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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員查特首 存角色衝突

1 : GS(14)@2016-07-12 08:12:33

【本報訊】廉政專員由特首委任,但卻同時直接向特首負責,一旦要調查特首,會形成下屬查上司;加上特首梁振英近年用人唯親,令人擔心廉署委任制影響公信力。曾任廉署調查主任的區議員林卓廷表示,廉署應交予獨立法官組成的委員會監管,否則難免令人質疑廉署調查特首時受無形壓力。



林卓廷倡由法官監管


2008年立會通過將特首納入《防止賄賂條例》第4條、第5條及第10條規管,其中第4條訂明任何公職人員索取或接受利益,作為執行職務的誘因或報酬即屬違法。前任特首曾蔭權於2012年被揭涉貪醜聞後,政府成立「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建議特首要與公務員及問責官員看齊,受《防賄例》第3條規管,收受利益即屬違法,但至今仍未修例。林指「廉署直接向特首負責,但特首又睇廉署」,廉署調查特首時或產生無形壓力,認為廉署應交獨立法官組成的委員會監管。前副廉政專員兼執行處首長李銘澤於2014年接受《蘋果》專訪時亦指,《防賄例》在部份條文中加入可調查特首後有角色衝突,變相下屬查上司,李認為應從制度及立法方面考慮。■記者陳沛冰、謝明明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712/1969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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