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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前中央反腐再亮利劍:統計局有領導以“數”謀私 中信集團享樂風氣盛行

來源: 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6-02-04/983053.html

根據中央統一部署,2015年中央第三輪專項巡視2015年10月到12月開展,15個中央巡視組對31家單位進行了巡視。今天(2月4日),中央巡視組集中公布反饋情況,31家被巡視單位均被指存在“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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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八巡視組向國家統計局黨組反饋專項巡視情況

根據中央統一部署,2015年中央第三輪專項巡視2015年10月到12月開展,15個中央巡視組對31家單位進行了巡視。今天(2月4日),中央巡視組集中公布反饋情況,31家被巡視單位均被指存在“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等問題。

第一次政治巡視,第一次統一集中通報

本輪專項巡視是中央提出“政治巡視”要求後的首輪巡視,巡視對象包括教育部、國家統計局等國務院組成部門;團中央、中國文聯、中央黨史研究室等單位以及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保監會、上交所、深交所等21家金融單位。對於巡視結果一次性對外公布。

從反饋情況看,31家被巡視單位都存在“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等問題。上交所和深交所被指“重業務輕黨建”、“黨建工作與業務工作存在‘兩張皮’現象”;中投公司被指“有的下屬單位黨務部門被撤銷,部分黨員員工長期不轉入黨組織關系”; 中信集團被指“集團黨委講商言商語多,講黨言黨語少。黨委會除討論人事問題外,很少研究其他重大事項。”

31家單位普遍存在選人用人問題

選人用人問題在31家單位普遍存在。中央黨史研究室存在照顧性安排及提拔的情況,中國人民銀行“有的領導幹部規避制度安排親屬在系統內任職,有的違規用人搞“小圈子”,有的瞞報房產、股票和因私出國(境)等情況”;中國人壽機構臃腫,存在“帶病辭職”、“近親繁殖”等現象。

團中央“機關化、行政化、貴族化、娛樂化”問題仍然存在;中國文聯個別黨員幹部熱衷於出鏡出彩、參加有額外報酬的活動,甚至以權謀私、“借藝生財”。

此外,巡視組收到反映一些領導幹部的問題線索,已按有關規定轉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及有關部門處理。

國家統計局有領導以“數”謀私

中央第八巡視組認為國家統計局的問題有:對直屬單位和調查總隊領導班子教育監督管理不到位,黨的基層組織建設薄弱;幹部群眾對黨組選人用人、執行回避制度不嚴格等有反映;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到位,辦公室面積超標等問題仍然存在,一些部門工作作風不實,官僚主義問題依然存在,有的領導幹部工作不作為,懶政問題突出;有的領導幹部以“數”謀私,搞權力尋租。

中信集團奢侈、享樂風氣盛行

中央第十三巡視組認為中信集團的問題有:集團黨委講商言商語多,講黨言黨語少。黨委會除討論人事問題外,很少研究其他重大事項。奢侈、享樂風氣盛行。仍存在公款打高爾夫球、超標準接待和購車、到風景名勝區開會等問題。堅持黨管幹部原則不力。存在違規兼職取酬,“突擊提拔”“帶病提拔”問題。制度缺失、管理粗放,存在違紀違法問題。

央行有領導瞞報房產、股票等情況

中央第六巡視組認為央行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落實不嚴,一些下屬企事業單位領導幹部工作生活待遇變相違規,公款送禮吃喝屢禁不止,樓堂館所項目改頭換面,巧立名目發放薪酬補貼。組織紀律執行不嚴,有的領導幹部規避制度安排親屬在系統內任職,有的違規用人搞“小圈子”,有的瞞報房產、股票和因私出國(境)等情況。權力監督約束不嚴,對濫用審批和處罰自由裁量權、向所屬企事業單位轉移行政監管權等問題反映較多,隱含腐敗風險。同時,巡視組還收到涉及一些領導幹部的問題反映,已按規定轉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和有關部門處理。

證監會對重要權力監督制約不夠有力

中央第七巡視組認為證監會存在的主要問題有:對重要權力部門、關鍵環節和敏感崗位監督制約不夠有力;防範廉政風險不到位,防止利益沖突機制不健全,存在滋生腐敗的隱患;選人用人制度不夠完善,重大事項不請示不報告等。同時,巡視組還收到反映一些領導幹部的問題線索,已按有關規定轉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等有關部門處理。證監會主席肖鋼表示將加強對領導幹部親屬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等。

人壽集團集資詐騙等影響惡劣

中央第十巡視組認為人壽集團存在的問題有: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反應遲緩,“四風”問題屢禁不止,存在豪華裝修、辦公室超標等頂風違紀問題。執行組織紀律不嚴格,機構臃腫,存在“帶病辭職”、“近親繁殖”等現象。重大投資項目監管缺失,招標采購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為;有的單位虛列費用等違反財經紀律問題突出;基層違紀違法案件頻發,集資詐騙等“群眾身邊的腐敗”影響惡劣。

外匯局利用檢查處罰權謀私隱患大

中央第六巡視組認為外匯管理局的問題有:一些黨員領導幹部漠視紀律規矩,公款吃喝、辦公用房超標、出國(境)管理不嚴、違規發放津補貼等問題比較突出。選人用人工作不夠規範,有的幹部任用資格和程序把關不嚴,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輪崗交流等制度執行不嚴格。外匯行政執法等監管薄弱,利用檢查處罰權謀私隱患大,下屬企事業單位違規問題多發,存在利益輸送風險。

