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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以黎明為喻 質疑控方責難公眾人物

1 : GS(14)@2016-05-08 02:23:25

【燒白皮書案】【本報訊】香港眾志黃之鋒、羅冠聰、人力陳偉業及社民連黃浩銘,兩年前在中聯辦外燒白皮書,昨被裁定阻差辦公表證成立。控方批評黃之鋒明知作為公眾人物的影響力而挑起事端,令警員不能執行職務。但辯方以歌星黎明為喻,若黎明因事溫和地與警員理論,但其他人包圍警員起哄,「唔通黎明都有罪?」控方指黃之鋒身為公眾人物,必明白其舉動對支持者的影響。他明知警員身份,為挑起事端搶去警員水樽,令警員被其他示威者包圍而不能執勤,事件實非意外。控方亦曾稱當日在場只會是記者、警員及一面倒反對白皮書的團體,便衣探員上前滅火,各被告必能推論他是警員。



被告阻差辦公表證成立

代表黃之鋒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批評控方說法不現實及籠統,更以自己經驗為例,即使同一團體,「要眾志成城,萬眾一心係冇可能」。駱其後在庭外補充稱,他早前到九龍城法院打官司,其間打算到法院外吸煙,被警員勸告離開。原來當日有參與旺角暴動的被告獲撤控,支持政府的團體在庭外示威,但該團體成員就用廣東話或普通話發言而爭執。駱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眾人物不可獲特別對待。駱以近日處理演唱會取消一事而受公眾歡迎的黎明為喻,若黎明溫和地與警理論,而警員被他人包圍起哄,「唔通黎明都有罪?」駱又稱警方影片可見警員當時按上司要求離開示威區,不能繼續執勤與黃之鋒無關。黃浩銘則指白皮書指法官為治港者這說法是踐踏法治,相信裁判官會捍衞司法獨立。陳偉業昨被裁定一項阻礙警長何國柱滅火的控罪表證不成立,但他與其餘3名被告共3項阻差辦公罪則表證成立。案件本月23日裁決。案件編號:ESCC2219/15■記者戴國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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