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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米風波

http://magazine.caixin.com/2012-01-06/100346341.html

陶短房

五常大米名聲遐邇,價格被炒得很高,但種植這些優質大米的農民卻獲利不多,大量利潤被中間環節吸走。不少人由此呼籲,政府「該管管」了。

問題是,目前這種局面,恰是政府「管出來的」。

據媒體報導稱,五常大米90%為「訂單農業」,農民是按照訂單上所規定的數量、價格去耕作、銷售,而促成這種不公平訂單出台的,正是政府的相關調控措施。那些下發訂單的公司不但包購、包銷,還壟斷了從稻種到加工米的全產業鏈,農民只有老老實實按照不公平的訂單生產,才有望種出、銷售出合乎市場規格的五常米;而下訂單的一方卻可憑藉「居高臨下」的地位,單方面解讀訂單、合約,聯手「憋稻」,讓農民的利潤少一些,自己的利潤再多一些。

這些訂單企業之所以如此神通廣大,有恃無恐,從根本上也還是政府調控所致——作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五常市綠色食品辦公室的人員同時還是稻米產業管理中心以及大米協會的工作人員,一套人馬三塊牌子。某位身兼三個部門負責人的政府人士稱,這幾個機構的職能,是統一行使對稻米市場的引導和管理,帶領企業闖市場,維護企業利益——既然政府主管機構的「管」,維護的只是政府、企業和品牌利益,那麼又如何指望政府的「多管」,會有利於農民稻米收入的提高?

許多論者認為,導致種植高價大米的農民利潤被擠佔的關鍵,是流通環節利潤畸高,「中間商惟利是圖」,主張通過政府加大對大米企業的監管,逼迫後者讓利。這種論調固然不無道理,卻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公平地說,任何商業行為的目的都是利潤,在商言商,大米企業追求利潤最大化本無可厚非,但他們的逐利行為構成對農民利益的侵害、擠壓,從根本上講,是政府和地方有關監管調控政策存在誤區所致。

正如前文所言,政府的初衷是扶持地方稻米品牌,通過規模化、集約化經營,實現特色大米品牌利益最大化,而「一套人馬三塊牌子」,目的也是提高效率。但這種安排從思路上,已有忽視產業鏈最底層農民利益之嫌,在實際操作中,又會因地方主管部門兼項太多,「既是球員又是裁判」「既是法官又是被告辯護律師」,從而導致相關政策和政策解釋向大米企業一方傾斜。

政府當然「該管」,但這種「管」,應該集中在制定公平的市場規則,維護健全的市場秩序,以及打擊不正當市場競爭行為上。「訂單農業」的初衷是解決農民賣糧難問題,結果卻讓農民「賣糧賤」;強調品牌保護,目的是把品牌大米的盤子坐大,結果卻讓農民與「大盤子」無關,其中奧妙便在於「管錯了位」。

不該管的管了,該管的卻未必管到位,即以五常大米論,此前曾多次曝出假五常大米醜聞,許多假五常米就出在「三塊牌子管理」下的五常縣內市場。這個責任相關大米企業要負,政府有關部門怕也難辭其咎。另一種風險是,在農商交易中處於絕對弱勢地位的農民,可能會以不遵守契約乃至摻假為抵抗。

農業的經濟問題,說到底還是個農民問題,不能將散佈於田間地頭的千家萬戶發展為遵守契約的商業組織,投資越大,風險就越大——這是由中國人地關係高度緊張的基本國情矛盾和城鄉二元結構的基本體制矛盾所決定的。一切促進農業現代化、規模化、集約化發展的努力,只有或多或少地消解這兩個矛盾才會有正向效果。

如果政府能夠通過調整部門,規範市場規則,健全市場管理,使得大米市場的產、供、銷形成良性競爭、有序循環,並對諸如霸王條款等行為加以制度性約束和制裁,市場本身的調節功能,就可以令產業鏈各環節的利潤分配逐步趨向合理。倘不思及此,一味強化政府職能,希望通過行政干預解決問題,即便不出現「念歪經」之類的雜音,也難免出現「計劃不如變化快」的尷尬,弄出些刻舟求劍式的吃力不討好來。

管好該管的事,其餘的留給市場,這才是大米風波中,政府應該扮演的角色。

作者為加拿大《環球華報》主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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