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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小煤礦整合黑幕

http://magazine.caixin.cn/2011-12-16/100339057.html

重慶市有煤礦1500多個,其中小煤礦1400個左右。自2006年開始,隨著全國煤礦整合的行動,重慶也制定了三年規劃,準備將全市煤礦數量控制在1000個以內,將小煤礦控制在500個左右。

  在這場浩大的煤礦整合中,幾座位於重慶市石柱縣的小煤礦整合,經歷了諸多明爭暗鬥和權錢交易。而隨著當地多位煤監、經委官員及法官陸續「落馬」,一條煤礦整合的腐敗鏈條逐漸浮出水面。

法官落馬

  2011年5月24日,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副巡視員、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二庭庭長張遠孝,因涉嫌受賄被重慶市公安局刑拘,2011年10月17日移送審查起訴。

  法官張遠孝的落馬,源於重慶市石柱縣銅天槽煤礦礦主周朝樹等人的舉報。據檢方起訴書,張遠孝涉案的事實之一是,2007年8月,在一起煤礦轉讓 糾紛案中,石柱縣另一煤礦主劉海權找到重慶市第四中級法院辦公室幹部張竣格,請其轉交給張遠孝5萬元;張遠孝接受了請託,在審理案件時給劉提供幫助。

  同時受賄的還有另外三名法官,他們因積極退贓而未被追究刑事責任。

  這起煤礦轉讓糾紛歷時五年,判決結果在一審、二審和再審中各不相同,其中的關鍵節點即在二審過程中。

  此事可追溯到2006年開始的煤礦整合。花樹壩、銅天槽、王家灣是位於重慶市石柱縣沙子鎮的三家煤礦。花樹壩屬石柱興達能源有限責任公司(簡稱興達公司)所有,銅天槽為周朝樹和廖先祥等股東所有,王家灣則歸另一礦主。

  2006年6月23日,花樹壩煤礦的股東與銅天槽的所有者達成協議,後者出資購買花樹壩煤礦51.5%的資產權,並租賃經營其餘資產權,在兩煤礦基礎上成立石柱縣榮翔煤業有限責任公司。在石柱縣的煤礦整合中,該方案被稱為「榮翔方案」,於同年末獲重慶市政府批准。

  但兩礦的整合並不順利。銅天槽煤礦股東稱,因花樹壩煤礦原承包者周武國佔據煤礦不離開,興達公司未能按約定處理好此問題,他們在支付定金後即拒絕繼續付款。

  2007年1月26日,興達公司又將花樹壩煤礦協議轉讓給另一礦主劉海權,劉支付受讓款後順利接手煤礦。

  銅天槽一方隨即向石柱縣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興達公司履約。而興達公司則以銅天槽違約為由起訴,請求解除協議,劉海權被追加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石柱縣法院審理後認為,興達公司在協議未依法解除時,就將合同標的物轉讓給第三人劉海權,該行為不符法律規定,因此判決銅天槽勝訴,同時判決興達公司與劉海權簽署的轉讓協議無效。興達公司與劉海權對該判決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重慶市第四中級法院則改判銅天槽敗訴,判決解除銅天槽與興達公司的轉讓協議,認定興達公司與第三人簽訂的協議合法有效。張遠孝的受賄就發生在這一環節。

  此案後經重慶市高級法院再審,又改判銅天槽勝訴。之後,2011年3月22日,銅天槽向重慶市第四中級法院申請執行該終審判決,並要求對已由劉 海權一方實際控制的花樹壩煤礦進行查封。該院隨後作出裁定,對查封請求予以支持,但表示,鑑於目前花樹壩煤礦已被劉海權實際佔有,因此交由劉海權「保 管」。

  這一裁定引起勝訴方銅天槽煤礦的不滿。此後,隨著法官張遠孝落馬被查,該案二審及終審判決執行裁定出台的內幕暴露。

審批官員獲刑

  在司法訴訟的同時,這場煤礦整合的暗戰還在其他層面延伸。

  在銅天槽和興達公司轉讓糾紛案的二審判決中,審判長張遠孝判決銅天槽敗訴的依據之一是,重慶市政府已經批准了一份新的煤礦整合方案,舊的「榮翔方案」已不可能實現。

  2007年7月,實際掌握花樹壩煤礦的劉海權又成功收購了王家灣煤礦。隨後,石柱縣煤礦整合辦公室出台新的整合方案,以王家灣為主體礦,與花樹 壩、銅天槽進行資源整合,成立「灣壩槽煤礦」,然後與另外兩家煤礦整合,成立「重慶熾成煤業有限公司」,簡稱「熾成方案」。新方案中,劉海權佔據主導地 位。

  2007年11月12日,重慶市政府又批准了「熾成方案」。其中,重慶市經濟委員會煤炭行業管理處原處長王忠勇起到關鍵作用。王所在的部門即負責煤礦整合方案的審批,他也因牽涉錢權交易而落馬,日前已經獲刑。

  據檢方起訴書,王忠勇被控在擔任重慶市經委煤管處處長、重慶市煤管局煤管處處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收受56位請託人的100次行賄,在煤礦監管、整合等方面大開方便之門。其中,在2007年、2008年春節前,劉海權兩次向王忠勇行賄5000元和3000元。