保監會有幹部以權謀私

中央第十四巡視組認為保監會的問題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時有發生,仍存在辦公用房超標,違規接受宴請、報銷費用等問題;保險監管權力行使不規範,一些幹部存在以權謀私,違規兼職取酬等問題;選人用人、幹部管理方面問題較多,存在突擊提拔幹部現象,幹部監督管理不規範,有的幹部未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

深交所重要敏感崗位和人員存在廉潔風險

中央第七巡視組認為深交所存在的問題有:監督執紀偏輕偏軟,違規違紀問題時有發生,重要敏感崗位和人員存在廉潔風險。“四風”問題仍未得到有效遏制,一些違規違紀行為禁而不絕,有的單位鋪張浪費比較突出。幹部管理監督不嚴,回避、輪崗等制度未有效執行。投資和資金使用管理方面制度不健全,招投標等制度執行不嚴格等。

上交所下屬公司變相收費

中央第七巡視組認為上交所存在的問題有:廉潔風險防控不力,防範利益沖突不到位,違規違紀問題時有發生,有的下屬公司存在變相收費問題。經治理後“四風”問題仍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單位鋪張浪費比較嚴重。有的重大建設項目管控不嚴,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不夠規範等。

(資料來源: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 每經網綜合
  • 張喜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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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環保法實施一年 手握利劍的環保官員為何選擇離職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5018389.html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下稱“新《環保法》”)要為環保部門裝上“鋼牙鐵齒”,那麽,新《環保法》實施一年來,到底咬了誰?為了尋求這個答案,中國政法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所在5月23日發布了《新<環境保護法>實施情況評估報告》。

“一年來,新法實施效果明顯,各項主要環境管理制度和重要法律措施得到有效執行和遵守,環境治理成效明顯,公眾對新法的實施效果總體比較滿意。但是對總量控制與排汙許可證制度的執行未帶來明顯變化,新法實施同樣面臨著嚴峻的挑戰和問題。”本次報告的牽頭人中國政法大學王燦發教授在報告發布時表示。

新法咬了誰

中國的環境汙染問題日益突出,但是環保管理體系卻相對薄弱,一直沒有過硬的管理措施。呼籲多年的新《環保法》出臺之後,終於給了環保部門幾把利劍。

“我們對重點管理措施實施情況進行了評估,這些被稱為‘鋼牙鐵齒’的措施,在現實中確實有效遏制嚴重環境違法行為,初步恢複環保法治秩序。‘按日計罰’、‘查封扣押’、‘環評區域限批’、‘行政拘留’和‘限產停產’等新增措施的嚴格執行,是新法實施一年來最精彩的亮點。”王燦發表示。

這一年來,功效到底如何?從評估報告可以看出,它還是彰顯了一定的威力。區域限批措施讓被限批地區政府感到壓力,查封扣押措施的實施治愈了多年來有令不行的“痼疾”,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停業關閉措施實現了督促改正違法功能,按日計罰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兩高一低”的現象,使屢罰不改的違法者付出沈重代價。

評估報告還顯示:去年一年,國家不予環評審批項目占總數13.2%,涉及總投資1170多億元,各省對32%的未批先建的違法項目不予補辦手續,這是過去難以見到的比例。環保部共約談16個市和2個縣政府主要負責人;各地共對163個市實施綜合督查,對31個市進行約談,對20個市、縣實施區域限批,對176個問題進行掛牌督辦。

不過,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副教授馮嘉表示,“雖然總量控制和排汙制度在新環保法進行了鞏固,但是這個制度也沒有發生明顯的變化,對於受控汙染物來講,並沒有改變。因為受控汙染物企業還是沒有改變。這個制度,頒布前後沒有變化,目前還沒有具體實施條例。”

“同時,這跟基層環保的執法能力、條件設備等都有關系,我們很多的企業都是間歇性的,不是持續性的,企業的檢測不能作為執法依據。同時很多汙染企業轉到了農村,而基層環保執法人員還不具有設備和能力能夠監控到。”馮嘉表示。

參與調查的山東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式軍表示,在中國,執法能力和執法機構地位是倒金字塔形的,國家和省級環保部門特別是國家環保部門力量很強,越往下越弱,但是,很多汙染企業,尤其小型汙染企業大部分分散在農村,都是發達地區搬到縣里面去的,可我們環保執行力量越往下越不行,個別鄉鎮只有一兩個環保員,有的沒有,反而鄉村這些汙染企業的監督能力、執法能力自然就削弱了。

張式軍還表示,據他調研縣一級的環保部門局長一把手也是專業能力問題,縣一級環保局長很多就是下面鄉鎮的黨委書記上來的,可見對《環保法》實施也是相當產生負面影響。

不僅如此,一位縣級環保局人士表示,“案件多了,處罰力度加大了,以前沒有過移交案件,現在也有了,而且每年度必須有移交案件。但是環保部門責任、風險也大了。環境監察部門壓力巨大,拿全省的環保系統來說,有多位環境監察大隊長辭職不幹了,省環保廳有副廳長及多位處長也辭職到企業去了。”

“辦企業的社會關系盤根錯節。基本上都打著招商引資、發展經濟的幌子。從法規制度看是嚴肅的,但到具體環節有不足,例如三無小企業,各部門都踢皮球不願意多找事。還有我辦了一個案子,處罰罰款申請法院強制了,當事人也被拘留了5天,但是,當事人出來後依舊生產,環保居然管不了了。”上述縣級環保局工作人員表示。

