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煲呔同時提名授勳何周禮、嚴迅奇

1 : GS(14)@2017-01-26 18:10:06

【本報訊】曾蔭權被指以授勳犒賞替其深圳大宅裝修設計的何周禮,並趕及在卸任前親手頒授勳章予對方。控方昨就授勳提名制度向時任特首辦常秘麥靖宇提問,麥指曾在提名期過後才建議提名何,但他多番強調「特首冇話一定要提名」,決策局才有最終提名權。而近來捲入西九故宮博物館事件的建築師嚴迅奇同年獲頒的銅紫荊星章,也是由曾提名,同是在提名期過後才提出。


由林鄭簽署作實


麥指2011年授勳典禮的提名期是2010年底,而曾則在2011年2至3月始吩咐他向決策局建議提名包括何、嚴在內的3至4人授勳,並稱欣賞何為香港青年協會建築項目的貢獻。麥於是向負責建築界別提名的發展局提出,但他不下三次強調「特首冇話一定要提名,佢唔係一定要個局提名」。麥在辯方盤問下指除了何及嚴外,餘下人士均沒獲提名,指局方職員雖曾致電問及「呢個係咪特首想一定要提名」,但認為相關人士「唔夠突出」,而他則着局方自行判斷。但麥承認,除非局方有強烈反對理由,否則均會接納特首的建議。控方三度問麥,既然特首可建議提名授勳人選,而最後亦是由特首批核授勳名單,程序上是否不妥。麥解釋,局方在提名上有絕對自主權,授勳名單需經授勳委員會遴選後才交予特首批核,故他認為不存在不妥當;但他補充,若特首指名某人必須被提名,則另當別論。由於曾蔭權曾提及何周禮對青協的貢獻,麥在同年4月去信局方要求在何的提名表格上附上該貢獻,他同意控方所指,這會令何周禮獲授勳機會增加,而提名表格最後由時任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簽署作實。曾在翌月批核授勳名單,控方指曾將於2012年6月卸任,即這次是他任內最後一次批核授勳名單。但麥不同意,並指「如果我冇記錯,2012年佢都做咗一次」。■記者楊思雅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126/19909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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