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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景祥﹕監管獨立是國際趨勢

1 : GS(14)@2016-08-09 06:43:02

【明報專訊】證監會與「市場人士」的角力,從證監開始成立的第一天就開始;所謂市場人士,包括了上市保薦人、經紀、證券行等等,他們都認為「過度監管」對市場發展不利,會窒礙市場創新,而證監作為監管者與市場人士置身業界的角色不同,監管者注重合規、控制風險;市場人士首重發展、開拓業務,兩個機構的「初心」決定了彼此角色不同,也因而矛盾不絕。

歐達禮親自回應 似沒讓步餘地

最新的「衝突」,來自「改善上市監管決策及管治架構諮詢文件」,文件建議新增上市政策委員會(LPC)及上市監管委員會(LRC),再增設上市監管復核委員會,取代現行的上訴委員會。此議引起市場人士極大反應,擔心過分監管會阻礙金融市場發展,幾名證券業重量級人物更力指新建議有「五宗罪」(見《明報》8月1日及8月5日),包括新架構架空了上市委員會,而證盛將擁有更大權力,可隨意決定批准上市與否……等等。

證監會上周由行政總裁歐達禮親自作出回應,逐一反駁「五宗罪」的指控,反映證監理直氣壯,似乎沒有讓步餘地。

諮詢文件出台的背景,源於近年內地不斷打擊借殼上市,港股「啤殼」成風,令創業板受到爭議。此外,內地企業來港帶來了不少新問題(例如阿里巴巴要求同股不同權),據證監高層的解釋,「香港市場十分複雜,因此我們需要設一個架構,把3個主要監管機構集中協調,包括證監會、交易所,以及收購及合併委員會。新架構針對市場操控和企業管治,希望建立一個一站式平台,加入不同範疇代表,包括市場代表、投資者代表、證監會代表和交易所代表,一旦遇上市場的大風險和挑戰,可以快速制訂政策,應對市場變化,提高決策質量和效率」。

英美上市審批已轉交監管機構

對於上市審批權,正是港交所和證監會爭持了多年的議題;批核公司上市融資是港交所主要業務,也是收入來源,自然不願把這個審批權拱手讓給證監會。港交所縱然反對,但事實是監管獨立是國際趨勢,如倫敦在2000年已將上市審批交上市管理局(UKLA),美國上市審批權在證交會(SEC);香港未到這一步,但加強證券監管機構的參與是大趨勢。

[陳景祥 齊物論]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1095&issue=20160808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04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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