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KIZ Archives


專利挖掘者

http://tech.hexun.com.tw/2011-11-07/134968349.html

  六年之後,蘋果公司終於在10月25日拿到了美國專利商標局頒發的“滑動解鎖”專利。這意味著,其他設備制造商不能擅自在其產品中使用這種人們已司空見慣的解鎖設計。

  任何使用預先定義的軌跡來解鎖的觸控方式,都將構成對蘋果的侵權行為,谷歌的Android移動操作系統很可能首當其衝。在剛剛出版的《史蒂夫·喬布斯傳》中,喬布斯表達了其對谷歌的某種情緒:“如有必要,我會用盡最後一口氣,花光蘋果400億美元的積蓄,摧毀Android,因為那是偷來的產品。”

  實際上,今年以來,圍繞專利的巨資競標和收購可謂此起彼伏。7月,一個由蘋果、EMC、愛立信、微軟、RIM(黑莓手機制造商)和索尼六巨頭組成的臨時聯盟,以45億美元的天價“團購”了北電網絡(Nortel Networks),一舉擁有了這家公司的6000多項專利,從而將競標對手谷歌排除局外。

  失落的谷歌一個月後宣稱,將以125億美元收購摩托羅拉移動,旨在將該公司的1.7萬多項專利收入囊中。

  這場專利收購戰博弈正酣,10月6日,摩托羅拉移動因專利侵權成為被告,原告美國高智發明公司(Intellectual Ventures 下稱高智)訴稱,摩托羅拉移動侵犯了自己的六項專利,並且拒絕購買技術專利使用許可。高智的出場,隨即在知識產權界激蕩起新一輪波瀾。

  這家全球最大的非專利使用實體(NPE)專業從事發明與發明投資,2000年成立以來十年未有專利訴訟,直到2010年12月,首次向包括賽門鐵克和趨勢科技在內的九家科技公司提起侵權訴訟,但其後11個月,高智陸續發起了六起專利侵權訴訟案,《華爾街日報(博客,微博)》形容其“令部分科技公司膽寒”。

  密集的專利訴訟、收購背後,以專利許可、轉讓、經營為核心的知識產權運營業務正在發生的深刻變化,其新的運營模式亦應引起亞洲國家的關註。

  高智模式

  時下甲骨文在起訴谷歌,蘋果公司同時起訴了HTC和三星公司。摩托羅拉和Barnes & Noble(全美第二大網上書店)正受到微軟的起訴。但不幸的是,摩托羅拉移動被高智起訴了。與其他進行訴訟的公司不同的是,高智並不生產任何產品,這意味著被它訴訟的對手不太可能通過反訴其專利侵權打贏官司,或者達成庭外和解。

  高智成立於2000年,正值互聯網泡沫破裂,許多新興科技公司相繼破產,破產的公司會以低廉的價格出售自己的專利。而專利投機者(Patent Troll,屬於NPE的一種)專門收購這些專利。

  高智只交易一樣東西——專利。其業務模式為通過研發、購買專利所有權或使用權,並以專利組合的形式對外授權,提供防禦訴訟服務和賺取授權使用費。高智稱其專利組合能幫助技術公司保護自己不受知識產權侵權案的幹擾。

  坐擁50億美元資金,高智目前掌握了3萬多項專利,覆蓋通訊、電信、計算機、新能源、材料學、食品加工和安全、醫療器械等多個領域。

  高智中國區總裁嚴聖在接受《財經》(博客,微博)記者采訪時表示,訴訟是最後的選擇。“某些案件涉及的公司,我們已經與之談判了好幾年,在長時間努力卻無法得到合適協議的情況下,才采取訴訟。”

  華東理工大學法學院知識產權研究中心副主任張曉東說,高智大規模啟動訴訟,也是為其後續談判增加籌碼,使各大科技公司能與其合作。一旦美國相關法院認定被告系惡意侵權,被告將面臨諸如3倍賠償甚至禁令的“滅頂之災”。

  在美國,對高智模式不乏抨擊者,大量技術依賴型企業害怕成為它的訴訟對象。

  美國的專利侵權訴訟案在逐年增加,涉案金額少則上百萬美元,多則上億美元。根據研究機構Patent Freedom在今年初發表的報告,過去十年,全球380個主要NPE提起訴訟的數量持續上升。迄今為止,它們一共發起或參與了4000多件訴訟,贏得巨額賠償金。其中斬獲最多的一起訴訟獲賠6.12億美元,由NTP公司起訴黑莓手機制造商RIM的案件創造。

  盡管高智創始人兼首席執行官內森·梅爾沃德(Nathan Myhrvold)是微軟的前首席技術官和戰略師,另一位創始人兼公司首席技術官愛德華·榮格(EdWard Jung)也曾任微軟首席軟件架構師,其主要投資人包括了比爾·蓋茨、杜邦家族基金、惠普家族基金和以斯坦福大學為代表的大學基金,以及微軟、英特爾、蘋果、谷歌、索尼和諾基亞等為代表的高科技公司,但它同時也是一部分高科技公司的“敵人”。

