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KIZ Archives


危疾保並非凡危疾都理賠 留意保險公司對疾病定義各異

1 : GS(14)@2017-04-28 00:19:54

【明報專訊】醫療科技愈來愈發達,愈早發現痊癒機會愈高,事實上,香港不論在平均壽命還是公共醫療質素方面,在世界排名均處領先位置,但最近信諾進行的調查發現,接近80%的香港人認為,自己對突如其來的醫療開支尚未做好準備。此外,有53%入住私家醫院的人士,並未受到任何保險的保障。畢竟年輕人出現大病的機會似乎較小,覺得無需要買危疾保險;而且很多危疾或醫療保險屬於消費品,如果沒有索償,就等於購買了用不到的保障。

其實危疾保險與住院保險是兩種產品,危疾保險是針對患病類別保障,一旦被證實患上,便獲一筆過賠償,而住院是實報實銷為主。危疾保險(亦稱為重疾險)會在確診後支付一次過賠償,以支付與某一特定危疾相關的全部或部分醫療費用。此類保險可以作為一份獨立保單或人壽保險的附加保障出售。市民在購買保險時,需要特別留心計劃是否會針對受保人事先存在或投保後發生的一些疾病,如高血壓、糖尿病與哮喘等,而額外徵收附加保費,從而增加投保人的負擔。

危疾保多「一筆過」賠償 難代替醫療保

此外,有些人會希望通過購買危疾保險來代替醫療保險,但危疾保險通常會以「一筆過」的形式去賠償,而不會持續支付病人的醫療費用。醫療險與危疾險所承擔的功能與作用不同,投保人或許會因自己已知的部分疾病而選擇購買醫療險,但卻無法預測到自己何時會遭遇怎樣的重大疾病,故兩者實為相輔相成的作用,卻不能互相代替。

以消委會的一宗個案為例,甲先生於2006年向保險公司購買危疾保險,2013年求診後發現心臟血管嚴重閉塞,並須接受心臟血管擴張手術(俗稱通波仔)。甲先生在手術後向保險公司提出索償,但保險公司告知他不符合保單訂明的危疾賠償資格,原因是並非投保人一旦患上冠狀動脈疾病便會理賠,必須是要動手術的冠狀動脈疾病才受保,而根據甲先生的保單,通波仔屬非手術性技術且被列為不受保障項目,不屬保障範圍。

倘曾患危疾 或會被拒絕受保

由此可見,消費者不要一廂情願以為一旦患上保單註明的疾病便會獲得賠償,保險公司對每種受保障的疾病都有詳細的定義,如不明白所承保的範圍及疾病種類,或醫療方式是否在受保範圍,必須向保險中介人問清楚,這亦是日後能否索償成功的關鍵。消費者在投購保險前若未為意保單的詳細條款,到申請理賠時才發現與自己理解的有出入而未能索償,便會大失預算。投保人要清楚列明自己是否曾經患上危疾,購買針對過往曾患上疾病投保,則無意義,因為投保之前已患的疾病將不受保障。如果已經就健康問題求醫而該健康問題後來變成危疾,或已經接受有關疾病的檢驗,投保人可能會被拒絕受保。

由於危疾的保障範圍不盡相同,投保人必須仔細閱讀保單,仔細查看除外責任,並注意某些疾病在投保人達到一定年齡後將不再受保障。危疾保險的保障期通常較長,一般為10年或以上。保險公司可在整個繳費期內收取劃一的保費費率,但亦有權調整保費費率。雖然大部分危疾保單均涵蓋癌症及心臟病,但並非在每種癌症或心臟病的確診情况下投保人都會自動獲付賠償。這方面的賠償取決於保單對各種危疾的定義。

另類危疾保 按療程設限額

除了一次過的現金賠償外,有些保險公司還提供另類危疾保險,按保單為每個療程所設定的限額,直接向醫療提供者支付受保疾病的治療費用,包括專科及醫療程序的費用。

龍彩霞 明報記者

[龍彩霞 理財專題]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0917&issue=20170427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31439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