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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禁漲價可行嗎?

2011-11-21  TCW




Q:某立委主張鮮奶廠商聯合漲價 被判罰還不夠,須用公權力讓廠商不准漲價,這有什麼效果?

A:漲價是因為供給減少或需求增加,不管是哪一種,都意味著這個商品對人們來說更加稀缺或珍貴了,於是才透過漲價反映出來。

能滿足人們欲望的東西,絕大多數都是稀缺的,在人們彼此競爭下,想得到這東西,總得付出某些代價,即使這個東西是大自然免費供應的也一樣:若天上憑空掉下 一塊三明治,也會因為眾餓漢互相爭奪而變得有「價」,當然這個「價」未必會以金錢支付,武力解決、論資排輩等,也都會讓人們付出代價。

既然商品是稀缺的,人們無法充分獲得他所想要的數量,那該如何分配呢?最常聽到的見解是「把資源分配給最需要的人」,但是要用什麼標準來判斷誰是「最需要 的人」呢?

我們可以做個問卷調查,鉅細靡遺的詢問每個人對鮮奶的需要,然後按照他回答的狀況與他的背景,決定是否要把鮮奶分配給他。但一來這樣做的代價太高,二來每 個回答者都會說自己就是那「最需要鮮奶的人」:張三說他要用鮮奶奉養老母幼子,李四說他三天粒米未進,王五說他一天不喝鮮奶就會死。每種需要都那麼迫切、 感人,鮮奶不能分給每個人,怎麼判斷誰「最需要」呢?

有一個簡單且成本很低的方式,可以判斷出誰是最需要的人,那就是「價格」。某人花錢買鮮奶,這筆錢就不能用來滿足其他欲望,他其實是犧牲了其他欲望的滿 足,來獲得這鮮奶。他願為鮮奶付的錢越多,其他欲望滿足的犧牲也就越大,他就是那最需要的人。一個人對某物的需要有多強烈,不是聽他們怎麼說,而是看他們 怎麼做——也就是他們願意犧牲多少來獲得這個東西。

因此,「漲價」就是把變得更珍貴的商品,分配給那最需要的人,這就是第一個功用。

漲價的第二個功用,就是促進生產。財貨人人想要,但誰來提供呢?如果沒有誘因,人們為什麼要做這件事?如果想要一件商品能持續不間斷的供應,靠權力強制或 訴諸善心,都只能收到短暫而不是長遠的效果,唯有讓供應者能在他的供應行為裡獲得好處,商品才能持續而可靠的被供應出來,「價格」就是提供這種誘因最有效 的方式。天底下沒有任何一種供應方式,可以比得上「讓供應者獲利」更可靠。

人們付錢買鮮奶,就是讓供應者覺得提供鮮奶是有利的。當鮮奶變得更珍貴了,「漲價」就提供了廠商誘因,去生產更多鮮奶來滿足人們的欲望。

因此,不准漲價的影響是雙重的:一來讓鮮奶無法分配給最需要的人,另方面則消滅了廠商供應更多鮮奶的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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