環保系統人士離職,在很多層面是感受到無法對抗的力量,外加新環保法對執法人員的追責,於是離職成為一種現象。

新法實施的折扣

毋容置疑的是,這份評估報告結果已經顯示出新法在過去短短的一年內發揮的威力,但是執行過程中,新法依然被打了折扣。

比如,在新法中,政府企業信息公開和公益訴訟這兩項曾經給了國人很大的期待,甚至於有人認為會不會出現公益“爛訴”的問題。事實上,這些在過去一年內都沒有出現。

環境信息公開分為政府信息公開和企業信息公開。在政府信息公開方面,無論是空氣質量、重要江河水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全本,還是環境許可審批、環境突發事件、環境行政處罰案件等,都能夠依法予以及時公開。大多數地方人民政府環保部門,特別是轄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環保部門大多都能夠依法及時公開環境信息,特別是空氣質量信息,政府環境信息公開在新《環保法》生效以後比過去有較大進展。

“在調查中企業環境信息公開明顯趨好,但是還是有差距的。這樣的差距就是國控企業稍微好一些,省控、市控稍微差一些,基本上還是需要加強的。”北京農學院文法學院教授童光法表示。

評估報告顯示,各省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公開情況總體較好,完整公開率達到71%。四個直轄市中,有三個直轄市對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都能夠全文公開和完整公開,五個自治區中有三個能夠全文公開和完整公開,各省的環評文件公開只有一個省無環評文件查看以及下載鏈接或“網頁鏈接打開錯誤”。

在企業環境信息公開方面,61%的樣本城市公開了重點排汙單位名錄,但尚有36%的樣本城市尚未公開。在公開重點排汙單位名錄的城市中,列入名錄的企業許多沒有公開環境信息,有的即使公開了環境信息,也存在公開不全面、不完整和不及時的問題。

政府環境信息公開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環境質量信息公開不均衡,空氣質量公開較好,水體質量和土壤質量信息公開不充分;二是政府主動公開的環境信息以常規環境信息為主,公眾感興趣的非常規環境信息有限;三是部分環保廳局的網站人性化程度比較低,信息搜尋的難度較大。

“很多環保部門沒有依法公開當地汙染企業的名單,公眾查不到到底哪些企業有汙染。”馮嘉表示。

在沒有汙染企業的名單的情況下,公眾參與的監督就弱化了很多。張式軍表示,“對於環境舉報權,各地環保部門,應該講形式上做得很不錯,因為現在信息時代,舉報途徑很好,外觀形式上已經很完備了,但是存在舉報部門不清,或者互相推委。此外,舉報歸舉報,處理不處理又是另外一回事。”

張式軍表示,“總而言之,公眾參與還是以末端參與方式,如果可以在公眾參與提前早期項目規劃,包括立項早期,矛盾就會消解問題發生之前,不至於最後發生因為環境問題發生社會的沖突或者是不安定因素,這些都需要新《環保法》實施之後,進一步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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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巡视利剑直指扶贫领域

http://www.infzm.com/content/120464

“对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第九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不得用于下列开支’,比如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如存在上述问题,就是违规。”这是9月21日江西省审计厅审计处处长刘功滨,为省委8个巡视组的190多成员进行扶贫领域专项巡视前辅导的一个镜头。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江西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省纪委副书记肖德福说,为在较短的时间内把问题搞清楚,增强震慑力,发挥利剑作用,巡视进驻前邀请了省扶贫和移民办、省审计厅、省财政厅等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进行授课辅导,并梳理了被巡视地方的有关问题线索。“此举为的是在专项巡视时能直奔主题,冲着具体的人和事去。”肖德福表示。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在脱贫攻坚方面领跑”的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的决定》,确保全省五年决战同步建成小康社会,江西省委在今年8月实现巡视“全覆盖”任务后,又决定在省委换届前开展一轮巡视,重点对石城、永新、兴国等25个贫困县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视。

据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主任章康华介绍,江西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脱贫难度大,目前仍有25个贫困县,20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扶贫脱贫任务艰巨繁重。本轮专项巡视围绕到2018年实现25个贫困县全部摘帽的脱贫目标,主要了解和查找县级党委、政府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脱贫攻坚任务的摆位情况。看县级党委、政府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和视察江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央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扶贫工作基本方略,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的决定》等决策部署,将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摆在首要位置情况;党委、政府是否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党政主要领导是否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是否把脱贫攻坚作为“十三五”期间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是否在脱贫攻坚中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

脱贫攻坚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看县级党委、政府是否做好精准识别、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是否把主要精力和工作重点、财力物力和各类资源,放在提高贫困人口生活水平、减少贫困人口数量、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上;是否有效实施十大扶贫工程,切实提高扶贫工作质量,加快精准脱贫步伐。

脱贫攻坚任务的进展情况。看脱贫时间表和各项任务进展情况,是否能按推进计划如期完成,比如,2015年完成情况,2016年实施进展情况,是否为2017年、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打下较好的基础;看减贫任务完成情况,特困群体脱贫情况,精准退出情况等;特别是贫困摘帽、脱贫、减负、精准退出的工作质量、效果以及社会各界和干部群众的认可度,是否存在贫困识别、退出严重失实、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和“被脱贫”等问题。