  單一的發明風險極高,高智明智地建立了一個包含數萬種發明的投資組合,覆蓋廣泛的技術領域,使綜合風險得到控制。隨著它的專利池不斷擴容,它成長為全世界最大的NPE,這也使它有能力對眾多的高科技公司提起訴訟。

  “專利投機者無產品無市場銷售行為,被訴一方無法通過反訴和其他手段進行反擊。而且專利訴訟案件具有不確定性,公司實力再強也沒有完全獲勝的把握。”北京大學知識產權學院教師黃賢濤分析說。

  事實上,起初很少有人知道高智是如何收購專利的,它與誰簽署了協議,將哪些專利轉讓給了哪些公司。英國Avancept知識產權咨詢公司 2010年發布的研究報告稱:多達1100家空殼公司和隸屬公司與高智存在關聯。很大程度上它是通過空殼公司來秘密收購那些閑置在市場上,並且可能產生威 脅的專利技術。通過空殼公司收購專利,還可以隱藏投資者的真實身份,有利於在專利收購價格上回旋。

  嚴聖透露,高智資金充足,“花費不到30億美元,通過專利組合授權已經獲利20億美元,而且專利的投資回報期很長,可以達到15年-20年。”

  有爭議的夥伴

  高智在美國科技企業中激蕩的波瀾,還沒有使中國產業界焦慮。不過,在2008年10月高智進駐中國後,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向北京市政府呈送了一份報告。其中沒有對“高智現象”做定性判斷,但在標題中使用了“專利海盜”一詞,且警示有關機構應該對其開展針對性研究。

  高智最先引進中國的是旗下的創意基金,於2007年設立,主要投資人為一些美國大學基金。其運營模式為,從中國高校中尋找合適的發明者,然後基 金會通過談判獲得發明的技術信息,經過專家評估此項發明的前景和質量,對獲得認可的發明創意,高智提供資助,並實施專利合作條約(PCT)申請。

  2010年3月,上海交通大學與高智合作,共同實施“聯合創新基金”項目,其合作模式為“啟動經費+獎金+分成”。經學校組織,船舶海洋與建築 工程學院副教授方從啟提交了簡歷並通過初選。高智很快預付了1萬美元,此後,方從啟撰寫的一份技術設想報告,通過了高智組織的專家評估,之後申請專利成 功,高智再付方從啟2萬美元。

  高智在國內高校進行的每一個項目,申請專利環節發生的費用全部由高智負擔,專利權則由原單位持有,高智獲得全球獨家使用權,並且每個項目需經國內技術進出口審核。高校可在獨立開展科研和產業應用時,免費使用該項專利,但不能與其他公司合作使用。

  當一項專利申請下來後,高智會將其和很多相關專利放在一起,形成專利組合整體對外授權。專利組合最終被分為“核心、外延、更外延和最外延”等幾 層,在一個專利組合中,起關鍵作用的核心專利可能不到1%。不同層級的專利對利潤的貢獻是不一樣的,但同一層專利的貢獻是絕對平均的,在分配利潤時也以此 為依據。一項專利按其貢獻所核算出的收益,66%作為創意基金的收入,而高校則與高智平分剩下的部分。方從啟告訴《財經》記者,高智承諾從所獲得的收益中 向發明人支付約17%的分成。

  中國的大學校園裏出現了越來越多“專利買家”的身影,高智是其中規模最大的一家。“現在國內已有20幾所高校與我們合作。”嚴聖說。

  資金充裕、眼光前瞻的“專利買家”補充了國內研發界的不足,也引發了知識產權界部分學者的擔心。

  國家知識產權局工作人員劉彬和粟源撰文《Intellectual Ventures是機會還是威脅——關於“高智發明”現象引發的思考》稱,高智通過自己的技術專家和法律專家,利用資金優勢,將高校的核心技術轉化為其獨家代理的專利,使中國實際上喪失了本應掌握的許多核心專利,反過來制約了中國自主創新和產業化的發展。

  但華東理工大學一位入選高智創新基金項目的教授認為,目前國內高校的成果轉化情況不好,主要是知識產權保護沒做好。而與高智合作,有效保護知識 產權,在很大程度上激發了參與者的創新積極性,“以前如果不申請專利,研究成果是以論文形式公開發表,國內外的企業都可共享。現在高智出面申請專利,還是 以論文形式發表,然後申請專利保護,國內外企業就不能隨便用”。

  在國內,如果能拿到高新企業的資質,企業所得稅率可從25%降到15%,這10%的差額激發了一些企業的專利熱情,但企業獲得專利,往往“是急著用來申報高新企業,不一定是用於生產”。方從啟說,此前他的十個專利就只轉讓出去一個。

