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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買入返售業務演化史:一場同業遊戲

就在廣發銀行9.3億票據旋渦尚未落定之際,工商銀行再曝13億票據大案,與前幾次票據風險事件不同的是,這次出問題的竟然是被業內寄希望於紙質票據(下稱“紙票”)替代者的電子商業匯票(下稱“電票”),“元兇”依舊是同業戶。

而對比今年以來爆發的6筆票據風險事件,可以發現其交易結構之繁雜令人咋舌,在數家大行、股份行、城商行、農商行、村鎮銀行參與下的層層通道、過橋、增信、代理的“角色扮演”後,甚至最終的出資行都搞不清楚自己真實的交易對手是誰。

那麽,從最初清晰明了的票據轉貼現業務是如何一步步演化得如此複雜?

農信社模式演化史

2008年之後,票據市場迎來了大發展,但是,隨之而來的信貸總量控制也使得傳統的票據業務受到約束,對於銀行來說,為規避信貸規模管制、降低資本消耗和撥備監管壓力等考慮,由傳統的票據業務而衍生的各種轉貼現業務模式“創新”開始成為票據市場的主戰場,並逐漸發展成為農信社/村鎮銀行模式、信托模式和券商模式。

其中,信托模式於2012年被叫停,農信社模式獲得長足的發展。

最初的農信社模式比較簡單,交易結構大致為:A銀行持有已貼現的票據,但該票據占據銀行A的信貸規模,在其信貸規模緊張的背景下,A銀行將該票據賣斷給農信社,對於農信社來說是買斷,但農信社缺乏資金,所以不可能付錢買票,於是,農信社再賣出回購給A銀行,對A銀行來說是買入返售,這樣農信社既不需要付出資金,而該票據又回到了A銀行的手里。

但盡管如此,對於A銀行的財務報表來說,卻發生了巨大的變化,A銀行賣斷後,該筆票據涉及的信貸規模出表,再買入返售後,就變成了同業資產,不納入銀行存貸比考核。對於農信社來說,相當於把這筆票據所對於的信貸規模“洗”成了同業業務。

票據到期後,農信社需要將票據回購回來,但農信社並不需要付出資金,只需要再賣斷給A銀行,票據最終還是回到了A銀行手中。盡管銀行買斷該票據後會成為表內資產,但由於該票據已經瀕臨到期,所以,對A銀行的信貸規模來說已經沒有實際影響。

A銀行可以選擇到期托收,如果信貸規模依舊很緊張,也可以選擇賣給願意托收的銀行B。據了解,在市場上,很多B銀行由於月內的信貸規模非常寬松,所以願意扮演托收的角色。

在基礎的交易結構上,票據買入返售業務進一步演化,當A銀行持有票據,既沒有資金也沒有信貸規模時,A銀行將票據賣斷給農信社,農信社賣出回購給B銀行,到期後,票據又回到了農信社,再由A、B銀行商定誰來托收,農信社變身為連接A、B銀行的通道。

這種模式在市場上流行開來後,很多銀行內部規定不可以和農信社直接做票據買入返售業務,於是,過橋方開始登臺亮相:A銀行賣斷給農信社,農信社再搭橋一個可以與自己直接交易的B銀行,賣出回購到B銀行,B銀行再賣出回購到C銀行,C銀行成為最後的資金方,也就是買入返售方,B銀行在這個交易鏈條中扮演的角色是增信。

這種模式下,B銀行的扮演者通常為城商行,而隨著越來越多的銀行規定不能與農信社直接交易,在增信的角色之上,又演變為代理回購的模式:農信社或村鎮銀行與代理回購銀行簽訂代理回購式轉貼現合作協議,A銀行將持有的票據賣斷給代理回購銀行後,由代理回購銀行再賣出回購給最後的資金方。

“這個代理回購業務,當初是作為銀行的創新業務而存在,從2012年開始,國內兩家股份行開始做代理回購業務,2013年、2014年是該業務最瘋狂的時候,此後,由於監管層並不認可,2015年代理回購業務開始慢慢萎縮,目前只有部分小銀行還在維持代理回購業務。”目前在深圳從事票據業務的趙先生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說。

票據信托和票據資管

2016年,在票據風險集中爆發的背景下,監管層接連出手,今年年初,銀監會發布《關於票據業務風險提示通知》;今年5月份,央行和銀監會聯合下發《關於加強票據業務監督促進票據市場健康發展的通知》;近日,銀監會城商行部已經對地方銀監局發放《關於對城商行票據業務風險進行排查的通知》。

業內人士認為,在一系列監管文件的規範下,票據買入返售的農信社模式將因缺乏交易對手而走向終結。事實上,早在2011年曾經紅極一時的票據信托模式,也被監管層直接叫停。

所謂票據信托,是指商業銀行將已貼現的未到期的銀行承兌票據,以約定利率轉讓給特定的信托計劃,而對應的理財計劃的投資者,作為特定理財計劃的委托人和受益人,獲得相對應的理財收益率。也就是說,票據信托中的信托公司和票據農信社模式中的農信社實現了同樣的功能。

2012年3月,銀監會下發了《關於信托公司票據信托業務等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信托公司不得與商業銀行開展各種形式的票據資產轉讓/受讓業務。對存續的票據信托業務,到期後應立即終止,不得展期,由此徹底“封殺”票據信托。

如今,三大模式中唯有銀證合作下的票據資管業務碩果僅存,票據資管是指銀行委托券商資產管理部門管理銀行資金,成立定向資產管理計劃,並要求定向資產管理計劃購買本行信貸類票據資產。

據了解,票據資管最基礎的交易結構是:具備自營功能的銀行A直接委托券商成立定向資產管理計劃;而當銀行A不具備自營功能,就需要找到過橋銀行B,由銀行B委托券商成立定向資產管理計劃;甚至在這個交易模式中,A銀行會找兩家過橋銀行,其中,銀行B作為票據過橋行、銀行C作為資金過橋行。

事實上,自2015年開始,農信社模式的比例就已經在不斷萎縮,銀證合作下的票據資管計劃目前已經成為主流。

“這幾種模式都使得銀行間的票據業務達成非正規的資產出表,實現資金向表外轉移,不占用信貸規模。”融360理財分析師馬郢對本報記者說,票據資管對票據買入返售有替代作用,因為在銀行間加入了證券公司作為第三方,使資金流向更透明,業務更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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