  對於曾與整合方案變更,石柱縣煤管局原局長張平說,這是因為這三家煤礦未能自行整合好,政府被迫來主導。但銅天槽礦主周朝樹和廖先祥則認為,煤 礦整合必須要各煤礦業主自行協商達成一致,對後來的「熾成方案」,他們並不知情,地方政府就上報了。於是,他們對「熾成方案」予以抵制。

  2007年12月,石柱縣政府勒令銅天槽煤礦關閉,等待整合。七個多月後,周朝樹、廖先祥無奈在「熾成方案」上籤字。

  但就在此前,又一份新的整合方案悄然出台。石柱縣出台了第三個方案,把王家灣、花樹壩、銅天槽煤礦合併改名為「慶壩煤礦」,再與劉海權所有的慶 灣煤礦,以及另外兩家煤礦進行資產整合,成立重慶市石柱海龍礦產品開發公司,簡稱「海龍方案」。在這一方案中,劉海權佔據絕對股權地位。

  「海龍方案」在2008年4月15日,獲得重慶市煤礦整合辦公室批准。在這一個過程中,王忠勇再次起到關鍵作用。

煤監官員被查

  「海龍方案」相比之前方案的特別之處在於,新併入的慶灣煤礦曾是個「問題煤礦」,整合之後則可以成功「合法化」。

  該煤礦是個高瓦斯礦井,曾多次發生安全事故,但卻通過行賄,涉險過關,兩名煤監官員後來也涉案落馬。

  這兩名官員叫姚友江和陳振,分別為重慶市煤礦安全監察局下屬的黔江煤礦安全監察工作站站長和副站長。他們於2010年下半年因牽涉重慶市煤監系統窩案而落馬,行賄者中亦包括劉海權。

  據檢方指控,2005年到2010年間,劉海權分九次共向姚友江行賄18萬餘元,分四次向陳振行賄1.6萬元,以尋求幫助。其中,2006年2 月24日,慶灣煤礦發生頂板事故,致一人死亡。姚友江隨即到慶灣煤礦檢查安全生產。劉海權陪同姚打牌,借此送出6萬元。半年後,姚再次到石柱縣檢查煤礦安 全生產,劉再次送給他6萬元。此後姚在事故處理等方面給予照顧,以幫助其整改過關。

  2007年12月9日,慶灣煤礦再發瓦斯事故,致兩人窒息死亡。重慶市安監局要求石柱縣煤監局整改慶灣煤礦,整改後經市經委驗收合格後方可生產。

  2008年3月19日,石柱縣政府按重慶市安監局的要求發文整改慶灣煤礦。但就在整改函發出的第二天,石柱縣煤礦整合辦就已經向重慶市煤礦整合辦打報告,要求實施「海龍方案」,慶灣煤礦被納入其中。

  2008年4月18日,重慶市經委派人到慶灣煤礦進行整改後的現場檢查驗收,發現仍然存在問題,慶灣煤礦仍未獲合法生產資格。

  然而,就在重慶市經委派員檢查的前三天,即2008年4月15日,「海龍方案」已經獲批。而根據相關規定,如果煤礦整改不過關,身份不合法,不能夠參與整合。

未解之局

  此後成立的重慶市石柱海龍礦產品開發公司,從重慶市國土局獲得了相關採礦權證。但據石柱縣公安局相關調查,劉海權一方上報給重慶市國土局的申請材料中,含有銅天槽煤礦印章和股東同意整合的承諾書,相關印章和簽字均為偽造。

  石柱縣公安局人士表示,他們以涉嫌偽造假章立案調查,目前調查尚未結束。

  而在花樹壩煤礦爭奪戰中,在終審官司中敗訴的劉海權一方,至今未將煤礦轉交給周朝樹等一方。

  2011年5月16日,重慶市政府發出通知,要求該市所有煤礦企業的資產整合在今年年底前完成。隨後石柱縣政府下發通知,責令參與慶壩煤礦整合的三家煤礦業主,必須在6月30日前完成公司章程等各類要件,取得新頒發的慶壩煤礦採礦許可證,否則視為自願放棄整合權利。

  周朝樹等人開始上訪。在寫給重慶市政府信訪辦的信裡,他們直指石柱縣主要領導,想借整合之名促使其老鄉劉海權能順利獲得銅天槽等煤礦。

  前述的煤礦整合方案一而再、再而三地變更,除了審批環節的市經委官員王忠勇,制定並上報方案的石柱縣政府亦是關鍵角色。對此周朝樹等人也提起了 行政訴訟,指石柱縣政府「該作為時不作為,不該作為時亂作為」,插手干預各民事主體間的整合,最終不僅導致銅天槽煤礦未能跟其他煤礦完成整合,同時該煤礦 也被迫停產五年。

  11月8日,重慶市第四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此案。目前,此案尚未審結。

  因牽涉這一煤礦整合而落馬的王忠勇日前已經獲刑,而落馬的法官張遠孝,以及煤監官員姚友江和陳振等人的貪腐案,尚在司法過程之中。知情人士透露,該案還可能涉及石柱縣相關官員。

  而行賄者劉海權,並未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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