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廣西南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現更名為南方黑芝麻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南方食品」,000716.SZ)關於南寧管道燃氣有限責任公司(現更名為南寧中燃城市燃氣發展有限公司,下稱「南管燃氣」)股權轉讓合同糾紛案在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自 2001年南方食品轉讓南管燃氣80%的股份給深圳市威特投資有限公司(下稱「深圳威特」)以來,這已經是圍繞該筆轉讓的第五次開庭審理。法庭上,與深圳 威特一同爭奪南管燃氣股份的還包括:上海新華聞投資有限公司(下稱「新華聞公司」)、南管燃氣、中國華聞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下稱「華聞投資」)、廣聯(南 寧)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廣聯投資」)。
據瞭解,在此前的四次「爭奪戰」中,南方食品的「戰績」為「兩負一勝一平」,最近南方食品證券事務代表向《證券市場週刊》記者表示,儘管第五次開庭審理的判決結果還沒有出來,但公司不會放棄在南管燃氣中的權益。
股權糾紛緣起
根據公開資料,南方食品自2005年4月更名,此前該公司的名稱為廣西斯壯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廣西斯壯」)。
此次開庭再審的股權糾紛最早源於廣西斯壯於2000年的一項投資——南寧市管道燃氣工程項目。
2000 年7月,廣西斯壯股東大會決議,將1999年配股募集到的1.21億元全部變更用途投入到南寧市管道燃氣項目中。同時,計劃使用其中的900萬元用於收購 南寧市政發展公司(下稱「市政發展」)持有的南管燃氣15%的股權。在此之前,廣西斯壯已經擁有南管燃氣85%的股權。當時,南管燃氣的法定代表人是萬 明,萬明同時也是廣西斯壯當時的董事。
記者瞭解到,截止到1999年,南方食品已經在這個項目上投入了5100萬元。同時,南方食品證券代表對記者表示,而投入的資金原計劃是用於南寧市永和大橋項目。
2000年11月,廣西斯壯最終以980萬元收購了市政發展所持的南管燃氣15%股份,使南管燃氣成為其全資子公司,並按決議將其餘資金分次投入到南寧市管道燃氣工程項目當中。
而就在南方食品大筆資金注入到南管燃氣及其在建工程時,一場股權轉讓打亂了廣西斯壯的腳步,更使其陷入了一場長達多年的股權糾紛之中。
2001年5月,廣西斯壯將南管燃氣80%股權以6000萬元的價格出讓給深圳威特。據瞭解,深圳威特由兩名自然人股東發起成立,分別為毛瑞琨、張樹金,其中法定代表人毛瑞琨為南管燃氣的董事長,亦是萬明的姨丈;而張樹金則為萬明的母親。
由於當時廣西斯壯在南寧市管道燃氣工程項目上的資金投入尚未完成,經過協商,廣西斯壯在出讓南管燃氣股份時將其資產進行了分割。
根據 廣西斯壯與南管燃氣當時簽訂的《協議書》約定,募集資金投入建成的燃氣管網資產產權屬於廣西斯壯,同時考慮到燃氣管網資產的特殊性,廣西斯壯委託南管燃氣 代建尚未完工部分的燃氣管網,並約定2002年2月28日前代建完成並將燃氣管網資產移交給廣西斯壯。同時,雙方還簽訂《租賃合同》及《租憑合同補充條 款》約定,廣西斯壯將已建成投入使用及即將建的燃氣管網資產租賃給南管燃氣使用,租期5年,租金為當年淨資產的6%。
此後,廣西斯壯向南管燃氣支付了9061萬元用於工程建設,燃氣管網於2002年4月建成。
原被告均喊冤
這本是一樁互惠互利的好買賣,卻不料橫生枝節。2004年,廣西黑五類食品集團有限公司控股的廣西南方投資有限公司收購了部分廣西斯壯的法人股股份,從而成為廣西斯壯的實際控制人,實現了其借殼上市計劃。廣西黑五類食品集團即著名的南方黑芝麻糊生產商。
2005年12月,已完成更名的南方食品一紙訴狀將南管燃氣告上法庭,要求南管燃氣交付燃氣管網資產並支付拖欠的管網租金。原來,自燃氣管網建成以來,南管燃氣並沒有向南方食品移交燃氣管網資產,也未繳納任何租賃費用。而對此,作為被告的南管燃氣也覺得十分冤枉。
在南寧中級人民法院庭審過程中,南管燃氣表示,根據憑證文件沖抵後,南方食品未足額支付工程款構成違約。同時,南管燃氣出具了一些南方食品與其及其關聯公司之間資金往來的憑證及涉及資金或債權債務沖抵的協議。
而面對這些憑證和協議,南方食品一時頗感意外。原因是這其中部分憑證文件是南方食品沒有存檔的。例如,一份在2002年6月簽訂的《委託函》,根據該函件,公司曾要求南管燃氣代為支付2600萬元給另一公司廣聯投資。
對此,南方食品方面表示,「本公司既未發現該《委託書》存檔,也未發現該筆2600萬元資金去向的任何相關協議、記賬憑證等原始資料。同時,即使被告方提供的所有憑證及文件都成立,也是另外一層法律關係,與本公司與其簽訂的代建管網協議無關。」
最終,法院認為南方食品未按約定足額支付款項,構成違約,南管燃氣有權解除合同,燃氣管網資產歸南管燃氣所有,南方食品亦無權要求支付管網租金,南管燃氣應退還結餘資金。
面 對這樣的判決結果,南方食品不服,並於2006年7月25日向廣西高院提起上訴,要求法院確認南管燃氣為其全資子公司,深圳威特所持有的南管燃氣80%股 權為南方食品所有。而蹊蹺的是,在南方食品調查廣聯投資《委託函》等證據資料的過程中,一樁南管燃氣2001年股權虛假轉讓開始浮出水面。
虛假股權轉讓
根據南方食品的公告,2001年5月至6月間,深圳威特與廣西斯壯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書》及《補充協議書》,雙方約定廣西斯壯以6000萬元的價格轉讓南管燃氣80%的股權給深圳威特。
此後,為6000萬元的股權轉讓款,萬明等人又通過廣西斯壯進行了一系列的資金操作。