脱贫攻坚工作存在的其他突出问题。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在落实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过程中是否存在政治责任不落实问题;是否存在失职渎职,不作为、假作为、慢作为等问题;是否有侵占挪用扶贫资金,违规安排扶贫项目行为等问题。

据了解,去年以来,江西省严明纪律保障脱贫攻坚战有序推进,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467件,立案956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76人,移送司法机关87人;因履职不力、“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问责172人,组织处理12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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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停產案件超4400件 經濟嚴冬未挫環保利劍

2016年,經濟下行的壓力並沒有讓環保利劍變鈍。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從環境保護部了解到,今年1-11月,全國環保系統按日連續處罰案件共798件,罰款數額達75012.82萬元,查封、扣押案件7413件,限產、停產案件4410件。各地環保執法機關還移送行政拘留3274起,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機關案件1725起。

涉嫌環境違法的企業人員被警方控制。攝影/章軻

“與去年同期相比,各類案件數量均有所上升,執法力度持續加大。”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局長田為勇對記者說。

其中,按日連續處罰案件數量上升31%,適用查封、扣押案件數量上升100%,適用限產、停產案件數量上升76%,移送拘留案件數量上升89%,移送涉嫌環境汙染犯罪案件數量上升17%。

環保部介紹,1-11月份案件數量在前五位的浙江、江蘇、廣東、福建、安徽五地限停產數量均超過百起,其中,江蘇達到830起,安徽710起,廣東269起,浙江被移送拘留的人數最多,達到505人。

“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的案件,是當前環境汙染犯罪案件中的高發領域,案件數量較多。”環境保護部政策法規司司長別濤介紹。

29日晚,環保部通報了兩起傾倒廢硫酸案和非法收集、處置廢鉛蓄電池案。

2016年4月15日,幹河子羅江斷面出現死魚,綿陽市安州區環境執法人員沿幹河子開展全面排查。4月16日4時50分,在安州區秀水鎮柏林村五組安州區秀水貴榮貿易有限責任公司內,發現一輛車牌號為川F15203的槽罐運輸車正在通過管道直接將槽車內廢硫酸排入幹河子河道,執法人員立即制止並關閉閥門。

4月16日上午,綿陽市環境保護局組織涪城區、安州區環境執法人員對案件的當事人分別開展了調查詢問並收集了相關證據。11月9日,綿陽市高新區法院對貴榮貿易公司李某及共同犯罪涪城區金峰化工公司謝某等6名涉案人員以涉嫌汙染環境罪進行了審判。

廣西南寧榮和五金廠未在工商管理部門註冊登記,未辦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於2015年12月開始建設兩條冶煉鉛錠窯爐,於2016年3月建成並投入使用。兩條冶煉鉛錠窯爐以為廢鉛蓄電池為原材料冶煉鉛錠。

截至2016年9月27日,鐘柏超、何謝學、林木秀三人非法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廢鉛蓄電池危險廢物共12954.7噸,非法所得共888.4萬元。

2016年9月27日,環保、公安機關當場控制非法收集、處置廢鉛蓄電池人員5名,傳喚28人,經現場采樣監測,該窩點汙水總排口總鉛濃度為12.0mg/L,超過標準1.0mg/L12倍。10月13日,環保執法部門將鐘柏超、何謝學、林木秀三人涉嫌環境汙染犯罪的案卷材料移送公安部門,公安部門已10月14日立案偵查。

田為勇告訴記者,1-10月份案件數量為零的8個城市,11月份均開始有適用《環境保護法》配套辦法的案件,案件總數為43件。截止到11月底,全國所有地級城市均有適用《環境保護法》四個配套辦法的案件。僅11月,全國按日連續處罰案件206件,罰款數額6382.9萬元;查封、扣押案件1379件;限產、停產案件1010件;移送行政拘留552起;移送涉嫌環境汙染犯罪案件22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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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利劍高懸 證監會列2016年20大典型違法案例

2月24日,證監會在宣布擬對鮮言罰沒34.70億元等處罰決定後,隨即又在其官網上發布了“2016年證監稽查20大典型違法案例”。

根據披露的20個違法案例內容,又分為操縱市場類、IPO欺詐發行及信息披露違法類、中介機構違法違規類、內幕交易及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類、編造傳播虛假信息類、私募機構違法違規類和非法經營七類。

一、操縱市場

(一)唐某博等人操縱市場案——滬港通跨境操縱第一案

本案系證監會成功查獲的首起不法投資者繞道香港開立證券賬戶,借道“滬股通”交易機制反向操縱A股的新型案件。2010年以來,唐某博等多次、反複在境內或跨境實施操縱市場等違法行為,唐某博及其關聯人員唐某子、袁某林等人因操縱市場、超比例持股未披露等違法違規活動被證監會多次查處。近期調查發現,唐某博等人利用在香港和內地開立的證券賬戶,操縱“滬港通”標的股票“小商品城”,通過制造人為的交易價格和交易量,誤導其他投資者參與交易,實施跨境操縱;此外,還利用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操縱其他5只內地股票;兩起案件非法獲利近3億元。本案的成功查獲是對中國證監會與香港證監會跨境執法合作有效性的實戰檢驗,也是兩會攜手共同維護兩地市場秩序的經典案例。在滬港通平穩運行近兩年、深港通即將開通之前作出行政處罰告知,對市場具有示範效應和警示意義。

