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債轉股方案出台售債權予壞賬管理公司 分析:有利內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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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6-10-11 08:08:30【本報訊】曾被譏為「內銀股東埋單」的債轉股方案,昨日正式出台,不過與市場預期不同,內銀只需將債權售予資產管理公司,然後由後者將債權轉成股權,內銀毋須「臨危受命」強迫成債仔股東之餘,瀕危企業壽命亦得以延長,分析認為政策對內銀股正面。記者:周家誠 陳洛嘉
所謂債轉股,實際是將企業爛債,以折讓價轉讓成持股。昨日發改委、財政部、人民銀行等五個中央部門聯合宣佈《關於市場銀行債權轉股權的指導意見》,提到銀行不得直接將債權轉為股權,須向實施機構出售債權,再由該機構將企業債權轉為股權。實施機構包括以資產管理公司(AMC)為主的壞賬處理公司。債轉股方案獲得中央批准後,銀行須將債權轉售予AMC,作價必須符合市場價格;AMC及後再與負債企業商討轉股價格、條件等,當中會參考二手市場價格。商討完成後,AMC將會成為該企業股東,並可按法規參與公司營運決策,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等。待該企業營運指標回復正常後,AMC則可透過上市、股權轉讓、併購方式退出企業股權,從而實現利潤。
殭屍企業等不准參與
不過,《意見》提及一些扭虧無望、失去發展前景的殭屍企業,或是產能過剩企業等不准參與債轉股;只有前景優良、國家重點扶持、信用狀況良好之企業才獲批准。事實上,年初傳出債轉股政策出台後,曾惹來不少批評,包括中央為拯救瀕危企業,強硬地要求銀行將債權變股權,變相由小股東埋單,而銀行持有股權,將會大大損耗資本,未來甚至需要集資,減低內銀股投資價值。星展香港經濟師周洪禮認為,內銀不擅長扮演股東角色,亦不懂管理企業,而且內銀持有股權,對資本充足率亦有耗損。目前新方案較為理想,除了可將不良貸款風險轉給AMC,改善「企業未能還錢、銀行壞賬上升」的膠着局面,亦能爭取更多時間解決企業債台高築問題。但周洪禮質疑,債轉股未必能真正解決問題,例如內銀轉讓股權是否真正透過市場價格?規模究竟有多大?不良貸款責任轉嫁予AMC是否能最終解決內地企業債重問題?仍然須由當局釐清。
免銀行跌入無底深潭
新鴻基財富管理策略師溫傑認為,政策將銀行隔離,不得直接將債權轉為股權,要先轉讓債權予資產管理公司,理論上對內銀是利好消息,可防止銀行「泥足深陷,跌入無底深潭」。惟他亦質疑:「債轉股下究竟係內銀有賺,定係資產管理公司有賺?就要睇內銀會折讓幾多出售債權,資產管理公司又係咪有國家責任硬食壞賬。」他認為,其實政策始終無解決無錢還的問題,故成效多大始終要詳看實施細節。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financeestate/art/20161011/19797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