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游說轉按 顧問費天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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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4-12-08 19:29:05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41208/news/ec_gha1h.htm
【明報專訊】財務中介公司覷準債務纏身的業主,游說業主加借樓宇按揭,並聲稱「不成功,不收費」、既可減省每月還款、又令業主套現多一筆現金到手。有事主向本報表示,有財務中介公司早前建議他加借按揭至250萬元,以為可以「慳息兼減債」,惟最終得不償失,還要多付一筆高達10萬元顧問費。立法會議員陳家洛批評,顧問費多達10萬元,簡直是天價收費。律師黃國桐則批評,這種蠱惑收費,絕對是牟取暴利。
此外,消費者委員會數據顯示,涉及私人貸款服務的投訴數字及金額,近4年均有上升趨勢(見另稿)。
事主陸先生(化名)購入屯門一個私樓單位,一按二按欠款為207萬元,同時,他背負一筆20萬元信用卡欠款,每月供樓加卡數還款,多達1.6萬元,相對陸氏夫婦月入僅2.5萬元,僅餘9000元應付日常所需。
今年5月中,陸先生收到盛匯國際會計事務所(簡稱盛匯)職員孫小姐的促銷電話,推銷他向其他銀行轉按,以借取250萬元的新按揭,償還原本的一二按和卡數,每月供款既可減少,又毋須再背卡數,更可套取一筆現金,不過盛匯須收取高達10萬元的顧問費(見圖)。
先借錢還二按 扣10萬顧問費
陸先生表示,無論是職員口頭中或盛匯提供的服務合約,均註明「不成功、不收費」,故他認為,必須最終借得250萬新按揭後,才須支付高昂顧問費。誰知新按揭尚未借到手,上述職員便要求陸先生須先借一筆私人貸款,償還二按,方可借得250萬新按揭。結果,陸先生在這職員安排下,借取一筆35萬元、為期一年的私人貸款,年息高達33.6厘。
職員離職 新按無影
陸先生當時以為這筆高息私人貸款,僅是臨時過渡安排,一旦新按揭辦妥,「慳息兼減債」大計便可如願以償。及至5月底,高息貸款批出,盛匯卻即時收取10萬元顧問費,並承諾3個月內可成功轉按。
不過,有關職員孫小姐其後離職,新按揭卻杳無音信。陸先生說,先後20次致電及4次親身到盛匯查詢轉按進度,職員均回覆﹕「仍在跟進中。」陸先生大表不滿﹕「我借錢(那筆高息貸款)去畀錢你,這如何講得通?你們除加重我的負擔,幫過我什麼?」
陸先生遂於9月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直至11月底,盛匯代表在法庭上和陸先生達成和解,盛匯只須歸還5萬元給陸先生。本報記者曾先後多次查詢盛匯,高達10萬元的顧問費是如何釐定?但對方均沒有回覆。
另外,陳先生(化名)是另一名同類事件的受害者,他去年7月收到一間財務中介公司的電話推銷個人貸款,希望借20萬元的陳生應允,職員表示若協助他向銀行借錢到手,便須收取5萬元作為顧問費。「簽約時職員口頭話可以問銀行先,睇是否適合,我問是否不借錢,就算『不成功』,職員回答:當然啦。」許理解不借錢便不用繳付顧問費,便簽了約,不久獲覆銀行批核申請,同意借出20萬元,但陳認為不划算便拒絕。不過,其後便收到上述財務中介公司追數,要求支付5萬元顧問費。
陳先生稱﹕「中介公司話銀行同意申請,就算是成功,你是否拿這筆錢都要付顧問費,我覺得很不合理。」其後追數公司致電陳的公司、家人,最終陳生報警,並在議員等人協助下,中介及追數公司才停止向他追數。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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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4-12-08 19:30:23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41208/news/ec_gha2.htm
「不成功不收費」易惹爭拗
2014年12月8日
【明報專訊】坊間標榜「不成功、不收費」的財務中介公司愈來愈普及。不過,消委會近年接獲私人貸款服務的投訴,也按年急升。由2011年62宗大升至今年首10月錄得105宗,涉及金額亦由314萬大增至1315萬。法律界人士稱,「不成功、不收費」說法,容易惹爭拗,而「成功」二字,屢遭中介公司大鑽法律罅,令小市民蒙受巨額損失。
「成功」定義往往利中介
市民不時收到提供借貸服務的單張或電話,記者致電一間中介公司,佯稱手上的物業有一按及二按,想再轉按及套現約60萬元,職員積極向記者推銷,將一按及二按合併轉按去銀行,顧問費收3萬元。記者問什麼情下支付顧問費,職員稱「暫時唔使畀,最後完成晒先」。記者追問是否「不成功、不收費」,職員稱:「基本上一定係,原則上係唔會收住,係銀行批先,到時我會講個息口,但做緊時候取消,會有個費用會收番。」
其實這類財務中介的合約,爭拗點之一在於何謂「成功」。律師黃國桐表示,許多中介公司在合約中,很大程度只保障本身,所謂「成功」借貸,每每不會顧及其他條件,例如「如果你願意借30厘、40厘,銀行必定會批,那麼中介公司就當你成功申請,便收你顧問費,根本係嚴重違反合約精神。」他及立法會議員陳家洛均形容,陸生(化名)最終只借得35萬元私人貸款,年息又高達33.6厘,卻收10萬元服務費,簡直是天價,並不合理,完全是牟取暴利。
消委﹕直接向持牌放債人申請
消委會呼籲市民,應小心衡量透過貸款中介公司取得貸款所涉及的風險及利益,或直接向認可機構或持牌放債人士申請貸款,並且要細心閱讀合約內容及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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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4-12-08 19:30:32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41208/news/ec_gha3.htm
中介人受商品例規管
2014年12月8日
【明報專訊】財務公司受放債人牌照制度規管,財務中介則毋須領牌,但究竟有沒有法例規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回覆本報表示,《放債人條例》有規管放債人或其代理,不可向借款人收顧問費;《商品說明條例》亦規管中介人不可作出虛假說明或誤導性遺漏。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包致金去年處理一宗涉財務中介案件時,曾語重心長說:「如果法律可盡快及果斷阻止這些無情的剝削(heartless exploitation)發生,類似案件中的弱勢人士會有更大保障。」
財庫局表示,《放債人條例》禁止放債人、其委託人或代理人等,向借款人或擬借款人為其借貸而索取任何報酬,如顧問費或服務費,違者最高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另外中介人的營業行為亦受《商品說明條例》規管,如觸犯虛假商品說明或誤導性遺漏等罪行,最高可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
放債串通中介 借行政費收高息
警方向本報提供了近期兩宗涉財務中介的違法案件,均涉及持牌放債人串同中介公司,利用「行政費」收取過高利息,一宗放債人被撤銷續牌申請,中介公司亦被裁定「向擬借款人要求或收受酬金或報酬」罪成立;另一宗放債人被判罰款及監禁。
放債人禁收顧問費
民主黨總幹事林卓廷批評不少財務中介公司,利用事主的無知和疏忽,巧立名目,他呼籲市民應直接向信譽良好的持牌公司貸款,毋須光顧財務中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