(二)朱德洪、上海永邦合謀操縱“宏達新材”案——利用信息優勢操縱市場處罰第一案

上市公司宏達新材實際控制人朱德洪與私募機構上海永邦投資有限公司合謀利用資金、信息優勢操縱“宏達新材”股價,其中,朱德洪負責尋找並購重組題材和熱點、控制有關信息披露時點,並提供交易資金支持,上海永邦通過連續交易和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交易。案發不足一年時間,深圳專員辦調查組即成功還原出多手法操縱、多股操縱、內幕交易、超比例持股等違法手法相互交織、盤根錯節的新型案件全貌,操縱行為人雖交易虧損但仍被處以300萬元的法定最高罰款,有力震懾了上市公司、私募機構假借“市值管理”名義“講故事,炒股價”的亂象。本案系“2015證監法網”專項行動第三批部署查處的案件之一。

(三)中鑫富盈、吳峻樂合謀操縱“特力A”、“得利斯”案——刷新證監會行政處罰罰沒金額最高記錄

稽查總隊調查組針對傘形賬戶隱蔽複雜、地域分布廣泛、涉案主體規避調查等難點一一擊破,迅速查明中鑫富盈控制使用10個信托計劃證券賬戶(下掛11個子賬戶)、吳峻東控制使用10個信托計劃證券賬戶(下掛18個子賬戶)及4個個人賬戶,合謀通過連續交易、自買自賣等方式操縱“特力A”、“得利斯”股票的違法事實。該案從發現違規線索到履行處罰告知程序用時不到2月。中鑫富盈、吳峻樂因操縱“特力A”分別被給予違法所得“沒一罰三”、“沒一罰二”的罰款,罰沒共計11億余元,刷新了證監會最高行政處罰罰沒金額記錄。本案系“2015證監法網”專項行動第七批部署查處的案件之一。

(四)姜為操縱“甲醇1501合約”操縱案——全國首例操縱商品期貨合約價格刑事案件

2014年11月14日至12月16日,為確保所持買期套保持倉順利進入交割月,國內第一大甲醇貿易商欣華欣公司時任總經理姜為運用42個機構賬戶和個人賬戶,通過囤積甲醇現貨和集中資金優勢(共動用資金14億余元)、持倉優勢操縱“甲醇1501合約”,被證監會依法處以100萬元罰款、采取終身期貨市場禁入措施並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廣東證監局與鄭州商品交易所聯合監管執法,高效完成了涉及16個省份共計145個期貨賬戶、143個銀行賬戶的取證工作,案件自立案到做出行政處罰不足半年。2016年12月26日,法庭一審判決姜為犯操縱期貨市場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00萬元。本案系“2015年證監法網”專項執法行動首批部署查處案件之一。

(五)朱煒明“搶帽子”操縱案——“搶帽子”戲法終歸伏法

此案是一起典型的證券從業人員用“搶帽子”手法操縱市場非法獲利的案件。上海證監局調查發現,原國開證券經紀人朱煒明利用其掌握、控制的親屬的證券賬戶事先購買了“利源精制”、“萬馬股份”等十只股票。隨後,朱煒明利用其在上海電視臺第一財經頻道“談股論金”欄目擔任特邀嘉賓的身份,在節目中公開評價、預測上述股票,並在節目播出後的3個交易日內賣出,獲利近44萬元。調查同時發現,朱煒明在2010年8月20日起約四年內,通過其控制的親屬的證券賬戶進行證券投資交易,構成從業人員違法買賣股票行為,違法所得約400萬人民幣。證監會依法對朱煒明上述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對其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同時將本案移送公安機關。目前朱煒明因涉嫌操縱證券市場罪,已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該案的及時查辦為證券行業從業人員敲響了警鐘,也警示證券行業須加強對從業人員參與證券類節目的有效內控,對參與證券類媒體節目的關鍵人員加強審核,增強制度約束和道德操守、法律意識的教育。本案系“2015證監法網”專項行動第四批部署查處案件之一。

(六)任良成操縱多只股票案——大宗交易接盤後操縱股價賣出獲利累犯遭重罰

任良成以上海任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為任良成設立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為平臺,專營股票大宗交易業務。2011年以來,任良成數次通過大宗交易接盤股票後,在二級市場上操縱股價並賣出獲利,已被證監會多次查處。其中,2014年4月至12月,為先後完成大宗交易買入的16只股票在二級市場的順利賣出,任良成在大宗交易日之前或之後,控制使用員工和融資方提供的數十個證券賬戶,在盤中通過高價申報、撤銷申報等手段,使股票價格產生較大的漲幅,並於大宗交易日後的次日或幾日內賣出。2016年11月,證監會依法沒收任良成上述違法行為所得9999余萬元,並處以兩倍罰款,罰沒金額合計近3億元。

二、IPO欺詐發行及信息披露違法

(七)遼寧振隆特產財務造假案——IPO財務造假主動撤回材料同樣頂格罰

遼寧振隆特產2013年至2015年向證監會申報的四份招股說明書存在虛假記載。在證監會對振隆特產開展專項財務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後,2015年6月10日,振隆特產撤回IPO申請。證監會依法對振隆特產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同時決定沒收其保薦機構信達證券、律師事務所中銀律所的業務收入,分別處以320萬元罰款、120萬元罰款。雖然振隆特產主動撤回了IPO申請,但其造假行為已擾亂了資本市場秩序,證監會仍予以頂格處罰。遼寧振隆特產案向市場有力傳導了證監會“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涉案主體、絕不放過任何一項違法失職行為、絕不放過任何一項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堅決把不符合條件的企業擋在IPO大門之外的決心。本案系“2015證監法網”專項行動第五批部署查處案件之一。

