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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保監出招 杜絕安邦亂象再現內地險企股權推新例

1 : GS(14)@2018-03-12 00:11:00

【本報訊】去年4月,被稱為「中紀委機關報」的《財新網》刊登對安邦的起底報道,指吳小暉家族用5.6億元(人民幣.下同)資金,再通過「蛇吞象」的控股方式,撬動對安邦1.9萬億元資產的控制權。該文震撼內地投資市場,之後吳小暉去年6月被帶走,並被控以集資詐騙罪,安邦保險今年2月被中保監接管。記者:黃尹華


近年內地富豪大肆炒保險牌照,前海人壽、恒大人壽等險企,仿效安邦做法,利用萬能險籌集資金進入股市炒作,令中央極度不滿,亦是導致前中保監主席項俊波落馬原因之一。


個人持股不可高於5%

為根治上述亂象,中保監昨日頒佈《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新例規定險企股東需劃分為財務Ⅰ類(持股比例不足5%)、財務Ⅱ類(持股比例5%以上但不足15%)、戰略類(持股比例15%以上但不足1/3)、控制類(持股比例1/3以上)四類。上述四類股東,在監管、財務狀況、資產規模要求逐步提高。其中個人只能通過購買上市保險公司股票成為財務Ⅰ類股東,即個人不能再持股超過5%以上。財務Ⅱ類股東需有淨資產不低於2億元,戰略股東淨資產不低於10億元,控制類股東總資產不低於100億元。

控制類股東禁售五年

要成為財務Ⅱ類、戰略類或者控制類股東,並須符合審慎經營理念,還需報中保監批准。如投資者為境外金融機構,最近一年末總資產須不低於20億美元,近三年內國際評級機構對其長期信用評級為A級以上。另外,為避免炒作保險牌照,控制類股東五年內不得轉讓股權,戰略類股東三年內不得轉讓股權,財務Ⅱ類股東二年內不得轉讓股權,財務Ⅰ類股東一年內不得轉讓股權。新例並嚴禁挪用險資,或信託資金循環出資。新例並規定單一股東持股比例不能超過三分之一,但原則上不會對現有保險公司的股權結構進行追溯調整,即目前持股超過三分之一的控制類股東,並不需要強制減持,但日後不能增資。不過,保險公司因為業務創新、專業化需要投資設立或者收購保險公司的,其出資或者持股比例上限不受限制,意味騰訊(700)、阿里旗下網絡保險公司可能獲豁免。



來源: https://hk.finance.appledaily.co ... e/20180308/20325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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