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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價高漲不算害人嗎?

2011-11-28  TCW




Q:你曾提到漲價的功用,但像房 子這種必需品漲價,不是害人嗎?

A:把財貨當成一個總類來考量,那幾乎所有東西都是必需品:「房子」是必需品,「教育」是必需品,「醫療」是必需品,「食物」是必需品。如果把任何東西都 當成一個總類,那麼必需品是無窮無盡的。

這個謬誤來自古典經濟學家:他們問的是,為何水比鑽石有用,鑽石卻比水更有價值?這是所謂「價值的矛盾」。他們把鑽石和水當成一個總類來考量。問題是我們 日常生活,絕不是考量「所有的鑽石」與「所有的水」,我們是在確定數量的「鑽石」與「水」間做選擇。

事實上,我們買的不是抽象的鑽石或水,我們買的是在某一時間、某一地點的鑽石或水,我們在特定時間、特定地點對這些鑽石或水的主觀評值,反映出我們願意為 它們支付多少代價。

例如,我們活在水源充足的室內,喝水喝到不想再喝,我們在這個特定時空下願意為水付的價格就低,願意為鑽石付的價格就高。但如果我們被困在一個滿是鑽石的 礦坑,一滴水也不見,我們在這特定時空下,願意為水付的價格就高,願意為鑽石付的價格就低。

每個人為某一財貨付的價格,不是取決於這個財貨總類的價值,而是在特定時空下,人們已有或沒有某一財貨時,「多一點」這個財貨,對他們有多大價值。就如同 我們有水或沒水時,「多一點」水對我們的價值,決定了我們願意為水付多少錢,現代經濟學說「邊際效用決定產品價值」,就是這個意思。

所謂「房子是必需品」,也是犯了把「房子」當成一個總類的謬誤。現實裡沒有人是在買抽象的「房子」這種東西的,每個人買的是特定時空下一間間的房子。決定 房子價值的,同樣也是特定時空下,人們有房子或沒房子時,對「多一點」房子的評值,也是「邊際效用」。

「房子是必需品」,其含義是:人們對房子一定要擁有某特定數量,因此會不計代價犧牲其他財貨的享用,只為獲得房子,這種說法絕非事實。真相是:當人們為了 獲得某「必需品」要付更高代價時——也就是要放棄其他更多財貨時,人們對這「必需品」需要的數量就會減少,這就是經濟學顛撲不破的「需求定律」。

如果某人覺得,「多一點」房子帶來的效用,比「多一點」車子帶來的效用還低,他就會捨棄房子、改買汽車,這樣他會過得更好。「必需品」概念的錯誤,就在於 忽略了,每個人會在任何財貨的數量增減間做取捨——多一點這個好,還是多一點那個好?只要認清人們的選擇是基於產品的「邊際效用」,就不會再被「必需品」 這個概念誤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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