萬 明等人先通過南管燃氣將600萬元匯至南寧正業工貿有限責任公,將2800萬元匯至海南賽格國際信託投資公司深圳證券業務部。隨後,根據南管燃氣的委託, 這兩家公司再將這兩筆資金匯給深圳威特。同時,廣西斯壯將2600萬元轉給南管燃氣後,又委託南管燃氣匯至廣聯投資的賬戶,廣聯投資再將這2600萬元匯 給深圳威特。最後,深圳威特又將上述三筆款項,總計6000萬元匯給廣西斯壯。
經過幾次倒手,從表面上看,是深圳威特從其賬戶上支付了6000萬元的股權轉讓款給斯壯公司。而事實上,所有的款項均來自廣西斯壯及其全資子公司。
同時,對於6000萬元股權轉讓款的資金流向,南方食品證券代表對記者表示,當時已經南寧市公安局委託,由廣西金桂司法鑑定中心鑑定證實。
同樣根據上述公告,萬明太太李鳳仙、妹妹萬靜一起註冊了深圳怡誠投資有限公司(下稱「怡誠公司」),深圳威特5%的股份後被轉到怡誠公司名下。
2003年底,萬明因在上述虛假轉讓股權的過程中涉嫌侵佔、挪用公司資金被逮捕。
根 據南方食品公告,在萬明案的庭審過程中,萬明稱,這一系列操作是在公司當時主要負責人同意下進行的,目的是為公司進行資本運作,避免本公司在2001年中 期產生虧損,實際上這筆交易為虛假的,深圳威特及南管燃氣依然在本公司控制之下,是本公司資產。對此,記者向南方食品證券代表確認,其表示萬明在庭上的表 述確實得到了廣西斯壯當時主要負責人的證言證實。
2005年10月,南寧市新城區人民檢察院以此為由認為該案情況發生變化,撤回了對萬明的起訴,並做出不起訴決定。對於萬明現在的情況,南方食品證券代表表示,「萬明早已經不是公司的職工。這件事情後,他就離開了,現在的具體情況我們也不清楚。」
股權爭奪持久戰
不難看出,雖然在股權關係上深圳威特與上市公司沒有關聯,一開始深圳威特由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但隨著2004年上市公司的控股權更迭,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深圳威特自此游離於上市公司之外。
根據南方食品公告,2005年11月,深圳威特95%的股份被轉讓給了新華聞公司,並將南管燃氣80%股權過戶到新華聞公司的名下。同時,怡誠公司將其持有的威特公司5%的股份以5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了廣聯投資。
無論是新華聞公司還是廣聯投資公司,都與南方食品沒有關係,南方食品亦表示,上述轉讓的轉讓款並沒有交付南方食品。
面對這樣的局面,南方食品在法律專家的建議下,向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將深圳威特告上法庭,新華聞公司和南管燃氣作為該案的第三人。自此開始,相關訴訟的標的由南寧燃氣管網的產權,變成了南管燃氣80%股權。
經 審理,南寧中級人民法院於2007年11月22日以(2007)南寧市民二初字第47號《民事判決書》對本案做出一審判決。判定南方食品的前身斯壯公司與 被告深圳威特於2001年5月12日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書》及於2001年6月12日簽訂的《補充協議書》無效;被告深圳威特、第三人新華聞公司將南管 燃氣80%的股權返還給南方食品。南方食品將3400萬元返還給第三人南管燃氣。
顯然,這樣的判決結果順了南方食品的心意,卻「惹怒」了被告和第三人。也注定了這場股權爭奪戰還要繼續進行下去。
隨後,被告深圳威特和第三人新華聞公司和南管燃氣公司隨後向廣西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廣西高院於2008年4月2日立案受理。
2009年7月20日,廣西高級人民法院以(2008)桂民二終字第45號《民事判決書》對該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對此,新華聞公司因不服判決結果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然 而,還未等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2010年3月11日,南方食品便根據廣西高院的判決結果以22800萬元的價格將南管燃氣80%股權轉讓給中燃燃氣實 業(深圳)有限公司(下稱「中燃公司」)。根據雙方簽訂的《轉讓協議》有關約定,由於本案重審造成轉讓標的的權益受損的,其損失全部由中燃公司承擔,南方 食品不因此退還任何本次轉讓的款項。
2010年5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以[2009]民申字第1377號《民事裁定書》對新華聞公司不服廣西高院對南管燃氣股權轉讓合同糾紛一案的判決申請再審作出裁定:本案由本院提審;提審期間,中止原判決的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終將本案發回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同時,在深圳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新華聞公司訴深圳威特和南方食品的另一案也因最高人民法院的此次裁定而宣佈中止訴訟。該案中,新華聞公司向深圳中院提起追溯股權增值款的訴訟請求。
2011年12月1日,南寧中級人民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對該股權轉讓合同糾紛案進行了再審並作出了初審判決。判決南方食品敗訴。
就此,南方食品再次向廣西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4月13日,該案在廣西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院當庭未作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