(八)欣泰電氣欺詐發行及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欺詐發行強制退市第一案

欣泰電氣為實現在創業板發行上市目的,報送包含虛假財務報告的發行申請材料,騙取發行核準;上市後繼續披露虛假財務報告,構成欺詐發行、虛假陳述。證監會依法對欣泰電氣及其17名現任或時任董監高及相關人員進行行政處罰,並對欣泰電氣實際控制人、董事長溫德乙,時任總會計師劉明勝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深圳證券交易所隨即對欣泰電氣啟動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程序。興業證券主動出資5.5億元設立投資者先行賠付專項基金。此外,證監會依法向公安機關移送欣泰電氣涉嫌犯罪案件,並對欣泰電氣首發上市保薦機構興業證券、審計機構北京興華會計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機構北京市東易律師事務所依法查處。本案中監管部門綜合運用行政、民事和刑事手段,嚴懲IPO欺詐發行,對市場形成有力震懾,有利於凈化市場環境。本案系“2015證監法網”專項行動第五批部署查處的案件之一。

(九)康華農業、步森股份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重大資產重組“借殼方”財務造假第一案

本案是證監會查處的首例重大資產重組財務造假案。廣西證監局調查組對重組方、上市公司、中介機構、企業客戶等20多個涉案主體開展全面調查,成功克服了系統造假手段隱秘、部分證據被銷毀或隱匿、調查對象不配合等困難,快速查實了康華農業為實現上市目的,長期有組織地進行系統性財務造假,造假金額巨大,造假手段惡劣,情節嚴重的涉嫌違法犯罪事實。康華農業被頂格處罰60萬元並依法移送公安機關,3名責任人員被采取市場禁入並依法移送公安機關,浙江步森股份因披露信息存在虛假記載被依法處罰30萬元。本案相關中介機構涉嫌違法違規已被證監會立案稽查,目前正在處理過程中。本案系“2015證監法網”專項行動首批部署查處案件之一。

(十)參仙源財務造假案——新三板財務造假第一案

參仙源通過少計成本、價格不公允的關聯交易方式虛增利潤1.29億余元。2016年7月8日,證監會依法對參仙源處以60萬元頂格罰;並對時任公司董事長於成波、總經理李殿文及相關人員給予警告以及5-30萬元不等的罰款,參仙源案是新三板領域查處的首個財務造假案例。證監會將不斷加大對新三板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以有效的監管維護新三板市場的長期健康發展。

三、中介機構違法違規

(十一)中德證券財務顧問業務未勤勉盡責案——推動財務顧問歸位盡責

2016年2月,雲南證監局在日常監管中發現該案違法線索。經查,在沈機集團擬向紫光卓遠轉讓昆明機床股份過程中,昆明機床、沈機集團未披露“3個月自動解除”等協議生效條件和特殊條款,紫光卓遠未完整披露協議的生效條件,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遺漏;且沈機集團、紫光卓遠未按照規定披露沈機集團回購昆明機床資產的股份轉讓補充協議。中德證券作為紫光卓遠聘請的財務顧問,為自己撰寫的《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出具了核查意見和聲明,未勤勉盡責,導致未發現紫光卓遠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遺漏。證監會已對中德證券作出沒收業務收入300萬元,並處以300萬元罰款的處罰。本案的依法查處與公開,對推動證券服務機構與人員歸位盡責,維護資本市場三公原則,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具有積極意義。

(十二)立信會計師事務所、中同華資產評估有限公司未勤勉盡責案——整治審計、評估行業亂象

本案來源於稽查總隊在查處“2015證監法網專項行動”首批部署案件過程中發現的違法線索。立信會計事務所在為大智慧開展2013年年報審計業務中未勤勉盡責,未執行必要審計程序,未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北京中同華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在大智慧下屬公司股股東權益價值評估過程中,違反多項執業準則規定,包括以預先設定的價值作為評估結論、評估結論存在具有重要影響的實質性遺漏、未披露評估期間發生的重大事項、未對現金等實施有效的評估程序、評估報告出具日期早於內部審核日期等。兩家中介機構未勤勉盡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證監會依法沒收上述機構相關業務收入,並分別處以違法所得三倍金額的罰款。證監會將突出強化中介機構檢查驗證、專業把關的法定職責定位,切實提升中介機構服務水平,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十三)利安達會計事務所違法違規案——“屢禁不止”審計機構被嚴厲監管

本案來源於福建證監局在查處“2015證監法網”專項行動第五批部署案件過程中發現的違法線索。2014年5月,福建金森林業股份有限公司開展並購福建連城蘭花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權的工作,利安達會計事務所系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審計機構。經查,福建金森《重大資產重組方案報告書(草案)》》中存在虛假記載,審計過程中,利安達違反《審計準則》相關規定未勤勉盡責,導致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本次資產重組中,福建金森曾先後頻繁更換多家會計事務所,利安達在此前已有多次因未勤勉盡責而被行政處罰的情況下,仍為其出具虛假審計報告,情節惡劣。證監會依法沒收利安達業務收入並處罰款。2016年8月,證監會與財政部作出暫停利安達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承接新的證券業務並責令限期整改的處理決定。審計機構及其相關責任人員應恪守獨立性原則,切實做到不沾假、不幫假、不造假,做好資本市場的“守門員”和“把關人”。

