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維安處理手法成眾矢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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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6-10-13 08:02:41【本報訊】面對不少本土、自決派新丁預告會在宣誓時「加料」,監誓的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是昨日焦點之一,他一早做足「預防措施」,開會前向議員發信,表明若不按法律規定宣誓,不能參與會議或表決,最終判定3位議員宣誓無效,處理手法異於上屆,成為眾矢之的。現年51歲的陳維安在2008年曾蔭權政府年代加入政府,出任教育局副局長,之後離開官場,2012年6月起出任立法會秘書長,當時月薪為18.7萬。
上屆未完成宣誓准投票
上一屆立法會亦由陳維安為議員監誓,黃毓民宣誓時將「特別行政區」等字眼咳走,被質疑未完成宣誓程序,但仍可繼續在議會參與其後的主席選舉投票,直到曾鈺成獲選主席後裁定黃未有按照《宣誓及聲明條例》宣誓,需要黃在一周後的會議上補回宣誓程序;陳維安昨日判定三人不能參與主席選舉的會議,處理手法與上屆明顯有異,一旦引起法律訴訟,料陳維安難置身事外。陳維安中學就讀拔萃男書院,在普林斯頓大學取得機電工程理學士學位後,先後在哈佛大學及賓夕凡尼亞大學沃頓商學院,取得應用數學及工商管理碩士學位,加入政府前是馬會高層。■記者許偉賢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013/19799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