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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出軌鬧離婚人妻分身家得68蚊

1 : GS(14)@2016-08-07 01:48:11

丈夫出軌,妻子起訴要求離婚,並根據兩人此前簽訂的「忠誠協議」,出軌一方要淨身出戶。最終,法院判決兩人離婚,妻子拿到了兩人的共同財產,卻只有銀行卡內的68.72元(人民幣‧下同)餘額!據遼寧《華商晨報》昨日報道,當地一名張姓女子與謝姓男子於2011年7月登記結婚,婚後兩人感情一般,一直沒要孩子。今年年初,張女以雙方感情破裂為由到法院起訴,要求離婚。她指丈夫出軌,還提供了丈夫與自己母親的電話錄音作證。在該段於2015年6月27日錄得的錄音中,謝男承認與其他女性回賓館並「佔便宜」。另外,2015年2月,夫妻倆曾簽訂一份「忠誠協議」,協商約定「在婚姻內,如一方出軌,有出軌行為,一方自願放棄所有夫妻共同財產,淨身出戶。出軌包括與他人發生性行為」。庭審中,謝男同意離婚,並承認有簽訂協議及曾說過錄音內容,但辯稱是受張女母親的脅迫才承認,現有證據不能證明自己出軌。一審法院認為,張女要求離婚,謝男也明確表示同意離婚,據此,應認定夫妻感情已破裂,准許離婚。而因謝男不能提供證據證明錄音是受脅迫的,認定他有婚外情(出軌)行為,屬婚姻的過錯方。關於該案涉及的協議問題,認定其合法有效,但就夫妻共同財產問題,因該案所涉的兩處房產,房屋產權證書均未辦理,暫無法分割產權,雙方一致表示對於該兩處房產及所涉及的借款等待房產證書辦理後,另行訴訟主張。基於此,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即謝男名下銀行賬戶餘額68.72元,應歸張女所有。關於張女主張的精神損失問題,雖然謝男有婚外情,但張女所提供的證據不能充分證明謝男與婚外異性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故其主張的精神損失無法律依據不予支持。一審法院判決,兩人離婚,謝男支付張女68.72元。判決後,謝男提出上訴。二審期間,張女提供了新取得的證據,即謝男的朋友圈截圖和物業提供的電梯閉路電視畫面,均能證明在一審判決後,二審開庭前,謝男與其他女性舉止親密的事實。二審法院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遼寧《華商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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