四、內幕交易及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

(十四)平潭發展異常交易案——上市公司多名高管涉內幕交易

平潭發展多名高管在長達一年半時間內,先後利用9項上市公司內幕信息,大量買入“平潭發展”股票,交易金額多達3000余萬元,獲利近500萬元。廣東證監局調查組在一周時間內還原了內幕信息形成過程,固定了本案的關鍵性證據。2016年4月,證監會依法對夏雪、石乃珊、劉峰、陳勇4名高管的內幕交易行為作出行政處罰,合計罰沒金額近2000萬元。作為上市公司多名高管內幕交易的典型“窩案”,該案給上市公司董監高人員以有力警醒,有效發揮了“查處一宗,教育一片”的警示作用。本案為“2015證監法網專項行動”第七批部署查處的案件之一。

(十五)羅向陽內幕交易案——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夥同其弟三次從事內幕交易被查處

本案來源於證監會按國務院部署開展“兩加強、兩遏制”專項檢查活動中發現的線索。2013年11月至2015年2月期間,時任新時代證券公司總經理助理羅向陽基於職務身份和參與的相關業務活動,先後3次知悉相關上市公司的內幕信息。羅向陽夥同其在新時代證券某營業部任職的胞弟羅楊穎,利用羅楊穎實際控制的多個證券賬戶,先後3次內幕交易“東方鐵塔”、“黃河旋風”股票。證監會依法沒收羅向陽等人2015年內幕交易的違法所得約44萬余元(前2次內幕交易均為虧損),並處罰款254萬余元,並對羅向陽兄弟2人分別采取證券市場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本案查處提醒證券從業人員,莫要心存僥幸觸碰底線,否則不僅承擔法定責任,還將斷送自身甚至親人的職業生涯。

(十六)厲建超“老鼠倉”案——公募基金冠軍經理涉“老鼠倉”淪為階下囚

2010年4月至2014年1月22日期間,厲建超在擔任中郵核心優選基金基金經理期間,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信息,使用其控制的多個證券賬戶進行趨同交易,交易金額累計高達9.1億元,累計趨同交易獲利約為1,682萬元。期間,厲建超2013年接管的中郵新興產業股票基金業績卓越,登上同年股票基金冠軍寶座。2014年1月23日,證監會依法將其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2016年4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厲建超有期徒刑3年零6個月,並處罰金1700萬元。2016年8月26日,證監會依法對厲建超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五、編造、傳播虛假信息

(十七)彌達斯編造、傳播“招商銀行喊國家隊還錢”虛假信息案——證監會處罰自媒體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第一案

2016年2月24日,微信公眾號“彌達斯”發布《國家隊:招商銀行副行長喊你還錢了》,引發市場關註,隨後又發布勘誤道歉聲明。“彌達斯”總編輯李輝為吸引眼球,采用不符合實際的標題,其部分報道內容斷章取義、為主觀臆測。該虛假信息通過微信、轉載等多方式廣泛傳播,造成較大市場影響。深圳證監局調查組從蛛絲馬跡入手,順藤摸瓜獲取了“彌達斯”的真正運營地,第一時間奔赴現場掌握關鍵證據。2016年10月14日,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責令中融匯智、李輝改正,並分別處以20萬元罰款。虛假信息借助自媒體交互強、擴散快的特性廣泛傳播,極易誤導投資者,並對股市產生負面影響。該案的查處表明了證監會積極應對自媒體時代的執法挑戰,依法從嚴從快打擊編造、傳播虛假信息行為,務必使造謠傳謠者付出沈重代價。

(十八)“安碩信息”異常交易案——嚴厲查處證券服務機構從業人員作出信息誤導行為

2014年5月至2015年2月期間,安碩信息在有關信息披露以及10次接待多家機構投資者過程中,持續披露開展互聯網金融相關業務這一不準確、不完整的誤導性信息;東方證券研究所計算機行業首席分析師浦俊懿、行業研究員鄭奇威違反證券投資咨詢業務法律法規,在未經公司內控部門審批、複核的情況下,使用“極具業務延展性…、強烈看好…、最優質的銀行IT標的…”等誇大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編寫郵件,向128家金融機構的1279人員累計發送郵件1.1萬余封,傳播安碩信息開展互聯網金融有關業務信息。上述披露、傳播行為發生後,部分基金管理公司於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5月27日期間大量買入“安碩信息”,累計共有221只公募基金持有安碩信息最高達74.84%的流通股,推動安碩信息股價從2014年4月30日的28.30元/股上漲至2015年5月13日的450元/股,漲幅為15.9倍。證監會依法對安碩信息的誤導性陳述行為處以法定幅度內的“頂格”處罰,並對浦俊懿、鄭奇威在證券交易活動中作出信息誤導的行為分別處以罰金。本案由上海專員辦在“2015證監法網”專項行動第三批部署案件中查辦。

六、私募機構違法違規

(十九)青原投資違法違規案——查處整治私募亂象

本案為廣東證監局在日常監管現場檢查中發現的線索。私募基金管理人青原投資通過網站公開推介“青原一號證券投資基金”和“青原投資.泰興1號債券投資基金”等產品,作為普通合夥人設立並負責管理的有限合夥型基金浩源泰興向6名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並挪用其管理的浩源泰興財產5萬元。本案中,私募基金管理人存在上述多項違法違規行為,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廣東證監局對青原投資給予警告,並處以三萬元罰款。私募基金行業在快速發展的過程中,也暴露出不少違規經營、管理失範等問題,證監會將繼續加強對私募基金行業的監管,確保私募基金行業沿著健康規範的方向發展。

