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5年以來,經過短短六七年的發展,中國的銀行理財產品和信託產品規模已經非常 大。粗略估算,2011年累計發行17萬億元,年底餘額也高達9萬億元。在上期專欄中,筆者在談到為什麼理財產品和信託產品發展如此迅猛時,概括了幾個原 因,包括這類產品與銀行存款在期限上非常匹配、流動性好、回報理想以及存在可隨意取用的豐富的基礎資產等——上述特點,很好地迎合了投資人的需要。本期專 欄將重點討論作為這類產品主要創造者之一的銀行,為什麼願意投入極大精力,去開展此項業務。
從根本上看,培育理財業務,是銀行應對金融脫媒、實現業務轉型的策略。中國的儲蓄率非常高,大量的存款放在銀行內,而存款利率又偏低,資金總要找尋出路。多年前,金融界將銀行體系內的巨額存款,形象地比喻為「籠中虎」,意思是一旦大量湧出,易引發系統性金融風險。
站在銀行的角度,如同美國上世紀80年代,亟需開發諸如理財產品等財富管理工具,滿足存款人的需要,防止金融脫媒對其經營造成打擊。近年來銀行的存款已非常不穩定,如何在維繫現有客戶的同時,儘可能提高市場份額,為重要任務。
第一就是理財業務,要讓存款人有具吸引力的產品可買;巧妙設計理財產品的期限結構,使其恰好在關鍵時點形成存款;敏感時點適當提高產品收益率; 產品短期化趨勢自然出現,並體現出「滾動發行」的特點,以此來保證資金鏈的穩定,且不致成本倒掛。2011年10月底,銀監會叫停了1個月以內的超短期理 財產品,弱化銀行以此手段衝擊存款的動力,避免過度競爭。
第二,滿足貸存比要求,方法包括擴大存款基數,或者減少貸款規模。
2011年3月、9月及年底存款環比大增,造成M2也明顯上升,是第一種方式的應用;實施日均貸存比考核後,時點概念有所淡化,但並未消失。在 第二種方式下,減少貸款規模很難通過轉讓方式,更多是發行理財計劃認購信貸資產進行轉移。最初,監管層對信貸類理財產品並未禁止,對銀信合作,也只是要求 信貸資產「真實賣斷」。隨著銀行相互「對倒」信貸資產、理財計劃直接發放信託貸款等方式日益活躍,2010年銀監會出台72號文,將信託貸款、受讓信貸或 票據資產、附加回購或回購選擇權的投資等銀信合作業務定義為「融資類」並實行比例管理,要求銀行將表外資產在兩年內入表,並計提撥備和資本。
第三,隱藏存款基數,減少準備金上繳壓力。起初,理財計劃籌集的資金並不計入存款,不必繳存準備金。2010年,監管部門要求保本型的理財資金要入表,計為存款並上繳準備金;非保本型則不需要。對此,銀行處理的彈性其實相當大,能在一定程度上緩解準備金的上繳壓力。
第四,解放資本。中國銀行業正進入資產擴張階段,資本短缺已成為長期制約,佔用大量資本的單一貸款模式難以為繼。開發理財產品、進行財富管理是 資本節約型業務,對銀行極為寶貴。若在符合監管要求前提下,通過理財業務將信貸類資產出表從而釋放資本壓力,銀行自然樂而為之。
第五,提高中間業務收入。從國際經驗看,財富管理收入一般要佔到銀行淨收入的20%左右,所以這個市場很重要,也極具潛力。
有了上述需要,可以想見,銀行定會有異常充沛的動力去開展這項業務。更關鍵的是,因為競爭的壓力,大家別無選擇。銀行理財市場大勢已成,創造條件主動順應這一變化,並從市場規範、流動性管理及利率形成等方面,做出適應性調整。
作者為中信證券董事總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