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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平台4月門檻

http://magazine.caixin.com/2012-03-23/100372032_all.html

 幾經醞釀,2012年3月15日,中國銀監會正式下發了《關於加強2012年地方融資 平台貸款風險監管的指導意見》(下稱12號文)新規,突出強調了以今年4月底為限,對於今年到期的融資平台貸款,各銀行要在全面調查統計的基礎上,與各融 資平台共同制定詳細的還款方案。牽頭銀行,即最大債權銀行,須在此時限之前報送各銀監局。

  根據銀監會統計,未來三年將有35%的平台貸款到期,迎來融資平台的首個償付高峰。

  2012年到期需要償還部分約為17.17%,償付金額將達到1.84萬億元。

  在制定還款方案時,銀行會首先想到政府。一位國開行中部省份分行人士告訴財新記者,為了落實還款,每年年底,銀行會向各級政府發函,將需要通過財政來還款的融資平台每一筆貸款列出來,以督促還款。通常,政府也會有個回函,上面寫著:「這些還款已納入財政預算。 」

  12號文討論稿中曾提出,對於地方政府承擔連帶還貸責任,自身現金流不能夠100%覆蓋貸款本息,但尚未形成經營性收入的平台,可在整改合格的前提下,按照科學均衡原則簽訂分期還貸合同。但是,12號文去掉了「地方政府承擔連帶還款責任」。

  至於融資平台「借新還舊」的打算,對新增貸款,12號文明顯改變了討論稿的口徑,進而提出:全年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貸款的整體貸款餘額總量和存量都將減少,保障性住房等公益性項目除外。討論稿只提到增幅必須明顯低於全部貸款的平均水平。

  「儘管銀監會給保障房項目開了口子,但實際上保障房要有一定的財政投入,並不是所有平台類貸款公司都能落實這部分資金。」前述國開行人士表示,去年整改時,已將相對優質的城投公司落實各項條件,從平台類貸款中「退出」進入一般公司類貸款,其中就包括了保障房的項目。

「退出」文章

  銀行和融資平台開始在「退出」上做「文章」。

  因為,對「退出類」(即退出為一般公司貸款)的監管有所放鬆。此前的討論稿強調了「監管檢查」,各銀監會應密切關注退出後貸款情況,對退出類平台的合規性、風險性等情況進行檢查,並且對發現違規退出的平台,及時要求銀行調回平台類進行管理。

  在12號文中則規定「監管備案」。牽頭行將有關資料收集完整後向融資平台屬地銀監部門報備,監管部門在融資平台報表中標示退出。

  一位國有大行南方分行的客戶經理告訴財新記者,只有「退出類」才可能不受約束地增加各種新項目,並且獲得銀行貸款。他介紹,去年為了讓一些融資 平台進入「退出類」,政府會出一些優惠政策,並將一些優質資產注入這些平台公司,比如注入土地,讓這些平台參股到一些有收益的公司、項目以增加其經營資產 產生收益,以逐漸覆蓋現金流。然後,才是銀行認定,總行審核,「三方簽字」。

  但並非每個資質好,治理完善,現金流全覆蓋的融資平台都能「退出」,因為並不是各債權銀行都能形成一致的意見。各債權銀行對同一個平台公司有不同的利益訴求,放在不同的分類中作為信貸資產的考量調節。

  上述客戶經理向財新記者透露,曾有一家地市級平台公司,其中一家債權行為農業發展銀行,農業發展銀行由於是政策性銀行,可針對其發放農林水利項 目貸款,但變為一般公司類貸款,則意味著公司需要獨立經營,農業發展銀行將不得不退出這個項目。最終,這個平台公司由於無法形成統一意見,仍然歸入了平台 類貸款。

  城投公司「留在」了平台類,在本次的重新信貸分類中劃入「支持類」。但相較一般公司類的城投公司,信貸投向和條件也相對苛刻,必須符合12號文規定。

控新趨嚴

  分析人士指出,銀監會12號文的主旨在於,以「緩釋風險」為目標,重在「降舊控新」。

  「緩釋風險」被業界翻譯為,在融資平台類貸款總量控制下,逐漸細化,將一部分舊賬從銀行中拋出,由其他社會資金接棒,進而優化銀行資產結構的過程。然而,在一些地方融資平台的項目面臨停工和半停工狀態之時,「降舊控新」是一件複雜的工作。

  12號文已經明確指出,「今年各銀行在年度信貸計劃安排上不得新增融資平台貸款規模;各地區的融資平台貸款餘額不得超過當地政府可承受債務規模上限。」

  「新增條件非常嚴,滿足這五個前提條件,實際上已經夠得上一般類公司貸款的條件。」前述國開行中部分行人士告訴財新記者。

  他所指的是新增平台類貸款必須滿足五個前提條件:公司治理完善;現金流全覆蓋;抵押擔保符合現行規定且存量貸款已在抵押擔保、貸款期限、還款方 式等方面整改;借款人資產負債率低於80%;融資平台存量貸款中需要財政償還的部分已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並已落實預算資金來源。

  有大行風險管理條線高管曾表示,隨著政府換屆,新官新政的投資需求加大。明年地方政府投資對銀行貸款的需求和平台債務的衝擊,不容小覷。

  此外,對於新增貸款投向和條件,12號文也做了明確規定和更進一步的細化。

  新增貸款的投向主要為五個方面:符合《公路法》的收費公路項目;國務院審批或核准通過且資本金到位的重大項目;土地儲備類和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農業發展銀行支持且符合中央政策的農田水利類項目;工程進度達到60%以上,且現金流測算達到全覆蓋的在建項目。

  對於農業發展銀行支持的農田水利類項目的投向,是在討論稿中所沒有提出的。

降舊之門

  對於「降舊」,前述大行風險管理條線高管曾表示,隨著政府換屆,新官不理舊賬的可能性加大。

  前述開行人士舉例說,有的項目是由幾個政府共同還款,這時會出現幾個政府互相推脫的情況。「通過市領導來協調的,還是最下策。」

  對於地方融資平台貸款,從2011年的整改開始,「借新還舊」和展期(即延長貸款期限)均不允許。「一旦展期,則可視為不良。但是只有『收回再貸』和『據實定貸』兩項,可視為有條件的變相『展期』。」一位業內人士對此分析說。

  在12號文中,「收回再貸」是指,對於現金流全覆蓋、項目已建成但還沒有產生足夠現金流償還貸款本息(沒有經濟建成)的融資平台,可以在原有貸 款額度內進行再融資;「據實定貸」是指,對於現金流全覆蓋、項目已經確定工期但因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導致不能如期完工,但貸款已經到期的融資平台,要一次性 修改貸款合同,根據實際工期重新確定貸款期限。

  在此情況下,融資平台資金換血的其他路徑正在摸索。

  一位沿海省會城投公司的財務人士告訴財新記者,從去年整改開始,像以往借新賬還舊賬幾乎不可能。只有新項目才能獲得新貸款,但是對於舊賬,惟一 的辦法,只有通過信託公司籌資還。信託作為非銀行金融機構,風險承受能力更高,且信託不像銀行有嚴格的展期控制。銀監會目前對信託進入融資平台並沒有控 制。

  一種名為「城市開發基金」的模式也在去年開始籌備,銀行作為股東和政府合資組建基金,通過從債權變成股權的形式,專項用於基礎設施建設。「但這些項目必須是有收益,且收益率比較高的,並不能緩解融資平台給地方財政帶來的壓力。」一位參與籌建的國開行人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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