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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股權「概念」諮詢2至4周

1 : GS(14)@2014-08-29 11:11:27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40829/news/ea_eaa3.htm\r\n\r\n【明報專訊】港交所(0388)上市委員會就「同股不同權」方面的概念性諮詢文件,將於今日傍晚作出公布。據了解,是次諮詢主要向市場了解,是否贊成執行「同股不同權」,同時探討在一旦落實「同股不同權」制度時,需要在哪些地方作出豁免,將維時兩個星期至一個月不等。\r\n \r\n\r\n消息人士透露,是次港交所會就「同股不同權」發出概念性文作作出諮詢,藉此收集業界意見,去就是否實施「同股不同權」的制度,確定日後執行的方向。\r\n \r\n隨採取合伙人制「同股不同權」的阿里巴巴到美國上市,有業界人士對執行「同股不同權」管治架構的上市形式抗拒減弱,但是業界內仍然有相當意見堅持,礙於「同股不同權」制度對股東及持份者不太公平,繼續表態反對在港執行有關制度。較早前,已經有消息流傳出,港交所上市委員會自去年到今年2月及5月期間,曾經討論合伙人制或「同股不同權」。\r\n \r\n內地證券結算所 豁免披露責任\r\n \r\n此外,證監會昨日發表披露責任的豁免條文諮詢總結,新修訂將豁免內地證券結算所的披露責任。證監會於今年6月建議,在披露責任指引下新增兩類豁免情,以涵蓋聯交所參與者及本身是結算所的認可結算所結算參與者。\r\n \r\n諮詢總結指出,根據現行法例,認可結算所毋須履行披露責任,倘結算所成為認可結算所的參與者,以為投資者提供港股的交易結算及交收,以及保管及代名人服務,則該海外結算所與認可結算所同樣獲得豁免。換言之,中國結算所透過港股通,在內地作為股份保管及代名人,將毋須履行披露責任。\r\n \r\n證監會表示,所有回應者均支持建議修訂,故證監會將落實建議修訂,將於刊憲後在2014年9月5日生效。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表示,修訂將利便滬港通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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