們認為中國法院不應受理這一案件。即使受理,道理也在我們這一邊。」諾瓦克也稱,合同中寫明處理雙方問題的應是波蘭的法庭,不是中國的法庭,擔保金的問題「必須解決」。
美國德傑(Dechert)律師事務所亞洲業務執行合夥人陶景洲對財新記者分析,中海外與波方的合同最早「簽得很差」,其中規定了由波蘭法律、波蘭法院管轄。他認為,「這本來並不一定需要由波蘭法律管轄,也不需要到波蘭法院,但合同簽得不好,不能怪別人。」
陶景洲說,銀行保函是一個絕對支付的命令,只有得到法院的禁令才可以拒絕支付,但中國法院的禁令只是臨時的,「合同約定是波蘭法院管轄,合同履行也在波蘭,中國法院怎麼能管?」
他分析,根據合同,此案和中國沒有任何連接點,中國法院在這個意義上沒有管轄權,也最好別有管轄權。強行插手將增加中國企業未來潛在的成本。
陶景洲提醒,應認真考慮「法院在沒有連接點的情況下,宣佈自己有管轄權,會有什麼樣的影響」。「中國法院我能理解可能希望減少中國企業的損失,但是合同在先,不能為犯錯的孩子護短。否則從長期看可能虧得更多。」
懸而未定
去年9月,波蘭高速公路管理局在華沙地方法院起訴中海外及波蘭貝科瑪有限公司。由於聯合體中的中國隧道集團和上海建工並未親至施工現場,在波蘭也沒有分支,因此波方尚未對此二者發起訴訟。
在原被告向法院提供書面證據後,今年4月至6月,華沙地方法院展開聽證會,約每兩週一次。其中波方提供了約五名證人,均為參與A2高速公路施工的波蘭工程師;中海外提供約15名證人,主要也為工程師,其中半數為中國人。
目前對波方證人的聽證基本結束,即將展開對中方證人的聽證。之後還可能傳喚專家證人,雙方將做最後陳詞,最終結案判決。特羅森斯基表示,僅聽證已非常複雜,訴訟或再持續一年。
波蘭高速公路管理局尚未向華沙地方法院提出具體的索賠金額。該局去年6月曾表示,可能會向中海外索要約2.71億美元的賠償及罰款。
特羅森斯基說,索賠金額要等10月A2高速公路徹底完工後才能統計出來,因為要計算因延期造成的損失。
對於對簿公堂,波蘭人儘管彬彬有禮,但底氣很足。諾瓦克表示不想讓這一問題為雙邊合作蒙上陰影,但他說,如果中方銀行堅持不付擔保金,將訴諸波蘭法庭,「之後還有歐盟法庭」。
在7月底的中國行中,諾瓦克會見中行和商務部的官員。對於前者,諾瓦克說能感到對方解決問題的誠意;對後者,諾瓦克說也得到積極回應,「他們為這一問題深感尷尬,很抱歉」。
而在波蘭信息與外國投資局局長麥伊曼看來,錢不是問題,問題在於中海外始終拒絕以溫和的方式解決爭議。「當我們的部長向中方推介基建項目時,波蘭媒體會問,為什麼還在與中國做生意,中海外的賬還沒有付清。」
據波方提供的信息,在合同終止一年後,中海外逐步付清欠分包商款項的90%,而此前,有些分包商已經破產。「不難想像,那些因此失業的人很難對中國企業有好感。此事確實對中國企業的形象產生負面影響。」麥伊曼說。
在麥伊曼看來,中海外折戟的主要原因是不瞭解波蘭市場。他說:「中海外來到波蘭時幾乎毫無準備,對歐洲市場的認識是零。」
據他介紹,波蘭是歐洲最透明的市場之一,「在部分中國企業看來,一旦項目出了問題,可以由雙方政府出面解決,但這是不可能的。所有波蘭的部長們都很友好,但是他們也改變不了已經簽署的合同書」。
在採訪中,波蘭官員還曾多次提及波蘭與歐盟的關係,大有牽一髮而動全身之意。用諾瓦克的話來講,如果擔保金問題解決不了,中海外在波蘭「什麼也買不了」,「在歐盟也會遇到一樣的問題」,因為波蘭是歐盟及歐洲統一市場的一部分。
中海外事件究竟會在多大程度上影響中國企業走出去?陶景洲分析,中海外在競標階段惡性競爭,在履約階段「不行就跑」,對中國企業走向海外有潛在的影響。
不過,陶景洲認為,對海外中國企業整體而言,中海外事件影響並不大。「一個公司可能上某國的黑名單,但是一個國家肯定不會。」他分析,「對中海外也肯定不會有歐盟禁令,只是波方可以鼓勵甚至說服其他歐盟國家不要和中海外做生意,但是不會針對所有中國公司,不能連坐。」
本刊記者谷永強、特派紐約記者倪偉峰對此文亦有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