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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思覺失調逃過死刑殺小燈泡台狂魔囚終身

1 : GS(14)@2017-05-13 05:33:50

■殘殺小燈泡的王景玉(小圖)昨被押到法庭聽判。 台灣《蘋果日報》



台灣4歲女童「小燈泡」,去年3月在台北鬧市遭當街斬23刀更被割頭,案件轟動當地社會。案發一年多後,當地法院終於在昨日宣判,案中隨機殺人的被告王景玉因有思覺失調症,依聯合國公約可逃過死刑,最終依殺人罪判處王男無期徒刑(終身監禁),但可上訴。王男昨當庭聽取判決結果後,面無表情。



■小燈泡與父母合照。

士林地方法院的判決書指,案發時33歲的王景玉罹患思覺失調,懷疑自己並非父母親生,為滿足傳宗接代慾望,最終形成「我是堯(中國古代傳說中五帝之一),我是皇帝,堯是四川人,故我是四川人;皇帝通常會砍庶民的頭,因此我要砍庶民的頭;當殺人後就會有四川嬪妃來找我,完成傳宗接代之事;這樣我就可以有伴,可以滿足我的性需要,所以我必須殺人」的妄想,因而動殺機。



依《公約》不能判死

案情指,王男於去年3月28日先購買菜刀,隨後隨機尋找女童作行兇對象,最終在台北內湖區環山路1段9巷口處,認定小燈泡作對象,隨即將她壓倒在地,持菜刀斬切小燈泡頸部,致其身首異處死亡。判決稱,王男的智商雖只達64至74之間的輕度智障邊緣,但他自知行兇後將遭逮捕,為免使用家中菜刀行兇導致家中無菜刀可用,因此在行兇前買新菜刀;又指他在尋找行兇對象時,懂得閃避路人詢問,又能等待最佳時機並揀選無反抗能力之弱小對象下手,因此判定他案發時具辨識能力,不能不罰或減刑。


檢察官在起訴書中因王男明知故犯,一直請求法院判王男死刑。判決書指王男有毒品前科,過去其品行及自省能力不佳,且本案犯罪手段極為兇殘,對被害人家屬及社會治安有巨大損害,屬「情節最重大之罪」。王男雖坦承罪行並多次當庭向被害人家屬道歉,但卻似只屬欲求取輕判所為,他犯案至今實際未見同理心及悔意,經評估再犯風險仍高。不過法院昨指,台灣雖處外交困境,無法成為聯合國公約的正式締約國,但為與國際接軌,仍自行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加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這些公約均在台灣有法律効力,因此法院「無從對被告科處死刑」。



■小燈泡的9歲家姐透過動畫片道出對妹妹的愛。

9歲姊發聲悼妹

小燈泡的9歲姊姊「小蝌蚪」,上月底曾在台媒臉書上的一段動畫片「來不及說再見」中發聲,道出對妹妹的愛及思念。法院昨強調,留意到案發後民調指社會瀰漫要將王男除之而後快的氛圍;不過在法治原則和權力分立架構下,須摒除內心個人情緒,依法作公平和獨立審判。台灣《蘋果日報》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70513/20019941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3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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