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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外勞有助國人就業?


2011-12-05  TCW

 


Q:最近新聞看到有人申請外勞看 護遭拒,理由是醫生不能開具證明,為什麼用外勞也要申請呢?

A:限制人們使用外勞看護,是要保障本勞的就業機會,這種主張是這樣說的:如果大家都用外勞看護,就減少本勞的就業機會,因此要由醫生把關,只有真正有需 要的人,才能使用外勞看護服務,這樣才不會讓本勞就業機會減少。

這種主張是典型的重商主義式謬論。人們之所以對外勞看護有需求,是因為外勞能比本勞用更低代價提供服務。不准人們使用外勞看護,就是強迫他們不能使用較便 宜的外勞,而必須使用較貴的本勞。既然消費者要花更多錢雇用本勞,就少了一些錢可以購買其他財貨。消費者不是過得更好,而是過得更差了。

因此,就算限制使用外勞看護,真的能保障部分國人就業機會,這種保障也是建立在犧牲消費者基礎上的。

更何況,「限制外勞看護可以保障國人就業機會」,這種主張是在偷換概念。事實上限制外勞看護不是在保障國人的就業機會,而是在保障國人「做看護的就業機 會」。

外勞能比本勞以更低代價提供看護服務,意味著本勞是不適合做看護的。不適合是指:本勞做看護的「機會成本」較高,也就是本勞做看護,得放棄其他有價值的工 作機會。

外勞做看護的機會成本較低,因為他們通常沒什麼更有價值的其他工作機會,因此要他們做看護,人們不用付出太高薪資,就能把這些外勞吸引過來。但本勞的其他 工作機會卻比外勞多,人們若想用本勞看護,就得付出較高薪資,才能把本勞從其他工作機會吸引過來。

如果不准人們使用外勞看護,強迫人們使用本勞,那就是讓機會成本低的外勞不能做看護,卻讓機會成本高的本勞繼續做看護。如果張三明明很適合寫程式,卻硬要 他去打棒球,然後讓棒球天生好手李四,只能在圍牆外看張三打球,強迫人們去做不擅長的事,然後說這是在保障他的就業機會,這不是荒謬嗎?

而且,當前這種外勞看護申請制度,還造成一個後果,那就是提供人們「尋租」(rent-seeking)的誘因。現在要申請外勞看護,得由醫生填具量表, 過關與否掌握在醫生手上。這就讓想申請外勞看護的人,有動機給醫生額外好處以求過關。這就像政府的公共工程標案,決定誰能得標的官員,就會收到申請廠商的 紅包或人情關說一樣。

這並不是暗地假設醫生道德敗壞,一定會要好處收紅包,而是這種制度會引誘人們有動機去做這種事,而要防範這種事,就需要更多政府監管與限制,這又給民眾帶 來更沉重的成本。與其讓醫生層層把關、政府管東管西,為何不把決定權還給消費者,讓他們決定要不要購買外勞看護服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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