七、非法經營

(二十)恒生公司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案——嚴查非法場外配資

針對場外配資中的證券違法違規問題,證監會組織稽查力量對杭州恒生網絡技術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生公司)等進行專項核查後轉入立案調查。恒生公司等網絡技術公司明知一些不具有經營證券業務資質的機構或個人的證券經營模式,仍向其銷售具有證券業務屬性的軟件(具有開立證券交易賬戶、接受證券交易委托、查詢證券交易信息、進行證券和資金的交易結算等功能),提供相關服務,獲取非法收益上億元。有關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122條規定,構成非法經營證券業務。證監會依法對恒生公司等進行違法所得“沒一罰三”的行政處罰,並對相關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經營證券業務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任何人未經許可非法從事證券業務都是對資本市場基本法律制度的漠視,是對廣大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損害,證監會將依法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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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改住”新政利劍出鞘 綠地子公司頂風作案被重罰

來源: 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7-05-21/1108376.html

每經記者 杜冉樂 每經實習記者 舒曼曼 每經編輯 余冬梅

5月21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北京住建委官方微信獲悉,綠地集團北京京緯置業有限公司存在無證售房行為,涉嫌違規宣傳“商改住”,將面臨資質降級、暫停網簽、暫停拿地資格、暫停銀行授信的重罰。據悉,這是進入5月以來,繼北京珠江四季悅城變相銷售違規“商改住”被查之後,又一家大型知名開發商因違規被重罰。

昨日(5月20日),北京市區住建執法部門依法對密雲區綠地朗山產業園商業辦公項目進行查處,該項目存在未取得《北京市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卻擅自預售商品房的行為。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北京市住建委處以該項目開發商綠地集團北京京緯置業有限公司173萬元罰款,對開發商開發資質進行降級,並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間作出暫停網簽、暫停拿地資格、以及暫停銀行授信的處理。

綠地集團華北區域一位相關人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北京商辦市場都面臨著同樣的狀況,綠地是排名相對靠前的企業,政策對於企業、購房者等都有壓力,他們這個項目涵蓋寫字樓、住宅等,屬於綜合類項目,2016年時就停止銷售,沒有再繼續賣了。

今年初,新浪樂居報道稱,綠地朗山產業園前期住宅已售完,目前辦公和底商待售,預計2017年上半年開盤,商務辦公和底商產品均價、面積、物業公司、物業費信息均待定。

記者註意到,在北京市住建委官網上,綠地朗山國際健康產業園項目規劃地上總建築面積約19萬平方米,前期開發的是自主型商品住宅,地上建築面積約25000平方米,總套數約300套,銷售均價10500元/平方米。

記者了解到,除了北京之外,綠地集團在上海閔行區的峰尚匯項目也因未完全實施"商改住"整改,其子公司上海通盈置業被處以沒收違法收入2968萬元、罰款56萬元的行政處罰。

3月26日,北京市住建委等5部門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商業、辦公類項目管理的公告》,全面叫停“商改住”。此後,北京市對房地產行業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持續保持高壓態勢。據北京市住建委5月3日的信息顯示,通過北京市區兩級執法部門的執法查處,已有7個在售項目被停網簽,1家開發建設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共計520家中介機構及門店被查處,另有138家中介門店自行關停。

北京房地產協會秘書長陳誌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國家政策已明確規定了紅線,企業下一步該怎麽做已經很清楚了。

此前,北京市房地產中介協會會長李文傑表示,商改住新政將全面遏制商業辦公用房市場的不正之風,開發商不能建、個人不讓買、銀行不給貸、中介不許代理,繼續頂風作案的,後果很嚴重,一經查實,收回土地,銀行在全市範圍內暫停授信,代理機構註銷。在新政的高壓態勢下,違規商改住的供應和需求同步封殺。

北京市住建委公開強調,對於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擅自銷售商品房等違法違規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49985

國策透視:利劍斬污真荒唐

1 : GS(14)@2016-11-24 07:35:11

內地對治理霧霾越來越嚴厲,為求過關,地方政府無所不用其極。本欄之前提及,西安環保局長在空氣監測器前裝紗布,被揭穿後被公安拘留。西安更荒唐,官員為保官位,竟下令所有工廠無限期停產,如這種做法受到推崇,對內地製造業將是一場災難。石家莊政府在11月17日發佈「利劍斬污行動」公告,內容相當坦誠,指要今年完成全年PM2.5濃度下降10%的考核任務極其艱難,決定利用到年底僅有的45天時間,全市停產。本港上市的多家上市公司受波及,包括石藥集團(1093)、石四藥集團(2005)和神威藥業(2877),近日股價連跌。霧霾是多種原因造成,包括汽車排放、電廠燃煤等,製造業只佔其中一部份,政府治霾無法達標,主要原因是日常管理不善,規劃失當。更何況不同的工廠的環保投入都有不同,政府一刀切要求全部停產,無疑是在懲罰那些平時肯堅守環保標準的企業,為政府失當和其他污染企業承擔代價。石家莊政府的做法只顧考核,無視投資者權益與合約精神,但如果行動告效,勢必將得到越來越多地方政府仿效,令處在北方的製造業面臨更大風險。黃尹華
http://www.fb.com/decodepolicy本欄逢周二、四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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