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畫】棄嬰送院10分鐘即被人「領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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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7-04-08 20:44:05福建泉州在兒童節4月4日那天有新生女嬰被遺棄在馬路邊,並附有紙條,有好心人報警把女嬰送院,沒想到10分鐘後便被欲收養她的一對夫婦「搶走」,所幸派出所民警已將女嬰從「領養人」那裡送回醫院,目前健康正常。當天上午9點多,一對中年夫婦騎車發現路邊草叢放着一個紅色購物袋。靠近一看,見裡面竟然裝着嬰兒!女嬰安靜地躺在毛毯中,雙目緊閉,頭上、臉上有血迹,顯然是剛出生便被遺棄,兩口子趕緊報警,袋內還有1000元人民幣,紙條上寫着「新曆:2017年4月4日0點10分,因有不可告人的苦衷,希望好心人收養感恩!」民警趕到後,將女嬰送院檢查。警察離開後約十分鐘,就有人趕來抱走孩子,據醫院姓吳的副院長稱,抱走女嬰的是醫院保安員的夫婦朋友。約30多歲的「搶B」夫婦來自惠安塗寨鎮,妻子王顯芬(化名)承認,他們聽到朋友說醫院來了棄嬰,便立即趕過去。醫生告訴他們:「如果想要孩子,就要自己花錢給孩子檢查。」隨後,她辦卡交錢,下午2時半,醫院人員對孩子抽血,證實身體健康後,他們就把孩子抱走。在護士的要求下,他們留下資料備案,以證有收養孩子的資格。吳副院長解釋,當日醫院高層對棄嬰一事並不知情,他承認醫院沒有辦理棄嬰收養手續的權利,醫務人員並不熟悉法定的領養手續。院長指,女嬰只是暫時寄養在那對夫婦家裡,不是收養。負責此事的陳警官事後告訴內地記者,該對夫婦已把女嬰送回醫院,女嬰由護士照顧,醫院已向民政部門詳細了解收養流程,以後不會再犯錯。而出生不足一月的新生兒,會先在醫院觀察一周,無恙後再送由福利機構接收,收養人需去民政局辦手續,才能成為合法的養父母。泰和泰律師事務所韓放律師表示,醫院在不具備交接監護權資格的情況下,把女嬰交給其他人是不負責任,如果孩子被拐賣、或健康受損的話,醫院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紅星新聞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70408/19983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