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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創造」的盜版瓶頸

http://magazine.caixin.com/2012-05-18/100391641.html

 「中國製造」的原創含量低下,已成為眾所周知的事實。導致這種現象的主要原因,首先是機構體制和人文環境惡劣,創造型人才難以生存;其次是應試教育只能培養思想綿羊;此處指出的是第三種狀況——版權保護機制幾乎形同虛設。

  中國電信的「天翼」手機,剽竊「蘋果」設計外形,沒有「蘋果」的內在品質,卻以1500元的所謂低價,賣給那些手頭拮据而想過「蘋果」癮的用 戶。這樣的案例在手機製造業裡,只是冰山一角,不會有任何行政和司法的干預。中國各大視頻網站提供的西方電影,絕大多數沒有獲得版權許可,而為提防版權擁 有者的追查,這些企業竟跟電信部門聯手,對海外互聯網設置防火牆,以致從境外根本無法瀏覽此類中國網站。中國企業的「創新能力」難以正常融入產品主體,卻 在這類厚黑型的外部謀略中,獲得了令人驚訝的表達。

  盜版碟和免費下載,乃是中國人文化消費的主要方式。這種模式貌似短期內推動了文化進步,但鑑於版權無法得到捍衛,製作者的生計難以維繫,優秀作 品不能誕生,文化產業無法生長,最終只能導致文化原創業萎縮,摧毀中國人消費優秀作品的權利。一個嚴酷的事實是,早在工業生產鏈成型前,中國唱片工業就被 盜版之火燒成了廢墟,猶如一個崩塌在歷史中的反面樣本,向我們發出了嚴厲的警告。

  寄生於盜版的企業,通常比原創者更為強大。剽竊能夠為企業帶來諸多直接利益:開發成本低廉,大幅度降低企業風險;推出「新產品」和「轉型」的時 間很短,節省企業時間;價格便宜的「山寨版」可以滿足窮人需求,構築廉價的文化消費市場。這種以盜版為基本生存策略的企業,猶如體積龐大的蛆群,蠶食原創 機構的市場,令寄主喪失市場競爭力,最終走向死亡,而寄生蟲則變得腦滿腸肥起來。在中國,「山寨」不是一種恥辱,而是一種厚黑策略和流氓倫理,它甚至作為 企業主津津樂道的「成功經驗」,升格為自我炫示的榮耀。正是這種「山寨倫理」,悍然支撐著中國GDP的半壁江山。

  在全球擁有4000多家門店的陶瓷品牌「法藍瓷」,不斷遭到中小瓷商的剽竊,但它的版權官司幾乎每場必敗。法院堅持偏袒地方企業,令版權法淪為 一紙空文。「法藍瓷」應對這種盜版的惟一有效策略,是不斷研發和製造新型產品,令盜版者追之不及;但沒有這種開發能力的企業,只能坐以待斃,成為盜版者群 毆下的犧牲品。許多企業為了安全起見,被迫放棄原創而轉向「山寨」,結果加劇了盜版風的熾盛。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從國家版權局、中國版權保護中心、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到各種版權諮詢機構、專業版權律師事務 所和民事法院,再加上各類產權和版權交易中心,與版權相關的各種機構不斷誕生和壯大,猶如雨後春筍;另一方面,盜版、克隆和「山寨」現象,仍然是支配中國 工業製造業、服務業和文化產業的基本邏輯。甚至版權保護機構本身,都加入了版權蠶食者的雄壯行列。

  現行的法律文本過於簡單,可操作性差,網絡版權更屬真空地帶。日本曾修訂著作權法35次,韓國修訂過17次,中國僅做過兩次修訂。更為離奇的 是,正在修訂的著作權法草案,非但沒有捍衛著作者的版權,反而為公權合法侵佔私權大開門戶。例如第48條規定,錄音製品首次出版三個月後,其他錄音製作者 可不經著作權人許可,自由使用其音樂作品製作錄音製品。此舉遭到諸多音樂人的強烈抗議,認為這是將音樂人的嘔心瀝血之作轉為音著協的「公共財產」。

  1910年12月18日,努力推進「現代化」的滿清帝國,參照權威的《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制定並頒佈了《著作權律》。作為中國首部 版權法,它明確規定著作權適用範圍及年限——著者死後延續30年,一旦盜版,要對出版者和銷售者實施同罪懲罰。就法律的嚴肅性而言,中國目前的版權保護, 甚至需要向晚清政府躬身學習。在一種惡劣的司法語境裡,任何「創造」和「創新」都只能淪為水月鏡花。文化產業發展以及製造業升級,必須越過盜版的瓶頸,從 法律層面獲得真正的支持,否則,中國就只能輪迴於「山寨」之間,成為發達國家的低端摹本。■

  作者為同濟大學文化批評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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