  美國德傑律師事務所亞洲業務執行合夥人、國際商會國際仲裁院委員陶景洲對《財經》記者分析,國內沒有類似的專利經營公司來收購高校的專利,而這些專利不去開發、利用,就是廢物。

  實際上,“高智的經營行為在國內並未違法。”一位國家知識產權局內部人士透露,該局目前對所謂的“專利海盜”公司亦無針對性的措施。

  價值發現的價值

  除最早進入中國的創意基金外,高智旗下還有發明基金(Invention Science Fund,ISF)和投資基金(Invention Investment Fund,IIF),前者以公司內部科學家研究成果為主,在獲得知識產權後自產自銷,獲得利潤;後者通過收購具有市場開發潛力的發明創造和專利經營權進行二次開發和組合,然後將專利組合進行許可、轉讓,從中獲利。這只基金是三只基金中規模最大的,達到40多億美元。

  從高智現在的贏利模式看,並非通過訴訟來獲取利潤。

  三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專利代理人何峰分析,專利作為一種可交易的商品,需要價值發現的眼光,高智所做的是一種高附加值的工作,而其合法的商業行為,有利於促進國內的專利意識,特別是對方專業化程度很高,更需要國內企業提高對專利的風險意識。

  其風險在於,諸如高智這樣的公司在某個產業鏈內一旦形成壟斷局面,就有可能使促進創新的模式變為創新的阻礙。如高智采用制定專利組合的方式進行 授權,在一個專利組合裏往往涉及多項專利,數額甚至可能是成百上千項,即使是具體從事某項技術研發和產品制造的業內人士,也不一定能夠從如此龐大的專利組 合中挑選出真正有用和真正需要的專利出來,同時,由於高智專利寡頭的地位,這往往意味著談判另一方的議價能力被大大削弱,只能由高智制定專利組合和定價。

  專利的研發、申請、維護需要成本,一個上萬件專利規模的專利池,其支出費用非常龐大。中譽威聖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專利代理人李春對《財經》記者表示,“對高智的警惕是對的,但不能妖魔化,專利是用合法的法律手段對技術革新的一種保護和支持。”

  來自中國民間的一個案例,與高智模式有異曲同工的意味。湖南長沙巨星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邱則有從2001年起,開始圍繞空心樓蓋領域大量申 請專利,編織專利網。自2003年,他開始維權,啟動了大量專利訴訟,並率先在全國成立專利聯盟。據媒體報道,70%的被訴對象最後成了邱則有的合作夥 伴,他們向邱則有繳納專利許可費,目前邱則有每年專利許可費的收入就達到3000多萬元。

  國家知識產權局官網顯示,截至11月1日,邱則有名下已公開的中國專利(或中國專利申請)中,發明5043項,實用新型87項,外觀設計1631項。

  其實,高智早在2007年9月就開啟了亞洲業務,在日本、韓國、印度皆建立了分支機構,並在新加坡設立了地區總部。日本政府感覺到高智對本國發 展的威脅,曾召集相關科研院所和企業,要求其不得向高智出售技術和創意。日本民間和官方共同出資2000億日元,推進成立產業創新機構。在日本的發展遇到 阻力後,今年9月9日,高智在美國特拉華州聯邦地院對日本廠商佳能和奧林巴斯提出專利侵權訴訟。

  而韓國政府通過下發文件等形式,禁止韓國大學試驗室、研究機構和企業向高智等公司出售知識產權。韓國知識經濟部宣布設立一家知識產權管理公司,運作創業資本,收購韓國大學和科研機構的優秀思想與科研成果。這家公司還負責制定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同時與高智開展競爭。

  不過,高智與韓國企業的合作進展頗為順利,2010年11月18日,韓國三星電子加入了高智的專利組合長期授權協議和戰略聯盟。而韓國那家國有知識產權管理公司,則已經難以為繼了。“他們甚至無法判斷哪些專利是有潛在價值的。”嚴聖說。

  一旦投資成功,回報將很豐厚。但高智的商業模式也存在較高的投資風險,因為需要長時間的積累和沈澱才會逐步產生效益。嚴聖分析,要想復制高智模 式,必須過三道坎兒:一是資金充足;二是擁有一批對行業有前瞻眼光的專家,專利技術最重要的是布局,需看清5年-10年以後的事情;三是有轉化大量專利的 網絡,否則不斷維護又不能轉化,在手的專利就會成為負資產。

  2010年,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在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和北京大學建立“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研究基地”,針對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面臨的重大問題 以及國際國內知識產權領域新動向開展政策研究,為政府部門提供研究支撐。作為該研究基地的專家,黃賢濤提出應對建議:政府應建立專利基金,資助設立專利經 營公司,同時引導中國企業借鑒國外企業防範“專利海盜”經驗等。

  但是,“高智的行為說到底是正常的市場行為,政府之手不宜伸得過長,否則不利於創新”。何峰說。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9162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