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內失參選資格
1 :
GS(14)@2017-08-18 07:53:18羅冠聰
【本報訊】政府早前針對民主派議員宣誓效力提司法覆核,合共DQ了6名議員,導致6個議席出缺,料最快明年初補選。今次被判囚8個月的香港眾志羅冠聰正是被DQ的議員之一,原本預計很大機會捲土重來參與補選,但法例訂明被判囚逾3個月者,5年內不得參選。《立法會條例》和《區議會條例》均訂明,任何人若在選舉提名當日或選舉當日正因服刑而受監禁,又或在香港或任何其他地方被判處監禁超過3個月,不論是否獲得緩刑,在判監後5年內,都會喪失在選舉中被提名為候選人及當選為議員的資格。換言之,羅冠聰不單未能參選是次補選,連下一屆的立法會選舉亦不能參與。
再選立會須等7年
更甚者,連同日前新界東北案被判囚的人士當中,被認為有機會在未來區議會或立法會中可奪議席的人士,均因為被判囚而喪失參選資格,包括香港眾志黃之鋒、社民連黃浩銘等。喪失參選資格5年,即他們不可參選2019年區議會選舉及2020年立法會選舉,要等待至少7年才有機會參與立法會換屆選舉。黃之鋒在判刑前接受立場新聞訪問,指他與羅冠聰無法出選,對香港眾志有很大打擊,但他有信心眾志會找到合適人物出選,他亦承認對於香港眾志在議會路線、街頭抗爭之間如何取捨,「呢個係我喺裏面會諗嘅問題」。■記者陳雪玲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818/20125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