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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慧眼:HR主管的酌情權

1 : GS(14)@2017-06-10 12:54:01

「我們公司規定高層員工一入職,即是試用期內,辭職的話一律要給三個月通知期,過了試用期之後就要六個月。最近的一位老闆要請未來高層,對方說要三及六個月的通知完全不合理,除非公司肯全部改為一個月通知,否則他不會接受。告訴老闆他的不合理要求,我們無法配合,他竟責怪我身為HR主管,應該有專業判斷,竟連酌情權都不識!公司守則不是我一個能改的,我根據專業判斷更加不可能酌情。請Son姐指教我!」很明顯你老闆很想請到這位未來高層,但你竟然不識好歹,當然非常唔高興。你老闆心知肚明他的要求違反公司規則,但一則要扮公正嚴明,不會帶頭破壞公司規矩;二則萬一未來高層表現未如理想,又或者得到的「酌情」不知何故被洩露,搞到員工個個條氣唔順的時候,進可攻退可守,他可以置諸度外,滴水不沾全身而退。總之永立於不敗之地就啱啦!爛攤子當然由你這個HR主管來收拾,否則請你回來幹甚麼?老闆最憎做醜人,你老闆是個怎樣的人,如果到了這一刻你還未看清的話,你這個HR主管道行很顯然未夠,孭鑊出事只是遲早的事。事到如今,你只有兩條路行,一是暗啞底食咗照未來高層意思出Offer,但堅持要你老闆加簽,除了證明他確實知道此事不容他抵賴之外,更加冠冕堂皇的理由是你即使是HR主管,但涉及公司守則的更改你個人根本沒有這個酌情權。另一個亦是照出offer,不過堅持企硬。你的專業原則公司守則,試用期前後的通知期一律照舊,盡忠職守捍衛公司的權益。不過這位未來高層,最關心執着的是日後走得快,很明顯騎牛搵馬,即使你肯遷就,亦不見得他會接受。張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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